跳至主要內容

矛盾的網路.矛盾的世界

Netscape 9.0b1下載畫面昨天下午在Blogger寫這篇文章寫到一半,不小心按了個Ctrl+F5,文章就全沒了,只好全部重寫,雖然我比較想把Bach Centre的課程信件翻譯上來,不過翻譯要用很多腦筋,清醒一點再翻。

在看我不理性的牢騷前,建議可以先看這幾篇理性的文章(依時間排序):

事情是這樣的,這幾天我悶在房間裡看雜誌和小說,完全沒有讀課本的慾望,只覺得很低潮,也許只是短暫的情緒週期吧!不想看閒書時,就打開筆記型電腦逛網路,東看西看的,但最惱人的,是我必須等兩分鐘開啟firefox,中間如果要打開PCMan看BBS,還會整個卡到,彷彿進入了當機模式。

打開工作管理員,這頭火狐狸已成為電腦裡最耗資源的程式,當然還有微軟本身一些自動程式在運作或是Google Toolbar的更新程式也在吃資源,但在等這頭火狐狸運作時,已經開始頭疼。當然可能是因為我裝了很多套件的原因導致它變成吃資源的大怪獸,但這頭狐狸如果不裝這些套件就變得很雞肋,於是下載另一套瀏覽器Opera,試試看它會不會也是個吃資源的怪獸。接著就衍生了很多問題出來,倒不是習慣與否的問題,而是在瀏覽網站時,對於那些IE Only的網站實在是倒盡胃口;另外,就是很久以前,大概是在CNet還是在哪裡看到的,作者認為要縮小城鄉數位差距,推廣開放自由軟體是個不錯的方式。不過,在FirefoxOperaOpenOffice等這些開放軟體的使用下都有一個大缺點:「真是很吃資源。」

跳出警告視窗要用IE的Orbis台灣網站畫面以前曾經請教過某個網站的老闆,為什麼他們的網頁只能IE Only?也告訴他,他們的網站在Firefox裡幾乎是無法瀏覽的。他說他很清楚這個問題,但他也發現網站的使用者大多數都是使用IE,用其他瀏覽器的倒是少數,所以這個問題他不急著解決。這也是實際話,大多數的使用者的電腦裡多半都會有IE的存在,就算用別種瀏覽器發現無法瀏覽這個網站時,自然就會開啟IE瀏覽,如果這個消費者不是真想在這個網站購物,那也就只是少數而已。這有點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樣,商業網站如此操作也是有他個人的經營理念,更何況網站也不是老闆coding的。但比較機車的就是強迫你非用IE不可的那種網站,當你用火狐狸開啟時還會跳個警告視窗告訴你非用IE不可;還有一種更機車的,我每次只要用火狐狸開PayEasy的網站,就必當機無疑。

商業網站喜歡搞小圈圈,頂多就是不要去,反正他們也不缺我們一個小客戶,只是當政府機關的網站也這麼機車時就很討厭了。左圖是使用Firefox開啟台北市商管處的畫面,右圖是同一個網址,在火狐狸的環境裡使用IE Tab套件的畫面:
在Firefox下使用IE Tab瀏覽台北市商管處網站的畫面

然而不是只有這個網站這樣而已,我只是隨便從bookmark裡抓一個政府單位的網站來看,也許沒有人會那麼常逛政府機關的網站,那我們來看看圖書館的吧!基本上Opera和火狐狸一樣,開啟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館藏查詢網頁時就是一團亂碼,非得用IE Tab或是IE來開,還有一種網頁是不能用Opera開的,什麼都看不到,不過不好意思,臨時想不起來是哪個網站了,只記得不是政府機關就是。
用Firefox開啟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的館藏查詢網頁畫面在Firefox下使用IE Tab開啟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的館藏查詢網頁畫面

左圖是用Firefox開啟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的館藏查詢網頁的畫面,右圖是在Firefox下使用IE Tab開啟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的館藏查詢網頁畫面。

我想這也不能怪最原先的發包單位,通常這種案子都是十幾(或幾十)萬元發包由該政府單位發包出來後,再由第一包廠商再轉第二包再轉第三包…這中間都不知道轉過多少手,而最後一手的,通常就是很可憐的的小個人單位,可能是觀念不太齊全的設計師也可能是不想太用心的設計師,於是導致了這樣的後果,至於契約,很不幸的,很多人都不把那當一回事。

很久以前,某家筆記型電腦的廣告文案好像是「買筆記型電腦如果沒有MS Office,同時搭配作業系統能夠作什麼?」其實沒有MS Office,我們可以下載OpenOffice,基本的Writer和Calc在操作上和Word及Excel無太大差異,還能輸出成PDF可攜式文件,而且它免費,實在想不到比這更好用的辦公室軟體。想是針對大多數的使用者來做廣告,無法否定的是,微軟的確控制了目前大多數的使用者。

推廣開放軟體的確是一個不錯的方式,一來是這些開放軟體都是免費的,機關單位可以省下一筆軟體經費,可是開放軟體並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案。很久以前,我曾經向一位使用Linux Os的朋友發牢騷,認為微軟獨占了所有的市場,他說:「這也不能怪他們,如果開放軟體的東西出了問題,要找誰負責?」還有一次,我向偉展抱怨那些ASP資料庫跑起來真是慢的可怕,怎麼不考慮其他型式的database,他說:「這也許要怪當初的PM沒有規劃好資料庫的架構和格式。用微軟的好處之一就是出了問題,微軟得負責任,用MySQL出了問題,誰要負責呢?」於是我的想法也有一些改變。

開放原始碼的軟體好處在於多人開發,且開發者多半都是對此計畫有興趣及熱忱的人,他們願意且真誠的提供這項服務,也多半是以免費的方式提供使用者下載使用,但缺點也在於這些開發套件者有沒有心力繼續去維護這些開發出來的軟體以符合使用者需求?有無道德危機?有沒有可能只顧開發新的功能卻忽略了系統資源的需求?像是火狐狸升級成2.0版本的時候,有很多套件是不相容於新版本的(例如Tab Mix),另外像是PHP和OpenOffice也都曾有安全漏洞的問題出現,MySQL有時候會突然給你秀逗一下,這些問題如果沒在第一時間修復都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危害資訊安全,也讓那些沒道德的cracker取得個人資料或是重要文件,這要找誰負責呢?在這些考量下,微軟似乎成了另一種選擇:有資安漏洞→罵微軟、MS Office當機→罵微軟、IE視窗開太多→罵微軟…因為買微軟的正版軟體很貴,而他們又沒有提供相當的品質,所以微軟成了眾矢之的。而企業,他們也願意多花那筆錢去買個保險,MS SQL出問題就找微軟支援會有解決方案,但如果用MySQL出了問題呢?找原先的設計人員嗎?他們也頂多是使用者,開發者要找誰呢?

牢騷發到這也夠了,很多事情在現在看起來就是雞與蛋的問題,Web Designer在設計網頁時,常只會顧及花俏而忘了這個網頁的功用,或是只適用於一種瀏覽器,開了狂當也是很惱人,只能請設計師(不論視覺或是程式)在做網站規劃時要想清楚。

這個夏天的網路其實很熱鬧:

  1. 久違的NetsCape又活過來了,以火狐狸為核心的9.0b1當然能使用火狐狸的套件,據說會比火狐狸跑得快一點點且會釋放記憶體。下載Netscape 瀏覽器9.0b1
  2. MySQL將在七月舉辦兩場教育訓練課程,分別是
    1. 7/16~7/20的MySQL for Developers
    2. 7/23~7/27的MySQL for Database Administrators
    3. 課程報名與內容:MySQL Training Schedule
    兩場各收取775歐元的費用,中文,而MySQL的副總裁會在6/13來到台北。


其實Opera蠻好玩的,不過剛才開太多種瀏覽器,Windows給我來個大當機,唉!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偶而來訪,表達點意見!
    其實就算微軟的產品出了問題,他們也不會負責的!安裝的時候,就聲明了!
    至於自由軟體當然也有問題,可是至少是開放的,您不必擔心您的資料,一定要在Windows下才能活著!
    畢竟人生最美的事,就是擁有"選擇"的權利囉!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