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21個關於愛情的人生場景

LPC-唱作俱佳組合照
唱作俱佳組演員(左至右):李宏鳴、李忠琪、江翊睿、史茵茵、德仔、陳品伶

  • 劇名:I Love You, You are Perfect, Now Change(簡稱:LPC
  • 售票資訊:兩廳院售票系統
  • 地點:台北皇冠藝文中心小劇場
  •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120巷50號B1 地圖
  • 票價:$750/$1,500(兩廳院會員打九折,學生憑證打八折)
  • 嵐創作體:官方網站|部落格
很愛「聽」音樂劇,因會經濟因素很少看國內的表演,都是買CD回來聽,自從去年看了嵐創的拜訪森林後,就很希望每年至少看一場國內的表演。還記得去看《拜訪森林》後心情的激動,淡水本來就很美,北藝大的校園及夜景也很美,音樂和演員都很棒,唯一的缺點是離舞台好遠。雖然驚豔於國內也可以聽到這麼美妙的英文音樂劇,但好像少了些什麼。

今年嵐創作體有兩齣劇,原以為錯過了,還好今年還有這麼一部,剛好雨漣在找團購,我們就決定去囉!偉展很希望在北藝大,不過這次在台北的皇冠藝文中心小劇場,要趕去其他地方會近一些。

在短短的兩個小時內,把二十一段愛情場景全部演完,從神創造男女的開始,男女之間的情感從生澀的戀情、花樣年華的戀情、拉警報的求愛、追求婚姻、妥協、婚禮、婚姻與家庭的經營及在幾十年後夫妻之間是否還存有當初的悸動,就在這些場景裡全部演出。

這部戲在國外演了十二年,感覺起來,人類的戀情模式在這十二年中沒有太大的改變,儘管男女之間的距離從表面上看起來愈來愈少,甚至女性從以往的被動轉為主動或主導戀情,但總是像劇中所演出的一樣,男女之間的關係一直都沒有改變-其實女性心底還是希望自己是被動、被呵護、被了解的那一方。

整個劇中讓我印象深刻的總共有三段,在開始之初的Tear Jerk,這是讓我會心一笑的片段。那次看完《最遙遠的距離》,雨漣、阿PO和我三個人在聊天,我說偉展因為工作的關係,如果看比較文藝的電影,他會睡著,所以我會自己去看試映會,偶爾我們會租一些比較輕鬆的劇情片或喜劇片一起看。其實我們第一次一起看電影,是看他送我的《The Big Blue》DVD,在片尾我們兩個人一起流淚,我一直沒有問他為什麼。昨天晚餐時我就問他了:「為什麼那個時候你會流眼淚啊?不會是想睡覺,眼睛流淚吧?還是被劇中兩個潛水員的友情感動了?」他本想不理我的,最後他說:「才不是感動,是覺得男主角的結局太悽慘了。」

於是我告訴他美國版的Happy Ending,還有Jacques Mayol本人最後如何了結餘生,那才是讓我鬱悶與不解的結局。偉展跟我說潛水員在年老時生理上所受的痛苦,能撐那麼久已經是意志力很強了。然後我們又愈扯愈遠,只是看到James痛哭時,我轉頭望向偉展,因為那次是我第一次看到男性不會抑制自己的感性的一面,我很難忘。

其次是The Lasagna Incident這一段,女生對於男生始終不表態而採主動的模式,就像在球場上一樣,她主動詢問男方的意思,甚至主動邀他到家中晚餐,及主動表示要發生親密關係。男人離開後,她唱起了美妙的I'll be loved tonight,歌詞中盡是對愛的渴望,還有夜晚孤枕難眠的寂寞心聲。台上女演員的演唱很動人,她的表情可以讓人感受到那種寂寞和喜悅不用孤單入眠的感覺,要為她感到開心時,瞄到她後方的陰影卻出現了另一個畫面-男人與另一個女人的親密舉動。不知道其他場會不會這麼演,但在YouTube其他國家的演出版本上是沒看到。那種感覺很特別,彷彿現代的女性寧願成為第三者或有第三者的存在而不願孤單。

另一幕讓我印像深刻的是最後結婚三十多年的老夫老妻,丈夫質疑與妻子的感情,是不是該繼續還是離開?我想到很久以前曾經收到一封轉寄信件,上面寫著男女之間的感情不會維持超過三個月還是三年以上。有些朋友交往十幾年後結婚,有些朋友交往近十年後分手,看過喜歡在別人家吵架吵二十多年的夫妻,看過丈夫與妻子互相怨恨幾十年的夫妻,看過忍受丈夫不斷外遇的婚姻…我也很好奇,結婚幾十年後的夫妻之間還剩下什麼?看了《奇想之年》,像書中那樣的夫妻在結婚幾十年還依然深愛對方,我總好奇,那是對家人的愛?還是當初那份讓彼此心靈悸動的愛?如果那份激情消失了,留下的是什麼?是什麼讓人從原本的獸性甘心變成專一的一夫一妻制?那是什麼樣的愛呢?

這次因為舞台與觀眾的距離很接近,所以可以看到台上演員們的眼神,有人紅了眼眶,有人流下淚水,演員與觀眾也是有互動的,感覺很好,添加了很多趣味。與之前看拜訪森林不同的是,這次有字幕,舞台兩邊都看的到,但建議在節目開演前先買節目表,有演員的介紹和劇情簡介,看過後就可以專心看他們的表演。我沒看過另一組的表演,偉展這次會想來聽,本是想聽《拜訪森林》中的王子唱歌,不過他說昨天聽到《拜訪森林》中的Baker唱歌和小提琴的演奏也十分滿足。我跟偉展說,這個團體裡面的每個人都好漂亮,特別是江翊睿和史茵茵,他們兩個站在一起就是會讓人眼睛一亮,很有fu。

看著向雨漣借來的節目手冊,曾經有年輕男子請這部戲的演員幫忙在戲的最後向女友求婚,不知道這個月的演出裡會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那一定是完全想通了,像戲中的婚禮一樣,儘管知道婚姻這條路沒有那麼容易,卻仍願意牽手走一輩子。還蠻期待這個畫面或消息會出現。

唯一的缺點是場地吧!雖說場地小能與觀眾互動很有趣,不過也因為場地小,大家都擠在一起,坐板凳的人會坐到全身麻痺,而台上的演員在與觀眾的距離太接近的情況,臉上的妝會過濃,粉底似乎太厚。不過服務人員很貼心哦!我們因為開場前才到所以沒有位子坐,想說去最右邊的板凳,雨漣和阿PO也在那裡,後來他們的工作人員建議我們坐到入口處有腰靠的座位上,腰會比較舒服,那個空間剛好還能勉強塞下我們,不過也許他們要用那兩個板凳也不一定。

三位有看過整排的小姐們所寫的感想(文章標題都好長,HTML好難編):

在YouTube上找到由他們上傳的兩位主角所演唱的歌曲:


碎碎念部份:

  • 昨天醒來抽到的牌是Love,就是網頁上的這張牌,想想昨天聽到的愛情故事,抽到這張牌是有原因的。
  • 看到他們的網站和部落格,想到那次聊天,雨漣很著急他們把網頁做成都是Flash、loading要等好久、不易找到資訊…讓我有種恨鐵不成鋼的感覺,呵。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親愛的容顏
    閱讀你的部落格給我很多藝文資訊,謝謝你用心的介紹好看的電影和表演 慧芳

    回覆刪除
  2. 這篇文章中的連結的Blog都是我的藝文資訊來源,慧芳也可以多去看看哦!

    回覆刪除
  3. 覺得很不錯呢~
    有DVD之類的可以看嗎?
    我也要來去找找看~~

    回覆刪除
  4. Hello~
    這是現場演出的音樂劇囉!如果有得租也是國外的,應該在學校裡會有吧?如果在一般的DVD店比較難租到,不曉得他們之後會不會出DVD。
    不過現場去看表演會比較有不同的經驗,像是與演員互動,觀察他們的服裝和小動作,有些感覺是無法靠DVD得到的囉!特別是音樂劇:)
    他們連續演出一個月,也就是這個月都看得到他們的表演,有空的話也可以去看看,用學生證買票還可以打八折哦!

    回覆刪除
  5. 您好,我是嵐的jackei
    想要問你說可不可以把這篇,轉到我們的部落格呢?還有這個戲全世界都沒有dvd,至少沒有合法的......youtube上面找的到..XD

    回覆刪除
  6. Hello~Jakie,
    當然可以,附上連結連回來就好了。

    謝謝你在我的blog處於混亂時忍受這樣的混亂狀態 XD

    YouTube上還真的是不少,呵。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