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reading]《追風箏的孩子》與《燦爛千陽》

封面

  • 書名:追風箏的孩子(The Kite Runner)、燦爛千陽(A Thousand Splendid Suns)
  • 作者:Khaled Hosseini
  • 譯者:李靜宜
  • ISBN:9867475658、9866973635
  • 出版:木馬文化
兩本都是Khaled Hosseini的作品,這位醫師在出版第一本著作後,立即成為暢銷作家,很快的第二本書也出版了,兩本書都有不錯的銷售成績。

這兩本書的特色在於故事的基礎來自於一個不容易被這兩本書的特色在於故事的基礎來自於一個不容易被了解的伊斯蘭教國度,歷經一般人無法理解的戰亂和政亂,在同樣一片湛藍的天空下,這塊土地的人民即使有虔誠的信仰,卻在信仰宗教派別、種族、性別有著更強烈的爭論。

《追風箏的孩子》是在訴說兩個孩子之間的友誼在遭受到超乎於他們年齡所能承擔的打擊後心態上的轉變和故事主角本身的心路歷程,以第一人稱的方式來講述友情的珍貴和對生命中無可避免的衝擊,著重在男性在社會中為維持尊嚴及社會地位上所需要承擔的壓力而必須做出的犠牲以及美國的開放文化對於相對封閉的另一個國家的文化所造成的衝擊,主角們如何並在不同文化的衝擊下適應另一個社會同時又保有自己的文化;《燦爛千陽》以第三人的方式將兩個年代與出身不同女性在戰爭的衝擊下,對於婚姻、愛情及思想上的轉變,兩人是母女也是姐妹,彼此互相扶持,以及為對方、愛情所做的犠牲與自我意識的覺醒互相交錯出現在小說的內容裡,寫出了女性在如此時空背景下對命運所產生的無奈。

這些故事的主角都屬在戰爭中最容易受到傷害的兩個族群:女人和兒童,同時作者也放上了強烈的對比一位屬於邊緣族群的人物(私生子女或被歧視的族群)和一位出身不差的同伴(教授的女兒或富商的兒子),如果有人和我一樣把書中的人物拿來互相對照,會發現其實兩本書的架構和人物角色有某些程度上的相近,但還是有些差異,所以兩本書都同樣都讓我愛不釋手。

在這兩本書裡讀到的是作者對於家鄉遭受這些動亂催殘的心痛,因為不斷的戰亂,孩童不能完成學業,被迫在未成年時嫁給可以當自己父親的男人,女人沒有拒絕的權利。也因為種族之間的歧視與階級制度存在於這樣的國度裡,所以也可以看到一家之主對於家中僕人和僕人的眷屬為所欲為。令我好奇的是在《追風箏的孩子》中明顯的寫出了孩童在被送進孤兒院後所遭受的對待,但在《燦爛千陽》裡的寫法比較隱晦,只寫出一些徵兆,但沒有像《追風箏的孩子》一樣,把孤兒院中可能會發生的不人道行為寫出來。

同時,這些故事隱約的寫出了男性在伊斯蘭教世界裡所帶有的絕對的權力,對於女性及孩童而言,男性的慾望反而是他們痛苦的來源,即使世界不斷的進步,女性也開始接受教育,但若是丈夫屬於較思想傳統的男性,就不容易有我們一般人所謂的女性的幸福。就像去年六月,在伊拉克有位庫德族的美麗少女因為與信仰伊斯蘭教基本教義派的男性相戀而被家族中的男性活活以石頭砸死,而儘管世界不斷的在講求兩性平等,在不同國家裡還是有不同程度的性別歧視,比方說印度常有女性因為嫁妝沒有符合男方家庭的要求而被活活燒死。

在兩個故事結局的不同處,《追風箏的孩子》中的主角,也就是當阿米爾回到阿富汗到再回美國的中間歷程讓我覺得像是真實事件的紀錄,而《燦爛千陽》裡女主角萊拉的家庭所經歷的痛苦則是每個當地家庭所會遭受的苦痛,當作者寫著:

「…為什麼每一個阿富汗人的故事都帶著死亡、失落與無法想像的哀傷。但是,她也知道,大家仍會找到方法活下去,繼續往前走…」
在《追風箏的孩子》阿米爾最後選擇離開他的家鄉,而《燦爛千陽》中的萊拉原有機會離開這個讓她受傷害的地方,但選擇回到家鄉貢獻自己的力量。

兩本書的故事背景都發生在一個我所不熟悉的世界,所以也容易吸引長期接觸英美翻譯小說的我去閱讀,而作者在《追風箏的孩子》中將孩童純真的友情與男性對於家庭及子女的要求描寫的十分深刻,還有兒子渴望父親認同的行為與心態都描寫的很真實,這些都是吸引我想再看《燦爛千陽》的原因,讓我有較多感觸的卻是《燦爛千陽》,也許是因為本身是女性的原因,不過,這個金色和穿著橘紅色布卡走過的女性封面也是吸引我的原因之一,這個封面上的女性讓我想起《國家地理》雜誌在1985年所使用的著名封面,攝影師Steve McCurry所拍攝的「阿富汗少女」。

想起有次在小小看到的《杏仁》,是一位在伊斯蘭教信仰國度內成長的女性作家以化名Nedjma出版自己如何從懵懂的少女轉變成對於自己身體有自主權的小說,當我在翻閱《杏仁》這本書時,腦海裡浮現的是《燦爛千陽》書中那位拉席德要求自己的妻子們需要穿上布卡以維護貞節,而拉席德取妻的目的也只是為了傳宗接代。不過《杏仁》裡的內容讓我面紅耳赤,不敢也不好意思在小小裡讀完全部的內容。

  • 書名:杏仁(L’amande)
  • 作者:Nedjma
  • 譯者:黃靜宜
  • ISBN:9789866745102
  • 出版:寶瓶文化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追風箏的孩子"與"燦爛千陽",兩本我在這星期日看完了.也許不用再去看電影了(笑)
    人終會回到人的本性,獸的性質. 傳宗接待只是一種說法,延續生命是人類的本能,即使沒有文明,這種行為依然存在.我認為戰爭的本質也是獸的本質,誰有權利掌控別人的生死?在無罪之前,人人都是無辜的.中東的議題不斷在國際上被重視,原因是什麼?我認為是"資源上的利益"(石油),並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只是戰爭的藉口.相較這次西藏事件,就顯得公平正義的薄弱.在戰爭下攜牲生命的,或者是活下來的,都是無辜.
    教育真的是很重要的~(茶)

    回覆刪除
  2. 嗯,說穿了,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正義,一定會有人蒙受損失。但這兩本書還是讓我們看到所謂人性美好的地方,如愛、慈悲與友情的連結,這也是讓這個世界美好的原動力。

    爭奪資源的原動力也是生存,從生存這個原點出發衍生出各種問題,到最後,人已經把慾望當作生存的動力了。

    西藏的議題,昨天看了一點相關的報導,但是我還不能確認這些報導就是所謂的事實,但不可否認的,那些在暴動中受傷或死亡的生命,對他們的家人來說都是最悲慘的。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