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Niki的異想世界

Niki的娜娜和三尖碑

  • 展覽名稱:妮基的異想世界(The World and Fantasy of Niki de Saint Phalle)
  • 藝術家:Niki de Saint Phalle wikipedia中文維基百科
  • 塔羅公園網站(The Tarot Garden official website
  • 展期:2007/02/09~04/29
  • 地點:國立歷史博物館展覽頁面 已移除連結。
  • 票價:全票+導覽手冊300元、語音導覽120元
  • 優惠:每天下午三點有免費的中文導覽
  • 圖片取自展覽網頁。

知道這個展覽很久了,一直到昨天,天氣陰雨,自己一個人搭公車去看這個展覽。

從正門進去右手邊是展場的入口,不能帶傘進去,所以傘必須放在門口傘架,這讓我提心吊膽的,畢竟這把傘要是不見了我會被念到臭頭。其實歷史博物館主館的作法我蠻喜歡的,等等再說。

Niki是個才貌雙全的藝術家,導覽手冊的第一頁就是她美麗的照片。展場開始是她的集合藝術系列作品,這系列是個特殊的作品,她收集各種不同的素材,再依照它們的屬性集合創作成不同主題的作品,這一系列有點複雜,彷彿她要表達出一種情緒,但一直到1961年以後的射擊藝術作品才感受出她在作品中所發洩出的憤怒。

第二個展示廳就是她的射擊藝術作品,藝術家在木板上放置物件,很像是她先前的集合作品,同時預藏了放置了顏料的汽球或罐子,再覆上一層白石膏,最後,再向這幅作品開槍射擊。當子彈打中顏料時,迸發的顏料流洩在其他物品上,形成一種詭異的感覺,我所感受到的,是她的憤怒。藉由這樣的創作方式,她創造了一種與觀眾互動的行動藝術-觀眾欣賞美女藝術家對自己的作品開槍射擊-這本來就是一幅賞心悅目的畫面,同時,她也讓觀眾參與創作,在她的第一個射擊作品「我情人的肖像」這幅作品裡,每個人都可以對著那件襯衫投擲飛鏢。在這樣的創作過程裡,她也治癒了自己的憂鬱。

在這兩個展示廳的作品裡看到的都是破碎和憤怒,很多作品裡都會看到支離破碎的娃娃軀體,在導覽手冊裡表示她曾經有一段不愉快的童年回憶,我想,也許「成為母親」這件事可能也讓她有一段對於身份轉換上的不適應。在孩童時期受到創傷的後果通常會很嚴重,這點在心理學上確實有所根據,在孩童時期若是受到性侵犯,在成長過成裡可能會有自卑、自閉、反社會、暴力的傾向,長大後暴力犯罪或是重蹈覆轍成為性犯罪者的可能性也相當高,同時受到性侵犯的孩童在成人後,對性會抱持罪惡感,同時無法對孩童及自己的兒女產生關愛。我看著這兩個廳的作品,覺得Niki真的很幸運,因為她以藝術創作的方式來治療自己,也同時也以這個方式向當時的社會表達她的抗議與憤怒,如果今天她的射擊藝術對象不是敷上石膏的物品,而是活人的話,她可能就會被形容成電影裡的美麗殺人魔,而不是今天的美女藝術家。謝天謝地,愛與藝術的力量真的很偉大。

當niki與第一任丈夫離婚,與Tinguely在一起後,除了藉由射擊藝術來治療自己後,兩個人之間的愛情與相知相惜,讓Niki的作品走向另一個圓融與美的境界。

從前面兩個展場裡的作品,到第三個展示廳裡的「娜娜」系列,其實作品給人的感覺差很多。前面有尖銳、束縛、恐懼和逃離,後面陳列作品的給我則是幽默、自信、圓融、明亮這類正面的感受。最後一個展示廳裡的作品,也就是「塔羅公園」裡的作品,「塔羅公園」位於義大利的Garavicchio是Niki以大阿爾克那中的二十二張牌為主題,依照牌面及意義所創造的公園,裡面有太陽、月亮、塔、魔術師…等雕塑作品,在展示廳裡的作品大多是當時她所繪製的草圖,像是月亮、審判、吊人、塔,只有惡魔是縮小版的雕塑。在語音導覽裡提到這尊惡魔雕塑裡被鐵鍊束縛的男女已經獲得釋放,但仔細看,惡魔腳下雖然已經沒有鐵鍊束縛這對男女,但他們還是被兩條紫色的繩索綁在惡魔的腳下。另外,很可惜的是這次展出的作品中,塔羅公園的草圖因為台灣的濕氣太重,所以只剩下塔羅公園的照片可以看,我問了一下展場的服務人員,他們表示因為濕氣太重了(台灣的冬春兩季就是下不停的雨),所以這幅草圖已經捲了起來,就算在下面放了三台除濕機也救不回來,只好收起來,等到這個星期展覽結束後,再一起運回尼斯修復,這真是非常非常的可惜,還好,在導覽手冊裡還看得到這幅石版畫的圖片。

Niki與Tinguely的作品並沒有在這次的展覽中同時出現,但可以看到他們的史特拉汶斯基噴泉的作品草圖,我覺得很感動,因為兩個人同時為藝術創作投入的心力,就在畫裡可以感受到。

展出的畫中,有兩幅讓人覺得很可愛,分別是「你喜歡我嗎?」和「我還蠻喜歡你的,傻瓜」這兩幅,非常的可愛且幽默,我看到一對情侶站在這兩幅畫前面,感覺很不錯啊!另一幅「健壯娜娜」的鮮艷配色讓我目不轉睛。Niki的作品顏色都非常鮮艷,她的配色方式和裡面的小骷髏頭元素,總會讓我想起墨西哥女畫家Frida Kahlo的繪畫,可是Frida的作品表達的是一種強烈的痛苦和悲傷,而Niki在後期所創作的作品是以強烈的顏色表達歡愉和自信,同樣是顏色強烈的藝術作品,但是所表達的情緒卻完全不同。

看完Niki的展覽大約是四點,憑著特展的門票還可以去看旁邊主館裡二、三、四樓的展覽,而歷史博物館裡四樓的日本漆藝展、常設展、刺繡展都很棒,特別是二樓的李霞的人物畫展,我看著畫家筆下的八仙和麻姑獻壽圖,看完這些展覽覺得很愉快,雖然只是用兩個小時走馬看花,但三樓的華夏文物展裡的唐卡、鎮墓獸、唐代的髮飾也讓我印象深刻。

同樣的,裡面也是不可以帶傘的,但這個措施做的很好,就是我們可以把傘放在櫃台的傘架,服務人員會在傘上貼一張小貼紙,而我們也會有一張同號碼的貼紙,只要離開時將這張貼紙交給服務人員,他們就會把貼同號貼紙的傘取回給主人。如此一來就不同擔心這把十六支骨架的大傘被人家順手帶走,還可以輕鬆的看展覽,這樣的服務真的很貼心。

台灣的民眾還是需要再教育一下,在看Niki的展覽時,還是有不少mp3鈴聲此起彼落的響起,也有人哇啦哇啦的在裡面講起電話,展場的服務人員可是會把你請到旁邊去的哦!

Niki的展覽在這個星期日結束,如果沒有機會到國外(除了尼斯、塔羅公園外,日本那須省也有她的博物館)去看她的作品,不妨趁這次展覽去看看吧!

留言

  1. 我上一次去歷史博物館看的展覽是西班牙玩具特展,沒想到已經是去年的事情,帶小水瓶去那次他非常沒有興趣,反而是我一直再回憶小時候,現在小朋友玩具太多反而不珍惜,我們小時候沒什麼玩具印象就很深刻。

    回覆刪除
  2. 往往擁有愈多的人容易失去更多。不論大人還是小孩。
    ↑從水瓶子家搬回來的comment。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