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關於花精的FAQ(2)--花精諮詢篇

巴哈中心網頁

在這篇的FAQ裡所寫的是關於在花精諮詢上的常見疑問,希望可以藉由這篇的內容裡可以解決許多人在對於花精諮詢上的疑問:

  • 台灣有哪幾位是英國認可以的花精治療師?

    以下資訊是從英國巴哈中心網站所找到的,位於港台的六位治療師及他們的聯絡資訊,可以在Referral List裡找到以下的資訊,我只留下他們的姓名,電話可以在網頁上找到:

    • Penghu County(澎湖):Magong City, Wan-Li Hsu
    • Taipei(台北):
      • Yi-Ying Chang
      • Chiu To Cheng
      • Chia Ping Lin
    • Taichung(台中):Hui-Chuan Pai
    • Hong Kong(香港):Tokawan, David Siu Sun Cheung

  • 和花精治療師面談與一般的心理諮商有什麼不同?

    表面看起來界限有點模糊,但的確是不一樣的。心理諮商像是針對我們的心理狀況,找出這些心理狀況的問題,讓我們去面對這些心理問題並加以改善;花精諮詢其實比較像是和花精治療師聊天,而花精治療師是針對個人的情緒面向來改善,找到負面情緒形成的原因,再利用飲用花精的方式來解除個人的負面情緒,所以花精諮詢是針對情緒來改善,而不是心理狀況來改善。

  • 如果不是Practitioner 可以幫別人調配花精嗎?

    我也曾經問過英國的巴哈中心,他們表示依照書本的了解及練習,也就是上完Level 1的課程後,可以為家人及朋友調配花精。

  • 坊間有人用抽花卡的方式來選擇花精,我也可以買一組花卡自己使用嗎?

    依照Dr. Bach的Simplicity原則,以最簡單最方便的方式來選擇花精,是不需要使用「抽花卡」的方式來選擇花精,只要你了解這三十八種花精的特性與原理及如何調配花精的正確觀念就可以了。

  • 坊間幫人調配花精,一瓶30ml可能要五百元,或是花精諮詢的費用可能要上千元,這樣合理嗎?

    該怎麼說呢?其實沒有所謂合理與否的問題,因為這些治療師或是醫生他們要花心力、場地以及很多商業因素考量,加上花精的價格並不便宜,所以在成本考量上,他們也是需要有所回收的,但相信他們都是以善意幫助每個人為出發點的。

  • 有哪些諮詢機購?

    台灣其實有很多諮詢機構,除了官方網頁所登錄的BFRP之外,也有不少醫師運用他們的專業醫學知識和技術,配合花精的使用來做諮詢,我想稍微用關鍵字搜尋都會找到需要的資訊,不便在這裡做介紹,因為每個諮詢機構運用的方式不同,每個人適合的方式也不同,我沒做過這類的諮詢,所以也無法告訴各位哪一個比較好,量力而為。

  • 容顏有在販售花精嗎?

    沒有。但也許我們可以開合購團進口自己所需的花精,分擔運費,目前無法團購。

  • 可以請容顏幫忙諮詢和調配花精嗎?

    已完成Level 1和Level 2的課程,希望能在自己的能力範圍裡幫助需要的人:預約方式收費資訊。希望有助於各位。


圖片取自英國巴哈中心網站,右下角的人像即為Dr. Bach。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Tags: ,

留言

  1. Hi, This is Patricia Reeve-De Becker (BFRP & Trainer) writing from Germany.
    I see thru my google analytics that I get visitors from many parts of the world including China !! And I would like to add your Blog site URL , if applicable, to my sites. Can't say I understand much :-)but the indications I see seem to offer the infos I offer.
    Hope this gets thru- 2 of my sites:
    http://www.bachblueten-pur.de
    or
    http://www.originalbachblueten.de



    All the Best

    Patricia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