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總要面對的死亡與輪迴(2)

Mandala-轉世《深河》中前往印度的團員們到達印度後,磯邊與美津子兩人在庭院中喝酒聊天,聊的是兩人唯一的共同話題,磯邊的妻子去世前,關於轉世的想法,妻子的遺言在丈夫心中無法被遺忘。然而認為自己無法愛人的美津子對於這樣的愛情無法體會,也感到孤獨。
在我們的一生,某個東西終了,但並非一切都消失。~河畔的市鎮,P.148
美津子與大津之間的情感令人玩味,她不覺得自己對任何人有愛的感覺,但心中總是牽掛著這個自己在學生時期捉弄的男人,新婚的蜜月旅行也選擇與丈夫分開,獨自一個人到蘭德的森林中渡過,心中牽掛的仍是在里昂讀神學院的大津;離婚後,她在醫院當義工看到磯邊夫婦兩人的感情,之後又在聚會中得知大津在印度的下落,她也前往印度的瓦拉納西找尋大津。這是不是她對大津的愛情而不自覺?又只是她對於年輕時捉弄大津感到愧疚?
書中的這句話,想起常掛在心裡的「緣起緣滅」,當一段關係結束並不代表緣份真的結束,留在心中的回憶也代表著這段關係的存在,不論好壞,只要念一起就有緣起,就會有因果,總有一天緣份也許會結束,在這一世的結束不代表下一世不會再繼續,這也是我之前一直反覆讀無有歌的原因。在歐美人士的心中,對於輪迴或因果的體會不似亞洲人的深刻,但在多數的宗教裡都有來世或是另一個世界(天堂或地獄)的存在。有時我會想,所謂的天堂大概是指逝者在離開人世後,親友們對於逝去者的美好回憶,而地獄大概是指對該位逝去者不好的回憶。
在台灣民間傳統信仰裡並不希望生者一直惦念著逝去的亡者,因為這個想念的頻率會使亡者的靈魂捨不得轉世,反而被生者的思念綑綁在人世間,就像是有些人在至親的人死去後還是會覺得他們活在身邊,雖然有些心理因素成份在其中,但也有可能是因為過度的思念造成的一種現象。當我看到《奇想之年》最後:
「你必須感覺潮湧的變化。順應變化。他這樣告訴我。小麻雀無人眷顧,但他確實這樣告訴我。」~P.262
親人的離開在心中的確會造成傷痛,有時造成更大痛楚的原因就是因為生者對他們的想念,無法接受他們離開的事實,心中存有的那些鮮明的印象對應著靈堂裡的照片或是棺木裡冰冷的屍體,又或是磯邊看到了妻子火葬後的白色骨塊無法相信那就是曾經默默的伴著他的妻子。這種對比,任誰都無法接受。
還有一種傳說是,逝去的祖先或親人會投胎回自己家族裡,如果用科學的方式來想,有點像是遺傳,祖先們的基因在幾代間流傳著,證明著某個人是出自於另一個人的身上,不會消失,也許有天還會明顯的顯現出來。
曾經,我們這棟公寓裡有一對夫妻,租了樓上的房子,結婚許久好不容易懷孕,生下一個身體虛弱的男寶寶。這對夫妻對這個孩子疼愛有加,但對於體質虛弱的寶寶也感到憂心忡忡。有一天,這個家庭的妻子急忙按我家的電鈴,尋求媽媽的幫忙。忘了是什麼原因,這個孩子從樓上抱下來時臉色已經青紫了,媽媽急著打電話叫救護車,陪著年輕媽媽搭救護車把孩子送到醫院裡。媽媽臨時拿了件外套蓋在小嬰孩的身上幫他保暖,但外套和孩子再也沒有回來過。
孩子的身體太虛弱了,最後回天乏術,媽媽安慰年輕的媽媽說:「如果這個孩子跟你們有緣,會再回來當你們的孩子。」年輕夫妻難過的搬離了公寓。一年後,我們接到電話,這對夫妻說他們又有了一個孩子,身體非常健康,希望能到我們家中拜訪。
我看著這個在我們家小小客廳中活潑好動的孩子,聽著他的爸媽說著不可思議的話語,年輕媽媽說,這個孩子很特別,眼神很像先前的孩子,而且對於家中擺飾物品的喜好也和先前的孩子一樣。

圖片是在小小書房參加藝術治療課,其中一堂課所繪製的曼陀羅,如果沒有記錯,這是在自由書寫後,針對自己有感覺的文字再以左手畫的,而讓我有感覺的文字是「轉世」。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