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mur]普通人的雜感

買了這台2133,我才開始接觸所謂的Linux,不過,它用的是SuSE Linux,不怎麼支援繁體中文,但它的圖形化介面做的還讓我蠻容易懂得如何操作它,多試幾次後已經安裝了幾個自己慣用的套件和軟體,由於我十分依賴 Google,所以,像OpenOffice無法輸入中文的情況下,我就跑回Google Docs來打字。

我想起之前有個人留言表示既然用Linux用的那麼辛苦,為什麼不轉成widows,而且很多人也都這麼做。的確,這是一個減少陣痛期的方法,只是,如果一直受制於同一套軟體的話,對我自己來說是件很無趣的事,當然,還有自己已經厭倦了M$總是無止盡的漏洞,無止盡的要求更新,有很多明明不是那麼方便的檔案管理方式,一點都不親善使用者的設計卻要求著使用者一定都要照著它的規定走,如硬體的升級以便讓它的新系統跑的更順暢。

說了這麼多有的沒的,都還沒說到重點,重點是,我們太習慣接受不合理的一切,也就是說,從KMT管理台灣這幾十年來,台灣人溫吞的個性對於他們所立下的不合理的要求,他們的官場文化一併接收,連貪污、走後門都理所當然的照單全收、有樣學樣。人民能怎麼樣呢?一句「日子還是要過」就已說明了老百姓們的態度。

11月03日,我走在美麗的中山北路上,在大同大學的門口,看到一台又一台的警車,上面載著的應該是要去維護秩序的警察吧!整條中山北路有種肅殺的氣氛,不過是中國的官員,居然出動了這麼大陣仗,連其他國家的元首來台灣都沒見過這麼勞民傷財的陣仗。接下來的幾天,抗爭的新聞頻傳,我卻覺得自己像處在兩個世界裡,一邊是熱血沸騰,另一邊是冷漠以對,即使偶爾話題講到,也只是談論而已。直到星期四的夜晚,我拖著疼痛的身體走到中山北路時才看到三個綁黃絲帶的人經過,那天晚上看到的新聞和Twitter上似乎不太一樣,新聞都在譴責抗議人士的錯,說這是民主退步,說這些行為丟了台灣的臉,我卻覺得,如果就任這個官員輕鬆來去,那才是丟台灣的臉。

昨晚我看到T台的某個談話性節目,上面打了個標題,寫說這個官員離開台灣是因為他心軟,不要讓台灣再有更多的流血衝突。簡直是秀逗了才會打出這種丟臉的標題,我氣得馬上關電視-明明就是夾著尾巴走,還要為他歌功頌德。

有一群學生,他們走上街頭,為自己的訴求做出抗爭,但新聞節目裡都沒有說明他們在抗爭什麼,家裡的人問我,我還得開電腦來看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其實只有三件事,但這三件事談何容易:

  1.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2. 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3. 立法院應儘速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現在夜很黑,外面很冷,有一群學生們在自由廣場上抗議著,奇異的是,我看了晚間新聞,卻只報導了下午同樣在自由廣場進行的,一些學校所舉辦的廣告創意展。另外,今天媒體還不斷報導著所謂經營之神的告別式,政治人物如何無禮的在人家的告別式上指桑罵槐,而媒體好像在拍馬屁似的把這些無禮的行為播送出來。一切彷彿天下太平,什麼事都沒發生,大家還是日子照過,就像是明明Windows Vista很難用,許多廠商在laptop出廠時還是bundle了這個難用的OS,懂得如何改的人就改成XP,不懂得改的人就只能去適應它,總之都是買 M$的帳。明明就是不合理的事,我們卻因為習慣了這些不合理,而視為理所當然。家人看到了學生的訴求,他們說,在那麼厚臉皮政黨執政下,怎麼可能做得到?但至少有一群人努力的表達了他們的訴求,而不是默默的任人欺負,雖然知道這些訴求達成的機率微乎其微,他們還是去做了

我看到了某些人對於民進黨黨主席的指責,卻對於她的回答感到失望,相較於遊行前她一句英氣凜然的「有事我負責」,她在面對指責時的言行卻是令我失望,就像那些讓人失望的政客一樣,遇到事一樣打太極,都是別人家的錯,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

於是人民只能繼續失望,繼續溫吞的過日子,「日子還是要過」,不然怎麼辦?推倒一個政府會不會帶來更大的野狼?會不會帶來更大的混亂?對只能單方面接收訊息的人而言,他們不知道台北還有一個角落在為民主發聲,台灣還有很多地方在支持著這些人。我很慶幸自己還不算是完全不知世事變化的人,透過網路的傳播能讓家人知道有一群人還在努力,儘管有可能最後的結果只是悄悄的結束(期中考要到了吧?),但我希望著,這群人能為未來帶來改變,而不是我這一代多數溫吞的逆來順受的態度過生活。

真希望台灣能有點改變,人民不應該只想著政府要如何照顧人民,沒有用的,他們自顧不暇了哪有時間照顧人民?還是自己照顧自己吧!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