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無法預料的人生

公園裡的落日
當社會事件真正發生在眼前時,你會怎麼反應?在過農曆年前寫這一篇,多少都會有難過的心情。上個星期發生了兩件事,在在都讓人覺得無力與慌恐,身為無法伸出援手的旁觀者也不得不擔心,這樣的事會不會有一天也發生在自己身上。
上星期有三天去支援公司所辦的會議,這場會議辦得十分盛大,馬區長 總統和行政院院長主持開幕,第一天的會議,在會場外架了安檢門,我們這些工作人員都得四、五點起床,七點整到會場準備,更有同事在前一晚就住在會場所附設的房間。當我到會場時,已經有一大群安檢人員在那裡準備了。總之,因為這場會議關係到台灣未來四年的科技發展政策,所以,與會者除了官員外,也有分別來自於產學研各界的大老,所以要保護他們的安全,而我們所有工作人員也都是戰戰兢兢。
我被分配留守在大會工作室裡看守電腦和一些文書作業,同時也幫忙看守其他工作人員的行李及一些會議用品,所以報到處和會場內的情況是完全不清楚的,只能從以往的經驗得知報到處一定是最忙也是最混亂的,而會場內的狀況也只能從同事們在休息時間的聊天裡略知一二。
第一天早上大略聽到安檢人員說特別會去阻攔野草莓和樂青到場亂來,但是不是真的有樂青或野草莓出現?我猜是沒有吧!忘了是第一天還是第二天早上的休息時間,聽到工作人員說,有人要偷拿我們發的記者證,混入其中領取茶點。這件事讓我有點驚訝,然而真正讓我驚訝的是最後一天發生在眼前的事。
最後一天的會議是從下午開始,報到時間開始沒多久,我聽到外面有些騷動,會場的服務人員緊抓著一個中年男子,嘴裡喊著:「你不要走。」並透過無線對講機要求支援。之後我聽到會場的服務人員紛紛到達,並通知警方,在等待警察出現的期間,我聽到服務人員斥責著蹲在地上的中年男子,說他已不是第一次做這樣的事。中間我曾因公事而走出工作室,看到隔壁貴賓室外的桌子上放了幾個扭曲的餐包和點心,這些東西與另外一間會議室(其他公司辦的會)外所擺放的點心相同,三、四個會館的服務人員圍在男子身旁。男子應該也有五十了吧!皮膚黝黑,臉型削瘦,戴副眼鏡,他曲膝蹲在地上,偶爾用雙手遮住臉或以手抱膝,將頭埋在膝間,如果看見他臉上的表情,多是痛苦與無奈。警察來了之後,也大聲的問這名男子為什麼要偷會議用點心,男子小聲的說因為肚子餓所以才來偷點心。最後,會館的服務人員和這個男子都到警局去做筆錄了。
在工作室裡的我們看到這些景象都十分的難過,對比會場內談笑風聲的與會人員及那些擺放在桌上的多到吃不完的點心,真的很令人難過。這個被帶走的大叔看起來年紀也不輕了,會知道會場裡有多到吃不完的點心,應該也曾經是到此參加會議過的吧!
當一個人無法滿足基本的生存需求時,是沒有什麼道德倫理或羞恥可言的。從工作室外的對話可知這位大叔已經不是第一次到會場偷會議點心了,儘管警方似乎想憐憫這位大叔,但最後還是把他帶走了。通常會議用的點心是會多到吃不完的,但吃不完也不會丟掉,通常工作人員都會把吃不完的點心帶走,一點都不會浪費,只是,看到這樣的景象,心裡是很難過的。
晚上到了壹陸壹,忍不住把這件事說出來。偷竊是不對的行為,只是,我總覺得哪裡卡住了,給也不是,不給好像也很殘忍。大哥說:「妳知道便利商店和速食店一個晚上要丟掉多少過期沒多久的便當和食物嗎?他們不是不想給,但這些東西要是讓人吃出毛病了,誰要負責呢?」我只能同意他的說法,雖然總覺得應該會有個折衷的處理方式。
另一件事則是有一天,中國信託的一個業務員來找我辦卡,儘管我在電話中已拒絕,她仍是在隔天早上硬是找到我工作的地方,除了要我辦卡之外,還不斷的問一些公司的事。其實對於她這樣的行為,實在令人惱火,我也不肯辦卡,她最後便說,如果我不辦卡,她會被公司裁員。讓我更生氣的是這些業務員其實很不負責任,都會告訴辦卡人之後剪卡就沒有問題,卻不會告訴申請者,任何一個金融動作都會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留下資料,這樣隨意辦卡後又剪卡,在日後等到申請者想申請一張自己想要的卡時,會因為這樣的記錄而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而無法申請到信用卡或信用被打折扣。
每當我想起那個蹲在地上的中年大叔無奈的表情,站在一旁會館工作人員嚴肅的神情,還有那位打扮時髦但眼神流露出徬徨表情的業務員,又想到前天去微風廣場,手上拎著大包小包且臉上盡是心滿意足表情的熟女們...人生的百態盡在眼前,天堂和地獄都在人間,心裡的衝擊沒有停止過,一不小心又會掉入情緒的深淵裡,因為沒有人知道什麼時候,自己的臉上也會出現一樣無助的神情。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