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photo]Vivitar習作

*

唯一使用裝底片的機器是在十年前去沙巴玩,那個年代有沒有數位相機?就算有也不是很普遍,價錢也是驚人,所以,我帶了家裡唯一一台小傻瓜出門。

第一台數位相機還是拿獎學金買的,數位相機汰換的速度愈來愈快,唯一不易貶值的大概是數位單眼吧!

數位相機真的很方便,除了要擔心記憶空間和電池蓄雷能力外,只要擔心自己願不願意整理照片而已,往往出門一趟就拍了三四十張照片。我的情況還不算什麼,有次聽到同事說她們出國一趟就拍了近三千張照片,讓我還真是傻眼了。

後來因為阿線在出清,便把她的Vivitar送給我,也因此開始了我的底片機練習。我的第一捲底片是珮瑜教我裝的,但拍出來的成果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除了我沒拍好之外,我也懷疑是相片館毀了那捲底片,他們連怎麼把底片從相機裡拿出來都不知道。

之後看了凱洛的介紹,我把第二捲solaris拿去佳樂洗(希洛有建議過公館的一間店,但對我來說實在太遠了),對一個搞不清楚正片負片的人來說,能拍出這樣的成果還蠻開心的,雖然不是什麼漂亮、令人感動的作品,但卻是我無法用數位相機拍出來的感覺。

然後,我開始喜歡用底片拍照了。除了顏色和銳利度之外,在按下快門之前都會仔細衡量觀景窗裡的圖像是不是自己要的那種感覺?按下快門前反而更仔細,二十四張底片拍了三天還拍不完。

後來,我又獲得一台舊型的相機,應該是富士的DL-312傻瓜相機,裝上過期的底片,還是跑去壹陸壹裡練習,大哥說:「底片過期算什麼,當妳按下快門的那一刻,就已經過期了。」

以下是練習的成果囉!等這24張拍完,再來看看過期底片拍起來是什麼樣子。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很喜歡你拍出的感覺 :)
    我還沒在公館附近洗過耶。
    前四捲都是在高雄洗的 :)

    回覆刪除
  2. 不好意思~~~謝謝
    妳們的照片,我還記得在樂生拍的那些,顏色和感覺都讓我印象深刻。
    公館那間店叫五色鳥,看了網頁的報價其實不算便宜,但猜測應該很不錯吧!如果妳在那附近的話,也許可以試試看。

    回覆刪除
  3. 請問vivitar用什麼種類的底片(同樣是負片的話),拍出來的效果會差很多嗎?

    網路上很多人都用agfa,不過這牌的底片市面上並不好找...我想將就著用富士extra400的底片,不知道效果會不會差很多

    回覆刪除
  4. Hello! Jerome,
    的確會有一些差距,選擇方便且自己喜歡的就好,不用為了追求特別的感覺而去買底片。
    在台北,博愛區是很容易買底片的地方;在其他縣市就可以透過網拍買。我不是那麼愛用網拍的人,但為了買底片就只好利用網拍,可以多找一些人分攤運費。
    Solaris 100/400是目前使用過的底片種類中,我覺得不貴而且也很適合Vivitar的底片,網拍上很多賣家都有在賣。
    最後,Vivitar的效果,只要陽光夠強烈,暗角的效果就很不錯囉!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