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週日午後的小旅行

這個標題是來自於同事參加了永和的社區大學,她參加的班籍是小小書房的老闆在社大開的寫作班。有個下午,她帶著她的作業來問我怎麼畫摩托車,因為她畫的摩托車被其他同學誤以為是一隻螃蟹,於是我花了五分鐘教她用線條畫摩托車示意圖,接著她又問我,這次的作業題目是XXXX的小旅行,但她不住在永和,所以不知道要怎麼規劃路線,加上小組中有行動不便的同學,所以也希望是交通方便的路線。
這其實考倒我了,因為自己一個人的交通工具就是兩隻腳,不然就是捷運,只要能用腳走到的距離,我都會用走的,所以,我可以一個人走到樂華夜市後方的佳樂去洗照片再走到壹陸壹,約45分鐘的腳程,就連冬天都可以走到滿身大汗。
後來同事的同學們規劃了一條我不常走的路線,靠仁愛公園那,所以也沒再太在意她的作業,但今天我就背著Diana F+和Mini,進行了一場午後的小旅行。
因為底片還沒洗,所以沒有照片。

旅行的目的地是壹陸壹,但主要的目的,是把兩台相機裡的底片拍完。這兩捲底片從去年年底放到現在,要命的是,我早就忘了是哪兩捲。
我的包包裡,裝了兩本書,一本是「深夜在加油站遇見蘇格拉底」,一本是狄波頓的「哲學的慰藉」,不是要裝氣質,一本是要送人,一本是要在公園休息時看的。另外,還有Diana的相關配件:近拍鏡、閃光燈、快門線、色片。
經過蔡明亮導演以前的工作室,看了盛開的九重葛,在丹堤咖啡前停了一下,因為覺得他們的白色牆面和落地窗很好看,有個小弟弟看著我,大概是紅外套與身上的藍色Diana F+,顏色對比的很惹人注目吧!出過車禍後,我覺得,出門還是穿亮一點比較安全。
從溜狗區進入公園,今天拍的對象是小朋友、家庭出遊,身上顏色越鮮豔,鏡頭愈對準他們。拍到後來,Diana F+的底片捲完了,這台裝的是35mm的機背,使用寬幅的框,裡面裝135底片,可以拍齒孔哦!接著拿起Mini拍,拍著拍著走到壹陸壹,今天是星期日,當然人是排隊排到滿出來的。
沒有進門,在他們的車子上整理一下東西,我走到旁邊的7-11去買底片,接著走到公園裡去換底片。
當我把底片捲好,打開機背時,我傻眼了,裡面裝的是400度的黑白負片,所以,那些漂亮的顏色都裝變成黑與白,而且,我還試了重曝,黑白底片,重曝一定好看不到哪裡去。公司附近那間幫我沖照片裡的大姐一定會笑翻了。
裝上彩色底片,陽光已經沒有三四點那時候好看了,搖搖頭期待好運,把Diana F+收進包包裡,打算把Mini的底片拍完。我想拍幾朵木棉花,衡量了一下,至少要用數位才拍得出那種感覺,此時也後悔沒乖乖用Diana F+要用120機背,因為正方型的構圖似乎好看多了。
拍到全身都是汗,也繞了公園大概兩圈,我走到中安街和永貞路交叉的公園入口,戴上帽子擋著刺眼的陽光,拿起書,在一群鴿子面前讀起書,偶爾看到幾個小孩追著鴿子玩,也看到兩個小孩拿東西丟鴿子,鼓起勇氣去找小孩的家長,請他們教一下小朋友,不要虐待動物。其實好聲好氣的說,家長還是會教一下的,也許家長這個身分對他們而言,還是會有想卸下來不負責一下的時候吧!
回到壹陸壹,剛好可以進店裡排隊,先把手上的書、水和相機放在空位上,實在太重了,就跑去點了能溫暖心靈和身體的熱拿鐵,也很沒良心的在人擠人的時段裡讀起了「深夜在加油站遇見蘇格拉底」。
一邊讀,一邊想著事情,偶爾聽見旁邊的情侶對著店裡與公園擁擠的狀況冷嘲熱諷,就想想自己其實也是很機車的,頭搖了搖,繼續我的閱讀。
等到晚餐時間,我以為店裡的客人會少一點,可以向大哥說聲謝謝並把「哲學的慰藉」拿給他,但人潮不減,對壹陸壹來說是好的,只是,我很久沒在過馬路前和站在人行道休息的他們打招呼了。幾乎每次去,店裡的人都滿到外面來,就算旁邊開了一間我認為很傷身的紅茶冰,也影響不到他們的生意。
結帳後,我帶著裝好底片的F+回到公園,想拍幾張落地的木棉花,此時才想起我忘了把辦公室裡那朵撿到的木棉花丟掉,也忘了在星期五下班前幫柚子苗澆水,星期一大概就看它們一個爛了一個萎靡不振。
晚餐則是在快樂地(原薰衣草)旁的填飽肚子吃了一碗湯年糕,真是好吃極了,大概會變成我愛吃的餐點之一,但也讓我飽到十一點多都還在飽的狀況。
其實整個旅行應該到此就算結束了,但剛才發生了讓我慘叫的一件事。在壹陸壹排隊等咖啡時,我一邊幫mini做捲片的動作,並且以為已經捲好了,回到家,我打開背蓋,原來因為卡住了,所以底片根本還沒捲好,沮喪的關了燈,用手進去調整一下,大概捲個兩圈左右就捲好了再自我安慰的說,應該沒有損失很多張吧!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