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從2022年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主題觀察疫後全球網路治理議題趨勢

照片:2020年2月拍攝的衣索匹亞阿迪斯阿貝巴機場

自2017年起參與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 (以下簡稱IGF)「國家、區域倡議組織工作群組」(National Regional Initiatives Working Groups,簡稱NRIs)平時所舉行的網路會議。在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期間,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也分別在 2020年舉辦線上會議、2021年在波蘭卡托維茲辦理實體與網路同步的混合型會議,因網路會議工具的普遍及便利性,有興趣者皆可以藉由網路視訊平台、網路社群平台參與。

2022年聯合國網路治理論主題投票結果

2月23日至25日為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進行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小組第一次公開會議 [1] 。在23日的全球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小組會議除了討論本年度網路治理論壇工作時程及各討論群組之間的議題及2011年會議的改善建設,IGF秘書處也公布了在今年1月14日至2月14日對全球所進行的網路治理論壇主題調查的結果。

在參與投票的全球191個利害關係團體組織中,投票者有39%來自於公民社群,技術社群占投票數28%,私部門占20%,政府部門占9%,國際間政府組織占4%。整合投票者所送出的524個主題,整合出1140個議題中,今年全球網路治理倡議社群所關注的前三個主題分別是:網路安全與信任、新興科技和創新、全球通用和有意義的連結 [2]

「網路安全與信任」(Cybersecurity and Trust)一直是全球網路社群關注的主題,自筆者參與的2017年起,網路安全一直受到全球網路治理社群所關注,在每年的全球提案中,都是各年度的重要主題,今年度關於提供兒少安全的線上環境,是最受關注的議題,其次分別為網路攻擊和衝突、網路安全演練、信任和可信度的措施與衡量、立法和監管議題,都占議題投票數的10%以上。

在「新興科技和創新」(Emerging Technologies and Innovation)主題下的各種議題裡,今年度最受到關注的則是人工智慧、物聯網、智慧城市,而5G和熱門的加密貨幣在今年度受到關注的程度較低。在2017年於日內瓦舉辦時有7場區塊鏈應用討論的工作坊,2018年於法國巴黎舉辦的年度會議時有13場關於區塊鏈技術的工作坊,之後由於加密貨幣社群本身較少參與網路治理論壇社群的討論,加上全球政府陸續立法嚴格監管加密貨幣與數位資產,分散式帳本區塊鏈技術在今年的得票數更低。

在「全球通用和有意義的連結」(Universal Access and Meaningful Connectivity)主題裡,較受關注的議題分別是取用(網路)和連結、能力發展、親和力、線上教育、邊緣化及弱勢族群⋯等,由於連續兩年都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如何讓每個人都能連結上網路成了重要的議題,除了遠距工作、視訊會議讓每個人都需要可負擔且足夠頻寬的網路外,學童因為需要在家透過線上教育學習卻缺乏足夠的設備與足夠品質的網路,或是因為該國家的連網費用較高,造成學童權益受損,也是持續關注的議題。

在今年度的主題調查裡,在前述的3個主題後,是「資料治理」。由於「資料」已被視為重要的資產。在議題投票的結果中,資料隱私和保護為投票者最為關注的議題,其次為跨國資料傳輸、資料服務和大數據。從國際立法監管的角度來看,2021年的G7會議中,G7成員國將討論制訂跨國傳輸資料的架構 [3],歐盟執委會也在本年度2月23日公布了「資料法案」(Data Act)[4] 以使2020年11月所提出的「資料治理法案」(Data Governance Act)[5] 則更為完善,明確的訂出哪些人可以使用歐盟各經濟部門所產生的資料以創造價值,同時闡明了連網設備所產生的資料不應該單獨立法保護,則是涵蓋於其中,以確保資料可以被使用。

自秘書處的統計中,可以了解投票者多以公民社群的身份投票,表達的是以自己或社群的意見為主,所以可以自此觀察網路使用者對於網路安全、如何信任網路的憂慮其實都出現在中各主題中。

與2021年聯合國IGF主題投票結果相較

與2021年的聯合國網路治理會議主題投票相較,2021年全球仍受到疫情影響,雖然已在討論疫後的發展,但多數參與者仍關注全球通用與有意義的連結議題,尤其是在聯合國秘書處秘書長所提到的《我們的共同議程》與《數位合作藍圖》皆提到希望全球都能連線上網,所以除了受到疫情影響無法上網的情況外,還有較低程度開發國家、全球南方國家的網路連線及參與,都是2021年所關注的議題,其次則是網路安全,第三則是新興科技。

到了2022年,自全球網路治理主題投票的結果中可以觀察到,全球網路治理社群已將關注焦點放在疫情後的發展,主題的順序也回到網路安全及信任為第一順位,其次是新興科技與創新,第三則是「全球通用和有意義的連結」。由於亞太地區的東加王國在年初時受到火山爆發的影響,除了海底電纜登陸站在第一時間被海嘯淹沒、海底電纜受到毀損外,平時仰賴的衛星通訊在此時也因為火山灰的影響而無較好的連線品質,造成網際網路與行動通訊中斷,相信相關的議題還會持續在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與全球網路治理倡議社群中討論。

2022年聯合國IGF會議相關時程

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小組第二次及第三次公開會議預計分別在今年的6月與9月舉辦,除了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小組公開會議及其他各工作小組的會議外,今年度也成立由相關利害關係團體、國際間政府組織、歷年與今年曾主辦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的國家和未來的主辦國家代表、現任和歷任的IGF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小組主席,將選出32人組成「IGF專家小組」,並將在3月31日至4月1日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大樓進行「IGF專家小組會議」(Expert Group Meeting)[6],將針對如何改進整體IGF的形式與改革,同時針對擴大多樣化參與IGF的流程與IGF秘書處的營運進行相關的組織討論。

2022年的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將於第四季時,在衣索匹亞的阿廸斯阿貝巴舉辦實體與線上同步的混合型會議,這也是自2011年在肯亞奈洛比舉辦後,相隔11年再度踏上非洲大陸舉辦網路治理論壇年會,相信也是十分重要的里程碑。

註:


本文於 2 月 24 日刊登於 TWNIC Blog :從2022年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主題觀察疫後全球網路治理議題趨勢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