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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平台隱私變革:使用者的角色轉變與應對之道

在 X (原 Twitter)這個曾經是自由言論的社群媒體上,因該平台最近改變隱私條款,以致於又興起一股使用者搬到其他社群平台上的浪潮,這是很熟悉的場景,從 Facebook 的言論管制,到 X 目前讓被封鎖的使用者自討沒趣的去看封鎖他的人的訊息。我開始在想,在這一次又一次的搬遷潮裡,我學到什麼。

Google 曾經提供一個名為 Google Reader 的服務,使用者可以自訂資訊來源,將有提供 RSS 服務的網站或 Blog 資訊加入其中。當時,許多網站或 Blog 都提供 RSS 服務,讓使用者能方便更新資訊來源。然而,隨著社群平台的興起,越來越多使用者開始利用社群媒體的演算法來獲取資訊,Google 最終在 2013 年停止 Google Reader 的服務。這使得一些使用者選擇依賴社群平台提供的資訊,而另一些人則轉向其他類似的 RSS 閱讀服務,例如 Feedly。Google 停止 Google Reader 的一個好處是,其他類似的平台得以有機會生存,而不再由 Google 壟斷這類資訊來源的服務。

最近 Google 反對紐西蘭的新聞議價法案(Fair Digital News Bargaining Bill),這件事的後續影響可能是 Google 會移除資料庫中紐西蘭新聞的來源。此外,Google 和 Meta 也因類似的法案移除過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的新聞內容。

這代表網路使用者不應該再如以往般依賴搜尋引擎、社群平台取得資訊來源,而是開始建立及掌握自己的資訊來源,對於新聞媒體而言,應該著力於提供品質良好的新聞,讓使用者願意付費訂閱,而不是使整個新聞版面充斥廣告,依賴廣告收入,讓使用者無法取得要閱讀的資訊,也讓廣告服務平台掌控收入來源,而有些新聞網站的版面看起來更像是內容農場一樣。

我使用 Twitter 已超過十年,有很長一段時間迷失於Facebook此類社群平台上的互動,直到我感受到社群平台的公開性,使某些惡意的使用者會追蹤社群平台內容,造成隱私隱憂時,便決定不再使用 Facebook,也改變我使用社群平台的策略,讓不同平台有不同的功能,也因為這樣,服務平台變動使用者服務條款或隱私權條款,對我並沒太大影響。

至於使用者們擔心 X 平台使用使用者內容訓練人工智慧,在講究著作權、智財權的年代,這乎是要發展人工智慧服務的平台會做的事。目前的平台使用者多數不願付費,但使用者可能會藉由平台廣告、行銷自己的作品、與消費者互動而有收入。然而,平台必須要有收入才能持續營運,人工智慧是個不錯的發展方向。平台上有許多公開內容,自然會利用這些公開內容來訓練自家發展的服務,如同 2016 年時 Evernote 宣布更新隱私政策,試圖由公司員工讀取使用者儲存的資訊,改善機器學習技術與服務品質,這件事引起軒然大波,也導致使用者紛紛出走,Evernote也在多數競爭服務上缺乏更吸引使用者的服務下,逐漸喪失競爭力與市場地位。

我已敘述至少 3 個因為宣布變更使用者隱私政策而導致使用者搬遷的案例,分別是 Facebook、Evernote 以及 X 平台的情況。Facebook 在 2018 年的 Cambridge Analytica 事件後,因隱私政策變更引發使用者不滿,許多人選擇搬遷至其他平台。Evernote 在 2016 年宣布允許員工人工檢閱使用者筆記,引發隱私擔憂,導致大量使用者遷移。X 平台則因最近修改隱私條款,可能利用使用者資料訓練 AI,讓部分使用者選擇離開。我不認為這些大型平台在有利可圖與公司營運的方向上,會因使用者的譴責而改變。在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的要求下,這些平台將被迫提升透明度並強化使用者控制其資料的能力。例如,DSA 規定大型網路平台需要提供使用者更便捷的資料遷移工具,方便使用者從一個平台遷移至另一個平台上,並要求平台在調整內容和使用資料方面提供更清楚的說明。這些措施旨在增加數位生態系的公平性,減少壟斷力量,促使平台改變其運作方式,以更好地保護使用者權益。不可否認的是,經營每個帳號都需要使用者花費時間與精神,每更換至另一個新平台,就要從新開始經營帳號。與其耗費心神在這上面,還不如仔細的去想想自己使用這些平台的目的、它能提供什麼回饋。例如,長久以來覺得 X 的老闆歧視女性且財大氣粗,最終在他口無遮攔的對女明星說出不當言論後,我忍無可忍的封鎖他。同時,我也打算繼續餵養該平台裡美國司法部、聯邦貿易委員會、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隱私保護團體、人權團體相關的內容,餵 Grok「吃進」這些資訊,也許我一個人的力量有限,但也能調整演算法,讓我看到符合我需求的資訊,同時這些資料也能訓練 Grok。至於成果如何?我沒有使用 Grok ,但我和ChatGPT在這樣的合作下,我覺得它是一個很不錯的工具,當然也看到一些問題,但這是另一個主題。

使用者們與平台的關係,長期以來使用者都處於被動者的角色,當平台更改隱私保護政策、服務使用條款時,使用者就被迫離開平台,在經歷這麼多事件後,使用者應該努力成為主導者的角色,是使用者操作平台,而非由平台餵養使用者資訊,例如:

  1. 自己決定什麼資訊能公開在網路上,而不是將網路視為情緒的出口。注意隱私風險,例如避免在網路上分享過多個人資訊,尤其是敏感話題。網路是公開的,包括你每天使用的傳訊工具,這些資料都有可能被公開或被未授權的人查看。因此,建議審慎考慮分享的內容,並利用各平台提供的隱私設置來保障個人資訊安全。
  2. 為促進網路的良好發展,建議多分享有建設性且具深度的資訊,例如學術文章、專業報告或有益的社會討論。這樣一來,網路環境將更加豐富,使用者也不會只看到垃圾資訊,從而提升網路的實用性和品質。
  3. 每個國家與政府都投入大量的時間與經濟資源來防堵網路犯罪,這固然重要,但同時也應該注重網路技術的創新和發展,因為只有在平衡安全與發展之間,我們才能創造一個更加健康的網路生態系統。

以上是我這段期間對於網路和社群平台發展的一些想法,也是我第一次使用 ChatGPT 的 Canvas 協同編寫這篇文章的內容。我發現這樣的合作方式可以減少回憶事件發生的時間,提高寫文章的效率。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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