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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追不上AI:缺乏台灣AI基本法子法,公務員使用生成式AI的五大風險

昨晚看新聞,現任台北市長拋出一個政策宣示:未來公務員將配給自動化的AI工具,讓台北市政更「前進」。台北市資訊局也已快速推出 CiviClaw,目標是 2027 年讓每位公務員都能無門檻使用 AI。 這樣的政策方向讓我感到憂心。長期觀測各國個資保護規範的我清楚知道: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至今仍是「籌備處」,尚未正式運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呼聲雖久,AI相關條款卻付之闕如;《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今年1月施行,但高風險AI認定標準的子法至今仍是空白。 有網路、有 IoT 不等於智慧城市,有 AI 當然也不等於智慧城市,應該重視制度能否承接工具帶來的責任。 歐盟已明確禁止業者使用 AI 推測員工或學生的心理狀態;美國聯邦政府要求採購 LLM 時廠商必須提交模型卡與資料卡;韓國 AI 基本法的子法早已配套生效。這些都是台灣政府在推動配給公務員 AI 之前,必須正視的制度差距。 以下我與大家分享長期觀測的內容,由AI協助整理資料: 歐盟:從禁令到揭露義務的多層規制體系 歐盟的AI治理框架是由多部法律疊加起來的立體架構,最底層是2018年施行的 GDPR,處理的是個人資料如何被蒐集、儲存、使用的基礎規則,再來疊是2024年生效的《人工智慧法》(EU AI Act,下稱 AI 法),建立不同風險等級分類管理AI系統,從禁止使用到高強度監管、再到一般透明度義務,形成不同層次。最新的一層則是仍在立法程序中、但主要架構已確立的 Digital Omnibus ,試圖修補 AI 法與 GDPR 之間的規範衝突。 AI 法第50條是最直接影響生成式AI服務的條款,自2026年8月2日起全面適用。根據這條規定,凡是讓使用者與AI系統互動的業者,必須主動告知對方「正在與 AI 互動」,而不能讓人誤以為面對的是真人。AI生成的文字、影像、音訊等內容,還必須以機器可讀的格式加上標記,使平台與監管機關得以溯源辨識。與此同時,AI法第14條要求高風險AI系統必須設計成「可由自然人有效監控」的形式,確保機器的決策不會在缺乏人工審核的情況下直接作用於當事人。 AI法所稱的「高風險 AI 」,涵蓋的場景比一般想像的廣。依該法附件三列舉,生物辨識系統、關鍵基礎設施管理、教育與職業篩選、就業與人員管理、信貸與社會福利申請審核、執法、移民邊境管制,以及司法審判輔助,都在高風險範疇之內。這些場景的業者必須進...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

觀察台灣 AI 政策與職場新挑戰

前言 這篇文章想和大家分享我對台灣 AI 政策的一些觀察。未來我還會整理其他國家的案例做比較。不過先提醒大家:這篇的資訊量不算太低,文章提及一些日常生活中不常接觸的政府計畫名稱、大筆預算金額與目標數字,乍看之下會讓人覺得很抽象。 對我來說,這些數字背後傳達的訊號很清楚──台灣政府確實願意投入大量資源在 AI 的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訓。問題是,這些投資如何真正走到民眾與企業身邊?如何讓公司知道「資源在哪裡」、讓人才看見「機會在哪裡」?這條「最後一哩路」會決定政策成效,也才是和你我最相關的地方。 為了解台灣就業市場的實際需求,我偶爾會瀏覽人力銀行網站。有次看到某家公司在招聘條件中特別要求面試者在面試時分享「自己使用過哪些 AI 工具,以及如何使用」。這讓我注意到:AI 已經被視為職場的基本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AI 已廣泛應用於工作與個人任務。雖然部分單位仍不鼓勵員工使用,但只要有清楚的界限與正確的態度,AI 工具能有效減少重複性工作,把精力留給更有價值的任務。想像在學校寫報告,老師要求必須說明 AI 工具是怎麼幫上忙的;或在公司加班時,主管要求用 AI 快速整理資料。這些情境都不再是未來,而是現在。 我撰寫這篇文章的原因有二。首先,是因為參加 Anthropic 的 AI Fluency for Students 課程,課程內提到的 4D 概念對學生、新鮮人乃至現在於職場受到 AI 衝擊的世代都很有幫助。如果我是面試官,我會希望求職者能理解並應用這些觀念。其次,是我長期關注各國 AI 政策,想藉此分享觀察成果。這些分析大多是透過 AI 工具分析政府公開資料而得,也讓我更相信 AI 是研究工作人員的得力助手。  以技術與產業發展為核心的台灣AI政策 台灣的 AI 政策並不算落後。除了大家熟知的 DIGI+,政府陸續推動了「臺灣 AI 行動計畫」(2018–2021)以及「臺灣 AI 行動計畫 2.0」(2023–2026)。政策重點主要在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育。 從預算來看,2025 年度 AI 行動計畫 2.0 編列經費最多的前三個部會為:經濟部、國科會與數位發展部;2026 年(115 年度)未核定的預算書顯示,數發部、經濟部與國科會仍是主要資源分配單位。大部分經費用於應用與普及,例如開發 AI 便利工具、藥物開發驗證平台等。 產業發展 台灣經濟結構仍以製造業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