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如果看膩了Google AdSense-試試Adify

ADify畫面擷取

網路廣告是一塊大餅,大家都搶著要,當報章雜誌在介紹著不少部落客藉由AdSense收到了來自Google的支票後,在部落格裡看到AdSense的機會愈來愈高,能賺錢為什麼不賺?更何況還可以看到Google如何分析部落格裡的關鍵字,這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之前AdSense不支援繁中網站的時候就有很多人透過其他方式裝上了AdSense,現在已經支援繁中,也有了繁中的討論區,相信愈來愈多人會使用AdSense,除了可以寫部落格排解身心鬱悶、抒發個人己見外,還可以賺個少少的收入。

其實除了AdSense,還有另外的選擇;除了與博客來Amazon.com做策略夥伴外,還有另一個選擇且自訂程度更高,如果,你不排斥英文的話,ADify會是不錯的選擇。

Adify在去年十一月和今年三月都被Business2.0的Blog報導過,分別是:

詳細的內容值得仔細的閱讀一下。

不同於AdSense,部落格裡所出現的廣告是由業者向Google AdSense購買關鍵字廣告,再透過部落客的刊登,若是該部落格裡出現相關的關鍵字就會出現相關的廣告。以BeautyBeta-Cosmeceutical為例,會在AdSense欄位裡看到相關的整形外科或是購物網站的廣告,像是生產脂漏性皮膚炎搭配用藥的保養品製造商dermalogica的關鍵字廣告,或是這裡,關於咖啡的文章就會出現一些咖啡店的關鍵字廣告。如果部落客要獲得收入就必須透過閱覽者的點閱甚至在該網站有消費行為才可能從Google分得幾美分的收入,以一個不是很熱門的網站,要在一年內就拿到Google的支票幾乎是不可能的事。當然也有部落客互相幫忙,你幫我點,我就幫你點,結果Google還是抓出來,通通取消掉當月收入-這是很公平的一件事,要賺錢就賺得光明正大些。當然還是有人對Google的政策感到不滿,去年我就收到一封來自美國的信件,目的是要控告Google AdSense的,內容沒仔細看,但大概就是希望使用AdSense的人能反抗Google的政策,剝削使用者之類的。

使用Adify最大的好處就在-廣告主可以直接向部落客買廣告,很誘人吧?透過部落客在部落格裡所提供的廣告連結,廣告主可以直接看到該部落客所提供的不同欄位廣告價目,這些廣告價目也是由部落客自己訂定,連價目表的表單都可以客製化。Adify則收取部落格廣告收入20%的佣金,若是廣告主透過Adify買廣告,Adify則收取廣告主30%的佣金,可以透過PayPal付款,是不是比AdSense對部落客好一些?台灣的部落客也可以用嗎?當然可以,我在註冊時,還有「Taiwan」的選項可以使用,不像某些網站會把台灣放在中國的省份之一。付費方式還是以美金為主,所以有一個PayPal帳號是不錯的方式,同時也能自己設定要不要將部份比例的收入轉換為廣告金額。簡單的說:

  • 對部落客-
    1. 可以自己決定廣告價目、廣告主(你可以直接拒絕,不像Google還要再跑去設定,當然在日後也可以設定)。
    2. 針對不同部落格設置不同主題、不同價位的廣告價目。
    3. 如果是熱門的部落格,廣告價目自然可以調升,畢竟你的部落格已具備優勢。
    4. 可以透過PayPal直接收取廣告收入(當然也可以支票方式),不用苦苦等候。
    5. 管理方式清楚明瞭,可以清楚知道不同欄位的廣告效果。
    6. 缺點:如果你的部落格和我的一樣沒什麼人氣,就不能抬高廣告價目,也不見得會有人向你買廣告欄位。
  • 對廣告主-
    1. 直接對有興趣或主題相關的部落格買廣告,不用擔心自己買的關鍵字廣告跑到沒有人看的部落格。光是這點就夠具吸引力了吧!
    2. 可以針對不同的部落格廣告價位做線上比價的動作。
    3. 不用先交錢給Adify-Google AdSense可是要先交錢的哦!
    4. 支援文字、圖像、Video各種形式的廣告。
    5. 可以線上直接管理追蹤廣告的點閱率以了解在這個部落格花錢花的有沒有價值-雖然個人認為當你要做行銷預算就要避免它可能變成沉沒成本,但有不對方式就有可能使你的行銷支出拖垮整個產品甚至是形象。
    6. 缺點-人氣部落格的廣高價位高,不見得排得到。

至於服務速度呢?在使用AdSense之後,有好長一陣子沒再使用Adify,剛才邊寫文章邊發現帳號無法登入,於是寫了一封信請他們幫忙解決無法登入的問題,大約十分鐘後就得到回覆,也可以登入做設定了。

當然,使用Blogger的人使用AdSense會比較方便些,如之前一些文章所說的,Google將他們提供的服務整合的相當不錯,一個帳號可以使用所有他們的服務,但是看膩了Google AdSense介面或是對於Google對給予部落客的廣告收入有意見的使用者,可以考慮使用Adify,勤勞一點才有錢賺。

Adify:http://www.adify.com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