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美好的一日(2)-小小書房

小小書房

  • 活動:小小書房國際書展
  • 日期:02/13至02/18
  • 地址:台北縣永和市竹林路179巷20號
  • 網址:小小書房部落格
離開101的地下美食街已經四點半了,我想起之前收到小小書房的電子報,他們也在辦國際書展,因為晚上和偉展約好一起吃晚餐,所以我們就去小小書房,不過,我烏龍的帶著優狗坐錯車,只好在吳興街下車再轉板橋基隆的公車到福和國中下車後再走到竹林路上的小小。走到小小,店裡有沙貓和幾個客人,很安靜,但櫃台後方放了很多的書正準備貼上標籤。 優狗來永和很多次,之前也去過幾次壹陸壹,但卻是第一次到小小。我們也沒看什麼書就進了小小咖啡找位子休息。

其實,現在買書也不用去書展撿便宜,書局和出版商多設有線上書局可以直接買,如果想要找個地方安靜的享受文字的樂趣,有一些大型連鎖書局也是可以去逛逛。在去國際書展前,我到誠品信義店等優狗,在三樓讀了《追風箏的孩子》的作者Khaled Hosseini的新書英文版《A Thousand Splendid Suns(中譯:燦爛千陽)》和幾頁中文版的《中性》。前幾天讀完《追風箏的孩子》時紅了眼眶,才讀幾頁英文的《A Thousand Splendid Suns》就決定會買這本書的中文版,這樣全家都能一起看。我猜,Khaled Hosseini可能會成為今年我最喜歡的作家,而《聖路易之橋》似乎一點進度也沒有。

不過,我又有一種想法出現:為什麼這些好看的書一本比一本厚呢?突然可以理解漫畫可以賣很好的原因。但我沒在大塊的大辣攤位中看到《追憶似水年華》漫畫第四集中文版的出現,也沒問他們到底會不會出版。

在小小咖啡裡,我們繼續聊天,算塔羅牌。小小離優狗家太遠了,陪她坐公車時,她說:「來中永和真是件麻煩的事,得先繞到台北市再搭車過來,也沒有直達的公車可以坐。仔細想想,也是,從永和到台北很方便,但從台北縣其他地方到永和,除中和之外,要是不開車還真麻煩。

在小小等偉展時,她們正在整理一批香港來的筆記書,相當有趣,也很有特色。與其去逛充斥著大聲公叫賣此起彼落的世貿國際書展,看各出版社們把沒人要讀的書、過期雜誌大清倉,還不如找一間安靜的書局來看書。小小書展特別處在於已先幫讀者過濾掉一些雜七雜八的書,而平時書店裡的書籍也多與人文、藝術、心理、性別為主,還有一區童書及繪本區,以及乾淨的洗手間,店內有好聽的音樂,逛累了還有小小咖啡可以休息。何必去擠國際書展?當然若是去看主題館和參加講座活動的話,就另當別論。在書展中還可以見到提行李箱去的消費者,不曉得有多少人是滿載而歸?我只能說,如果不是拒絕的話,兩隻手和包包裡一定塞滿了看都不看的宣傳單。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我那天回去也很烏龍,我在車上,一直沒看到有關"捷運站"的跑馬燈字樣,於是我一直沒下車。

    雖然我有看到頂溪國小,有看到永安市場,但我還是覺得我要看到"捷運站"字樣才要下車,於是,我就聽著隨身聽,很悠哉的看街景,反正我也不急著回家。一直到車上只剩我和另一名女乘客,我原本想跟著她下車,到時再看有什麼公車站牌可以轉車,但後來我還是開口問了司機:請問,接下來還有到捷運站嗎?

    司機問我要到哪裡,我回答:捷運站都可以。

    司機說再來是七張,但還要再二十分鐘吧,我沒差,於是我又回座位上聽著隨身聽、看街景。看到七張時站到司機旁,司機說還要再一站,後來在路口轉彎讓我下車也很好心的提醒我要過街再走一小段路才是捷運站。

    於是我一天的行程便是:樹林-板橋-台北-中永和-新店-台北-樹林。

    回覆刪除
  2. 這是我的錯,看妳急急忙忙的衝上車,也許妳發現我要告訴妳什麼。我要跟妳說的是,過了中正橋,看到麗嬰房後就要下車。不過看到妳坐在窗邊,應該會看到捷運站,因為頂溪站的兩個入口,一個在中正橋頭前,另一個在誠品書局那,有一段距離,過第一個入口還有下一個。

    過了永安就到新店了,真是太對不起妳了,讓妳繞這麼遠,還好有一個好心的司機。

    真是太對不起妳了。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停不下來的更新

一直更新Blog的版型,我必須承認是一件很無聊的事,不過這次除了版型的更動外,連分類和文章內文也做了變動。 先說分類吧!在Blogger叫做Label,不過,Blogger在分類上有一些bugs,只能使用英文,以前這裡的分類大多都是中文分類,結果在link上就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亂碼,所以我把它改成英文,同時細分一些項目,把出版的文章和一些教學的文章分開來,雖然已經很久沒寫新的,不過既然放上來就做個分類。然而就在新舊label移轉之後,發現中文的label還會存在,而且還會出現莫名奇妙的幽靈數字,Blogger知道這是個bug,不過似乎一直沒有修復的跡象。所以在分類上就出現了如右圖一般的情況,在英文標籤裡會有文章,但是在中文標籤裡是沒有文章出現的,但奇怪的是,有些中文標籤已經不見了,然而在Beauty-Beta這個部落格裡,我也做了分類上的變動,由於以前用英文開頭的Label,所以在label的變動上倒是不用擔心會有這樣的情況。 再來是文章的內容,把以前的文章重新分類,標題前面的一些全形符號或是分類刪掉,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我會留著,例如壹陸壹,因為在label裡為了統一,我留著原本的E61,但人家的店名是壹陸壹,所以留下文章標題前面的中文分類,另外像是Entertainment項目裡,可能有音樂,可能有電影,就會在前面留下中文分類。 前簡單的CSS和HTML改成現在的XML,這無疑是讓我們再多學些東西,能有時間鑽研當然是好事,可是轉換後,我一直沒有時間去改,當然多半也是因為懶,到現在也是拿別人做好的版型去改配色而已,所以像裡面的設定、安裝的widget和analytics的javascript都要一個一個重新裝,上個星期幾乎每天都弄到天亮才睡,只為了整理這個blog。也因為之前在blog裡放了technorati的分類,所以還要修改以前的文章,把它們加入technorati,還有裡面的語法要更改,所以這個星期甚至下個星期都會一直收到這裡的更新訊息,對於不斷收到訊息干擾的朋友們,在這裡說聲抱歉。 在版面上因為blogger系統在feed接受上的更新,所以還有四個東西沒加進去,分別是最近的文章(Recent Post)、Comments(目前是用別人寫的widget)還有GVO的feed訂閱顯示、Beauty-Beta的訂閱顯示也都還沒放上去。 在Feed訂閱上,以前bl...

當AI給你營養建議:台灣《營養師法》還沒想過的法規空白

之前分享利用 Claude Code 做 飲食營養分析 Bot 的經驗 。我自己有個習慣,就是在做新的專案時,會先評估法遵風險。當我在做飲食營養分析 Bot 時,我才知道原來台灣除《醫師法》外還有《 營養師法 》,而《營養師法》第 12 條列舉營養師的法定業務,包含營養評估、飲食設計、個案諮詢、膳食管理等。 這部《營養師法》在幫大家的健康把關,因為不能隨便一支影片、一段報導,就能提供營養建議。在法規中,需要接受完整的專業教育,並持續進修,每 6 年就要提出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才能更新執業證照;沒有「營養師」的證照不能自稱「營養師」,法規中列舉了營養師的業務範圍,並規定須親自執行業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藉由通訊方式執行業務,還要經過執業登記的主管機關核准;執行業務時還要做紀錄,這些紀錄可能還會成為法律或醫療紀錄文件。 成為「營養師」需要符合嚴格的要求與限制,並不是隨便用AI分析、讓AI提供建議就能取代的。台灣每年會舉辦 2 次營養師的考試,參考自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在 2025年的統計資料 ,台灣每年營養科系的畢業生約 1500 人,到 2025年,累計已有 11,860 人通過考試取得執照,及格率約 25%,看起來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考試。 Bot 的個人化建議,算不算「執行業務」? 在我設計的 Bot 裡,不是只有拍照上傳讓 AI 去分析、評估,事實上還有其他情境的飲食需求,再提供使用者建議,例如由 Bot 提醒當天攝取的蛋白質不足,或我在前篇文章中提到的鈉的攝取量過高,Bot可能提醒要減少鈉的攝取或是多補充哪些蛋白質來源,這些分析與建議是否算「執行業務」?在該法第 29 條中也寫明,如果沒有取得營養師的資格而執行相關業務,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法律規範的對象是「人」,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定義 AI 工具的法律地位,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是開發的工程師?大語言模型的公司?還是開發的公司?一般開發者通常會在提供的資訊裡加上「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來規避,但無從得知這樣的聲明在法律是否具有效力。另外,由於在 Bot 中可以設定慢性病的個別飲食計算,還可能同時踩到《醫師法》(涉及診療)與《營養師法》(涉及個案管理)。同時,即使開發者已在服務中加入「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主管機關或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營養師業務的執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