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雜亂的思緒

生活真的很不容易,但總是有些事情能撫慰人心。比方說這張照片裡的植物,是同事照顧的一盆漂亮的錢幣草,可以養在水裡也能養在陸地上,生命力極強,而且非常的可愛,它是有情緒的,太熱了或是水份不足時,這些小草會馬上反應在它的外形上,可能倒下來變軟綿綿的,補充水份移到陰涼處後,它又抬頭挺胸了起來。再上方是馬拉巴栗,之前看它結了像阿勃勒果實般的豆莢,愈來愈長,結果過兩天再去看時,不知是被螞蟻咬掉了還是重到斷掉了?

在每天上下班必經的中山北路上種了許多楓香,撫順公園周遭的各種花樹與花草,在新文明書店附近的人行道上,好像也種了南洋巢蕨(山蘇),大同大學外也種了一些白色的火鶴,這些植物都能讓人心情變好,像是有天早晨,等紅綠燈時發現原來剛長出來的青楓嫩葉是紫紅色的,透過早晨的陽光十分美麗,而前天早上走路時也撿到別人家庭院裡落下的梔子花。

扯了這麼多植物,似乎是與生活很不容易沒有什麼關係。我覺得生活,特別要一直抱持著正向的思考對一般人來說真的很不容易,以搭捷運來說,我發現它已快變成生活裡最大的負面能量來源,只有當我穿過這條林蔭走廊後,情緒才會慢慢回復平穩。

最近幾天,我除了因為重灌電腦讓自己很煩之外,也一直在想關於報稅和其他的雞毛蒜皮事。不管哪個政黨執政,總在報稅時節在各種媒體上看到教人怎麼節(避)稅,但我們也希望能增加更多的社會福利以增加保障,可是總不能要馬兒肥又要馬兒不吃草吧?然後,我一直不能理解為什麼總是一窩蜂的一群人要去考公務員?公務員是個很辛苦的工作,要為人民服務,舉凡各種大小事,都應該以人民的需求為優先,同時,因為每個人的需求與滿足程度不同,不可能讓每個人都滿意,儘管工作幾乎可說是鐵飯碗,但也因為生活圈狹小、例行事務的過度規律,可能造成腦袋的僵化...還是一大群人擠破頭要去考公務員。因為每個人想考公務員的心境都不同,所以表現出來的行為也不同,有些人總是打太極,有些人搞不清楚狀況,有些人忘了公務員是為民服務而是要人民為他們服務,他們沒得休息,民眾也不能休息(這也算搞不清楚狀況)。

美少男曾經說過一個故事,在黃帝時代,當帝王或是當官員都是沒有薪俸可以拿的,但是服務人民、管理國家(族群)裡的大小事是一定要的,所以都沒有人想要當官,每個部族必須以輪流的方式來擔任現在所謂的公職。直到後來,有人因為感謝而獻上一些禮品後,才成了現在所說的給薪職務。基於這個故事,我不禁好奇,如果現代的公務人員必須面對人民的評等,再依照評等給新的話,還會有多少人要一窩蜂的去考職?一定會有人說,從另一個角度看,有些民眾的態度也是有問題,認為自己每年繳的稅都是在養公職人員,所以他們理所當然要當人民的公僕,甚至是私人的僕人。我承認,要是我遇到那種付錢就是大爺的人,也一定送他壞臉色看。

最後,我發現,人民怕公務員耍特權、擺臉色,公職人員也怕人民把他們真的當公僕使喚。在大學的消費者行為課堂上,台上的老師提到在美國,他們會是以人性本善的想法去對待其他人,但只要做了壞事,就別想再取得他們的行任;在台灣,我們總是以人性本惡的角度出發,也因此會害怕陌生人。這是國情文化上的不同,所以好壞沒有絕對,但由恐懼所建構的社會的確也充滿了不信任和各種負面的情緒,於是,在充滿負面情緒的社會裡生活,真的很不容易。

睡前,看到了全球之聲的文章《俄羅斯:玫瑰與移工》,讀到最後的一句話:

...我仍不懂為何女性總愛與奴隸制有關的事物:鑽石、黃金、花朵。
對於這個論點,我還想加上個權力,不論男女,但當一個人有了權力,就會有奴役他人的情況出現,只是看每人心中的那把尺如何去衡量而已。而早上,我在從上個星期天天維修的Twitter裡寫:
容顏:這個世界,有資源的人欺負沒資源的人,弱肉強食的行為藉口物競天擇,把責任丟給老天,卻不願承認這樣的行為只是出於對種族生存與繁衍的渴望和對滅種的恐懼本能,人類的理性只是未進化動物本能的藉口而已。
這個想法其實來自於,每天上下班都在捷運裡都會看到驚人的搶座位行為或是令人氣憤的占座位(鐵架)行為,也有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會故意的擠開、衝撞別人,有的也會對他人怒目相向或一臉不屑,會做出這些事的人,不論男女,也沒有年齡區別。

相信以目前的社會局勢,窮人有的只是無止盡的欲望,富有人不敢舖張或真正愜意的過生活,免得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危險(依然是生活在恐懼裡)。

思緒停止,我真的很想睡了。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Tags: ,

留言

  1. 你說的白色的火鶴,我想應該是白鶴芋,最近在開花 :D

    http://www.dpps.tcc.edu.tw/cwj/%E7%99%BD%E9%B6%B4%E8%8A%8B.htm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