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一隻貓

睡覺的貓

能養動物的人是幸福的。因為這表示飼主願意把愛分享給另一種物種,也表示飼主有能力去飼養另一隻動物。

整體經濟環境變得不如預期中的好,大家日子也過得很辛苦,直接受到衝擊的,還包括了公益團體,因為大家的可支配餘額減少了,也沒有多餘的心力金援公益團體,也無法資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除了人之外,動物也受到了經濟不景氣的衝擊,路邊愈來愈多被棄養的小狗,有天我在路上看到被棄養的哈士奇,也有人在路上看到被棄養的瑪爾濟斯、米格魯...等曾經被人抱在懷裡的寵物,全身髒兮兮的在街上亂跑,也看到一些不知道什麼品種的狗,成群結隊的在路上走。

照片裡的貓,從去年冬天出現在我家附近的巷子裡,不同一般的流浪貓,牠見到人會在你腳邊親密的磨蹭,也不會像一些神經緊繃的貓咪弓起身子發出「哈!哈!」的威脅,而且,和牠玩久了就會發現牠的叫聲和其他的貓有點不一樣,少了點野性,多了一份溫柔。

我們認為,牠可能曾經是某個家庭的寵物,不知道是被棄養還是逃家找不到回家的路,流浪到這裡,遇到這附近有不少有養寵物的家庭,大家也就分一點飼料給牠,於是牠出現在這條巷子裡的時間變得很多,甚至讓我懷疑牠是某戶人家的寵物,放縱牠到街上亂跑。

冬春交替的時候,我常會買貓罐頭餵牠,後來有一隻黑白花色的小貓跟來,牠們兩隻一起吃一個貓罐頭,大肥貓會靜靜的吃食物,但小花貓的吃相不佳。有天,這條巷子裡的貓全都不見了,彷彿去參加了貓族大會,聽不見貓的叫聲,看不到牠們的身影。那陣子,有河book的貓也都不見了,而板橋又出現虐貓的新聞,我心驚膽跳好一陣子,深怕這隻大貓被虐待,兇手就是我們,因為我們常餵食牠,使牠對人類失去戒心。

還好,上個月看到牠又出現在巷子裡,一樣的和人親密磨蹭,一樣會撒嬌,趴在車頂時同樣威嚴的擺出人面獅身像的姿勢,不同的是,牠的肚子不太對勁,看起來鼓鼓的有一坨東西。是懷孕?還是生病?

這隻貓的體型原本就大的誇張,第一次拍牠照片,看過的人都說這隻貓得不錯才能有這樣的體型。

這應該是帶了圍巾的虎斑貓吧?這個花色的貓似乎都比較親人。因為牠的體型太大,有些小朋友或鄰居看到牠的第一句話都是:「哇!這隻貓好大!」我一直認為牠是公貓,公貓的體型似乎都比較大些,加上我唯一養過的寵物並非貓族(雖然被貓吃掉一隻),所以也猜不出牠的年齡。偉展說這隻貓的年紀應該不小,牠的毛摸起來有點粗,但叫聲聽起來很溫柔,最特別的,是這隻貓的表情十分豐富。

活了快三十年,只有三次與貓相處的經驗,一次是國中時,有個同學在路上撿了小貓,我好奇的把小貓抱過來,因為老師已經進了教室,就把小貓藏在抽屜裡,誰知道這隻小貓居然在抽屜裡解放黃金,還好抽屜裡沒課本,同學在幫我把桌子清乾淨後,我們偷偷的把桌子搬到隔壁另一班更沒人管,也沒人愛來上課的教室裡,再換一張比較乾淨的桌子回來。另一次是有隻花貓到樓下的屋頂上生小貓,躲在我家的陽台下,每次我吃過晚飯都會跑去看牠們母子倆,小小貓有對藍眼睛,十分的特別,直到有一天,母貓把小貓叼到車頂上,車子卻開走了,母貓在巷子裡叫了一整天後,就離開這個傷心地了。

然後是這隻被我叫做阿肥的大貓,樓上的住戶叫牠胖喵(胖咪?),每天下班回家時,我會刻意走到牠出沒的巷子,牠也總是擺出人面獅身像的表情。這隻貓很聰明,遠遠看到偉展走近時,牠會主動跳下車頂跑到偉展腳邊磨蹭,甚至陪我們走一小段路。

昨天晚上,牠和那隻花貓陪我們走了很長一段路,當我停下來時,牠們也停在我腳邊,後來花貓離開了,只剩阿肥跟著我走。我第一次看到牠是跟著我而不是跟著偉展,甚至會在我腳邊打轉。到了家門口,牠一臉無辜的表情擋在門前,用腳掌拍著門。我知道牠想跟進來,牠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就是想要跟人住在一起。如果我是一個人住,我就會收留牠,帶牠去看醫生、洗澡、植入晶片,但我和家人住,就要考慮到他們會不會過敏,而且,公寓裡是不適合養寵物的。在我進屋後,牠索性橫躺在門外,我偷偷打開門,讓家人看看牠可愛的樣子,牠伸手拍打著紗門,隔著門望著我們。

我很難過的回到房間,無法忘記牠的大眼睛一直看著我,好不容易,我讓牠信任我、認得我,但我又無法長期的飼養牠。

牠在樓下鐵門前徘徊,弟弟聽到牠的叫聲也覺得這隻貓的叫聲特別,當另一戶人家出現時,牠又緊跟著他們想上樓,卻又被趕了出來。然後,一個樓上的住戶,對著這隻想要依賴人的貓說了這樣的話:「你家不是在那邊巷子嗎?怎麼跑這裡?快回去...你這麼肥,沒有人養得起你啦!」聽到後面那句話,讓我覺得很難過,這隻貓會胖成這樣,也許有一半是我的錯,因為我總是餵食牠,牠也不會拒絕我的餵食,而且,我總覺得牠生病了。

這隻貓在樓下喵呀喵的叫了幾秒鐘,我很想收留牠,但家裡就是不允許。聽下樓散步的弟弟說,已經沒看到牠了,我想,牠大概傷心的離開了這條巷子吧!不知道下次見到牠時,牠會不會怨我沒收留牠?

我真的很想養牠啊!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Tags: ,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停不下來的更新

一直更新Blog的版型,我必須承認是一件很無聊的事,不過這次除了版型的更動外,連分類和文章內文也做了變動。 先說分類吧!在Blogger叫做Label,不過,Blogger在分類上有一些bugs,只能使用英文,以前這裡的分類大多都是中文分類,結果在link上就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亂碼,所以我把它改成英文,同時細分一些項目,把出版的文章和一些教學的文章分開來,雖然已經很久沒寫新的,不過既然放上來就做個分類。然而就在新舊label移轉之後,發現中文的label還會存在,而且還會出現莫名奇妙的幽靈數字,Blogger知道這是個bug,不過似乎一直沒有修復的跡象。所以在分類上就出現了如右圖一般的情況,在英文標籤裡會有文章,但是在中文標籤裡是沒有文章出現的,但奇怪的是,有些中文標籤已經不見了,然而在Beauty-Beta這個部落格裡,我也做了分類上的變動,由於以前用英文開頭的Label,所以在label的變動上倒是不用擔心會有這樣的情況。 再來是文章的內容,把以前的文章重新分類,標題前面的一些全形符號或是分類刪掉,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我會留著,例如壹陸壹,因為在label裡為了統一,我留著原本的E61,但人家的店名是壹陸壹,所以留下文章標題前面的中文分類,另外像是Entertainment項目裡,可能有音樂,可能有電影,就會在前面留下中文分類。 前簡單的CSS和HTML改成現在的XML,這無疑是讓我們再多學些東西,能有時間鑽研當然是好事,可是轉換後,我一直沒有時間去改,當然多半也是因為懶,到現在也是拿別人做好的版型去改配色而已,所以像裡面的設定、安裝的widget和analytics的javascript都要一個一個重新裝,上個星期幾乎每天都弄到天亮才睡,只為了整理這個blog。也因為之前在blog裡放了technorati的分類,所以還要修改以前的文章,把它們加入technorati,還有裡面的語法要更改,所以這個星期甚至下個星期都會一直收到這裡的更新訊息,對於不斷收到訊息干擾的朋友們,在這裡說聲抱歉。 在版面上因為blogger系統在feed接受上的更新,所以還有四個東西沒加進去,分別是最近的文章(Recent Post)、Comments(目前是用別人寫的widget)還有GVO的feed訂閱顯示、Beauty-Beta的訂閱顯示也都還沒放上去。 在Feed訂閱上,以前bl...

當AI給你營養建議:台灣《營養師法》還沒想過的法規空白

之前分享利用 Claude Code 做 飲食營養分析 Bot 的經驗 。我自己有個習慣,就是在做新的專案時,會先評估法遵風險。當我在做飲食營養分析 Bot 時,我才知道原來台灣除《醫師法》外還有《 營養師法 》,而《營養師法》第 12 條列舉營養師的法定業務,包含營養評估、飲食設計、個案諮詢、膳食管理等。 這部《營養師法》在幫大家的健康把關,因為不能隨便一支影片、一段報導,就能提供營養建議。在法規中,需要接受完整的專業教育,並持續進修,每 6 年就要提出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才能更新執業證照;沒有「營養師」的證照不能自稱「營養師」,法規中列舉了營養師的業務範圍,並規定須親自執行業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藉由通訊方式執行業務,還要經過執業登記的主管機關核准;執行業務時還要做紀錄,這些紀錄可能還會成為法律或醫療紀錄文件。 成為「營養師」需要符合嚴格的要求與限制,並不是隨便用AI分析、讓AI提供建議就能取代的。台灣每年會舉辦 2 次營養師的考試,參考自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在 2025年的統計資料 ,台灣每年營養科系的畢業生約 1500 人,到 2025年,累計已有 11,860 人通過考試取得執照,及格率約 25%,看起來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考試。 Bot 的個人化建議,算不算「執行業務」? 在我設計的 Bot 裡,不是只有拍照上傳讓 AI 去分析、評估,事實上還有其他情境的飲食需求,再提供使用者建議,例如由 Bot 提醒當天攝取的蛋白質不足,或我在前篇文章中提到的鈉的攝取量過高,Bot可能提醒要減少鈉的攝取或是多補充哪些蛋白質來源,這些分析與建議是否算「執行業務」?在該法第 29 條中也寫明,如果沒有取得營養師的資格而執行相關業務,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法律規範的對象是「人」,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定義 AI 工具的法律地位,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是開發的工程師?大語言模型的公司?還是開發的公司?一般開發者通常會在提供的資訊裡加上「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來規避,但無從得知這樣的聲明在法律是否具有效力。另外,由於在 Bot 中可以設定慢性病的個別飲食計算,還可能同時踩到《醫師法》(涉及診療)與《營養師法》(涉及個案管理)。同時,即使開發者已在服務中加入「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主管機關或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營養師業務的執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