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煩死人的部落格行銷

嗯,我真的聽膩了「部落格行銷」。現在的網路行銷,那麼多種方法,就是沒有人要說怎麼好好運用並整合手上的資源,永遠都只是在說方法。台上的公關公司或廣告代理商在談完他們公司的精彩案例後,都不忘提到部落格行銷,台下的聽眾總會問:「要如何掌控部落客/如何避免讓人家在網路上說壞話?」

真的聽膩了,從知道「部落格行銷/Blog Marketing」到現在已經三年了,從blog的banner(或移為貼紙)串連、企業自身的Blog到與blogger合作之後始終沒有更新或較有創意的作法,只是一個抄一個。

這篇不是在指責誰誰誰透過這種合作賺了多少錢,或道貌岸然的說部落客不應該和廠商合作,幫產品背書什麼的。這種事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當一個人沒有錢的時候,才不會管什麼仁義道德。「道德」只會出現在兩種人身上:聖人和有錢到不會去計較一毛一角的人。這也是為什麼會付給檢查官或司法人員高薪的原因之一,當他們沒有金錢和生活上的憂慮時,才可能做出所謂公平的判決。不過,只要是「人」,就只能有相對,而沒有絕對。

離題了。

當坐在台下的我聽到台上的人講到那些化妝品的試用行銷、部落客們的行銷,再拿出他們搜尋到的成果,我已經聽膩了,頭一低就看起自己的東西,有一次,我和偉展兩個人在座談會進行到一半時就離開會場。偉展曾經跟我說,那是因為我們在這樣的世界裡很久了,所以覺得這些話題一講再講,讓人覺得很煩,但台下還有很多不知道這些方式的人。不過同樣的主題已經講了N邊了,誰還會想聽?最讓我生氣的,是台上講員的態度,尤其是談到如何和部落客合作時,他們的語氣,好似都是部落客去求他們的。

昨天的講座是這樣,那個美國某家不務正業常被商管學生拿來做報告的礦業公司的台灣分公司和這間公關公司合作了某個專案,這間公關公司大略的講述了他們的創意發想和執行上的困難點,後來他們想到了可以利用與部落客的合作來導向礦業公司的銷售網站,而執行成效似乎還不錯。台上的演講者說,有些沒被選中的部落客們向他們抗議為什麼自己沒有入選?在講員的定義裡,每日瀏覽人數有500以上(這數字不知道從哪來的,部落格觀察?Alexa?)的部落格才能算是有人氣的部落客,又說,請廠商們把部落格當做是小眾媒體來經營。他的口氣讓我覺得,原來部落格就像八卦周刊一樣。

有一次,某個行銷公司大言不慚的說在某搜尋引擎裡,所搜尋到的都是有參與他們廣告聯播的部落格。台下的聽眾問他:「難道就沒有人說東西差的嗎?如果有要怎麼辦?」於是這個講員就說某個部落客在吃了某個產品跟他反應東西「不好吃,可不可以不要寫?」我倒是忘了後來講員有沒有說這個blogger最後有沒有寫試吃文,但我卻記得,所有的講員在講到和部落客合作時,都不容易掌控部落客,所以要對部落客客氣、讓部落客們保有自主性。我聽到後來的結論是,廠商對部落客客氣,部落客也不會讓廠商難看到哪裡去。

所以,人真的是可以被收買的,有的人是錢,有的人要的是尊敬,每個人被收買的高低條件不同,只要對方爽,那你就買到他了。

真的是這樣嗎?難道真的是因為部落客被收買了才會願意幫廠商寫文嗎?這樣廠商的產品還真是一點價值都沒有,還要靠這些小眾媒體啊!這又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到底是產品/品牌好,所以部落客願意幫廠商寫廣告文章;還是廠商撒錢/產品給部落客寫文章,於是在某些廠商的心中,部落客等於貪小便宜的人?我寧可相信是前者,是因為產品好,所以部落客願意幫廠商寫文章。比方說,先前講到的礦業公司,他們的東西本來就不難用,只是,讓消費者從他們的網站上買東西,剝削了原本中間經銷商或零售商生存的空間。

其實,低調一點是好的。日本和歐美國家有些品牌是不做任何行銷活動的,也不肯做廣告,寧可把行銷預算拿來做好的產品。行銷是兩面刃,也許能幫一個產品帶來銷售量、帶來潛在客戶的購買,但它也會帶來你不想要的消費者,就看你有沒有能力去承受這些黑暗的言語。

還有一次,另一個講員說,台灣的明星代言人也呈現兩極化的情況,具有高知名度的代言人,雖然讓行銷成本提高很多,但也帶來了較高的銷售量,反觀那些二線演員或比較不需要花那麼多代言費的代言人,所代言產品的銷售量也是普通甚至很差。可以預期的是,也許我會在某個地方聽到台上的人說:「知名部落客雖然要付比較多錢請他們,但銷售量比較好,那些沒什麼知名度的部落客,不用付他們錢,但銷售量也沒好到哪去。」


週末夜寫這種東西,真無趣。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我是第一次聽過 500 這數字, 這樣至少他們已經把對像縮到 3000~5000 個部落格了...

    但怎會想不開跑去聽這種東西阿?

    回覆刪除
  2. 工作上的需要所以去聽這種東西
    而且我也期待能從業界聽到一點新的,不同的東西,但一次也比一次失望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觀察台灣 AI 政策與職場新挑戰

前言 這篇文章想和大家分享我對台灣 AI 政策的一些觀察。未來我還會整理其他國家的案例做比較。不過先提醒大家:這篇的資訊量不算太低,文章提及一些日常生活中不常接觸的政府計畫名稱、大筆預算金額與目標數字,乍看之下會讓人覺得很抽象。 對我來說,這些數字背後傳達的訊號很清楚──台灣政府確實願意投入大量資源在 AI 的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訓。問題是,這些投資如何真正走到民眾與企業身邊?如何讓公司知道「資源在哪裡」、讓人才看見「機會在哪裡」?這條「最後一哩路」會決定政策成效,也才是和你我最相關的地方。 為了解台灣就業市場的實際需求,我偶爾會瀏覽人力銀行網站。有次看到某家公司在招聘條件中特別要求面試者在面試時分享「自己使用過哪些 AI 工具,以及如何使用」。這讓我注意到:AI 已經被視為職場的基本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AI 已廣泛應用於工作與個人任務。雖然部分單位仍不鼓勵員工使用,但只要有清楚的界限與正確的態度,AI 工具能有效減少重複性工作,把精力留給更有價值的任務。想像在學校寫報告,老師要求必須說明 AI 工具是怎麼幫上忙的;或在公司加班時,主管要求用 AI 快速整理資料。這些情境都不再是未來,而是現在。 我撰寫這篇文章的原因有二。首先,是因為參加 Anthropic 的 AI Fluency for Students 課程,課程內提到的 4D 概念對學生、新鮮人乃至現在於職場受到 AI 衝擊的世代都很有幫助。如果我是面試官,我會希望求職者能理解並應用這些觀念。其次,是我長期關注各國 AI 政策,想藉此分享觀察成果。這些分析大多是透過 AI 工具分析政府公開資料而得,也讓我更相信 AI 是研究工作人員的得力助手。  以技術與產業發展為核心的台灣AI政策 台灣的 AI 政策並不算落後。除了大家熟知的 DIGI+,政府陸續推動了「臺灣 AI 行動計畫」(2018–2021)以及「臺灣 AI 行動計畫 2.0」(2023–2026)。政策重點主要在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育。 從預算來看,2025 年度 AI 行動計畫 2.0 編列經費最多的前三個部會為:經濟部、國科會與數位發展部;2026 年(115 年度)未核定的預算書顯示,數發部、經濟部與國科會仍是主要資源分配單位。大部分經費用於應用與普及,例如開發 AI 便利工具、藥物開發驗證平台等。 產業發展 台灣經濟結構仍以製造業為主...

[reading]引爆趨勢-舉手之勞成大事

書名:引爆趨勢-舉手之勞成大事(The Tipping Point:How Little Things Can Make a Big Difference) 作者:Malcolm Gladwell 譯者:齊思賢 出版:時報出版 ISBN:957-13-3167-8 今年過年回來時在中二高上遇到大塞車,這個路段沒有休息站,沒有流動廁所,讓想上廁所卻又遇到大塞車的駕駛或乘客們在此時此刻恨不得就出現一個馬桶來一解人生三急之苦。眼前一台車緩緩行駛向路肩,車子停在路旁,駕駛人突然下車急忙往路肩的樹叢走進,接著,第二台車、第三台車都停在第一台停下的車子附近,都有人急急忙忙的從車裡逃了出來,有些孩子迫不急待的就把褲子解了下來。以上的景象只要逢年過節都會在高速公路上看見,但好奇的是,第一台車停下來之後,接二連三的也會有車子停在一旁,做著同樣的事。 現在大家喜歡排很久的隊買「甜甜圈」,若還有人有印象的話,在幾年前第一家開設的「葡式蛋撻」也造成了購買風潮,接二連三的開了很多家,四處都看得到買蛋撻的人龍,現在也四處看得到買甜甜圈的人龍。 以上的兩件事所欲表達的是「授權」與「流行」。我們都知道「流行」就像感冒病毒一樣,透過一個人或是一小群人,接著愈來愈多人像中了病毒一樣的也開始盲目的購買或是跟從第一個這麼做的人開始做,並不是只有台灣才會有「一窩蜂」現象,全世界的人都有。 這本書是作者的一個研究報告,從他的研究裡,他發現了創造「流行」所需要三大原則:少數原則、定著因素、環境力量。在書中的研究中,作者發現一個小小的觀念的改變或是訊息的傳送,都會創造出流行趨勢,甚至一個小小的舉動可以改善整個紐約市的治安品質。 讀完這本書後再看看整體環境,所謂的「流行」都是從少數的幾個人開始的,這幾個人可能具有作者所談到的幾個特質:專家(Mavens)、連結者(Connectors)、推銷員(Salesman),這些人會將產品及創意從創新者和早期接受者傳播到早期及後期主力消費者,這便開始了「流行」。現在傳播訊息的速度相當的快,透過IM、轉寄信件,很快的就會造成一股流行旋風。 作者在寫這本書時用到了不少心理學相關的研究,對社會現象有興趣或是對創造流行有興趣,又或是想知道流行怎麼開始的,不妨可以看看這本相當精彩的研究報告。 不打算寫得太詳細,免得哪天又有人來抄書:p Tags: reading , The Tippi...

如果這個地方不叫壹陸壹

在一個要求創意的年代,因為教育及整體社會風氣的因素,抄襲的事情層出不窮。睡前看到淡水的 有河book 貼了一份公告,起因是中國的拉薩也出現了一間有河book,不止店名抄襲,連文案、商標都直接拿去用。看來除了在3C產品有山寨、雞蛋等民生用品也有山寨,他們的人文也開始 山寨 而這讓我想到另一件事。 如果你去Google台灣的北中南都有店家取名接近陸壹,甚至直接把店名取得一模一樣再去增添文字,又或是進行商業登記。 個人猜測,這些店主人有八成都有去過陸壹吧? 如果壹陸壹不叫壹陸壹呢? 它還是那家會讓我著迷,有家的氛圍的小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