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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眼中的部落格與部落客

連上了三次的網路行銷課,兩週後是最後一堂,但這些網路行銷課,總是讓人覺得可惜。 不反對主辦單位和主講人為自家公司的品牌與產品廣告,畢竟請你來上課,除了少少的講師費外,多少也要有一點回饋給公司,只是那種歧視意見的置入性行銷,或是主講人心不在焉的顧左右而言他,台下的聽眾多少都會失望。 這三週來幾乎都有一個共同話題-Blog Marketing。第一場課的主講人說他們家的部落格占全台的多數,所以他們隨時都找得到部落客來做廣告;第二場的主講人說當初那個富商的決定,裡面富商和三個女主角都是找一個寫手去操作部落格;第三場的主講人談的是他們如何控管部落客寫的文章品質及如何幫公司的產品找部落客來寫推薦文,而每一個案例都不忘跑出他們家掛在別人部落格裡的Banner,也不忘誇耀一下他們幫其他公司操作的成果有多棒。 聽到後面,愈讓我有種不堪的感覺,雖然我不反對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就是廣告,且廣告充斥人生,但突然覺得,所有用心寫的東西都變成「廣告」了。 有兩個人,幾乎三次上課都問了同樣的問題(不知道是不是椿腳): 當部落客(或其他網路使用者)說你的產品不好時,該怎麼辦? 如何讓部落客乖乖聽業主的話?(大概是這類的) 另外,今天有一個比較好玩的問題是:「當某個部落客幾乎每篇文章都在置入性行銷、接受贊助時,還有人會相信他嗎?」 當然,台上的主講人講了如何操作,讓正反意見都保留在網路上才能帶來品牌知名度,效益也較大,他說,有某個部落客的確幾乎每篇文章都在做置入性行銷,但是這個部落格的點閱率也很高,因為他的客群分為兩種,一種是能接受他寫置入性行銷文的瀏覽者,另一種則是把這個部落客(格)當作一種新知的來源,主講人也講了許多的案例,例如先過濾部落客的稿件、找BBS的部隊、找意見專家(領袖),為什麼找這些部落客,也提到了點閱人數破千破萬的部落客們在做置入性行銷活動時的價碼…等,更不忘對部落客在吃東西前必拍照這件事開個小玩笑,不過聽到後來,對於blogging這件事,心都冷了。 一個原因是,在廠商的眼中,blogging這件事單純只是為他們打廣告而已,然而有些人真的會願意接受廠商這樣的態度去配合他們。很多廠商都希望找知名的部落客幫他們打廣告,免錢的最好,卻沒有在做網路行銷前先想想自己的產品屬性,以及如何搭配適合的行銷方式,總之,找個部落客給他們就是了。 記得第二次上課前的那個星期,才去過Punch Party...

[music]聆聽夏天最後的時光

再兩天就是夏至,一年中白晝最長的一天,過了夏至,白晝開始變短,漸漸就要走入秋天,接著一年又過去了。 我尋找著適合夏天聆聽的音樂,從久石讓到佩爾特,再回到Ryan Farish,突然想聽點人聲,不是小野麗莎的Bossa Nova,也不是Gilberto,這個夏天很浮燥,容易低潮。接著就看到ppaper no.46裡介紹的兩張專輯,分別是Bebel Gilberto的 Momento 和Traincha的 Look of Love: Burt Bacharach Songbook 。在幾經比較後,選擇了Traincha。 有一首歌叫Close to You,有很多個版本,第一次聽到是在壹陸壹由Anna Caram所唱的版本,我非常喜歡這首歌,慵懶的聲音配上輕鬆的音樂,很多人唱過,可以聽聽看以下由The Carpenters演唱的版本: 會買這張專輯還有其他的原因,在聽過專輯後,我問偉展:「有沒有很古老的感覺?」他說:「老007都出現了(不知道他說的是不是羅傑摩爾)。」這的確是一張充滿 古老 歌曲的一張CD,唱片全名是 Look of Love: Burt Bacharach Songbook 小標是 the Finse in Jazz Since 1939 即向Burt Bacharach致敬,由荷蘭女伶Traincha演唱由Burt Bacharach所作的歌曲,有些聽起來還真是很有disco的感覺。 夏天心情悶的時候的確適合聽一點人的聲音,ppaper裡是這麼寫的:「家居生活不可或缺的音樂」,這張專輯比較懷古,多數是抒情的沙發音樂,如果想要有海邊或是墾丁那種輕快又慵懶的感覺,選擇Bebel Gilberto是比較適合的,畢竟人家是Gilberto嘛!有誰能拒絕在夏天的星空下聆聽The Girl From Ipanema呢?這首曲子大概是蟲鳴之外我會想在夏夜裡聆聽的曲子。 在Look of Love: Burt Bacharach Songbook這張專輯裡,還特別喜歡一首 That's What Friends Are For ,裡面的吉他弦音配合歌詞,特別令人容易掉進回憶的思緒,以下大概是Traincha的現場表演錄影,影片有點晃,聽音樂就好,很棒: 我最喜歡的歌詞如下: Keep smiling keep shining Knowing you can...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