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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

當我一抬頭,上方有二個月亮。不仔細看,不仔細想,分不清那是倒影還是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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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Smart Nation 初探

在陸續的聽了一些關於 新加坡 Smart Nation 相關計畫的介紹(研討會、網路新聞)及資料收集後,看看台灣目前的作法,寫下一點點心得。 先自一些線上調查來看,聯合國2014年對193個成員國所做的的電子化政府評比中,新加坡的電子化政務(EGDI)是在前三名,電子參與(EPI)也是前十名;世界經濟論壇今年初所完成的全球資訊科技報告(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15)中也提到新加坡的網路就緒指數( Network Readiness Index )在所調查的143個經濟體中排名第一。這些評比成果都顯示新加坡在電子政務上、基礎建設上都相當完善。 新加坡的 Smart Nation 很明確的定義出 Smart Nation 是要解決問題,對象是「人」。他們找出了要解決的問題:人口老化、教育、交通、資源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擬定了要解決的作法,例如為了解決日後人口老化所衍生的健康照護問題,他們建造智慧住宅,對住戶的生活習慣收集資訊、分析日常行為,如果有一些行為是反常的,可能就會進一步的通知或實地查訪。對於某些人來說可能會覺得隱私被侵犯,但這是最有可能解決獨居老人發生意外而無人及時救援的方案之一。

女性在防災包中應準備的物品

全球在這幾年地震頻繁,再加上戰爭的陰影愈來愈大,坊間已經有各種災難包的清單作為一般人備災參考,也看到有些廠商會與名人合作,推廣救災包的重要性。我也採購一個以減少準備的成本,但在檢視與思考廠商陳列的物資清單裡,還是少了什麼,特別是如果遇到戰爭時,那些救災包,不論是幫小朋友準備的、幫寵物準備的,看似很棒,仔細想想,比較像露營用的物品清單。 這讓我很沮喪,因為我買了一個還要花更多成本準備急救藥品的防災包。身為女性,我會選擇多備急救藥品及衛生物品,因為那是能保護生命與尊嚴的基本協助。 網站中所販售的急救內容物是備而不用,反而有些必要的物品,如 止血帶 、止痛藥等,可能因為法規管制而沒有被列在販售的急救藥品清單中,但也沒有詳細的列在教學文章中,許多必要的物品都被輕描淡寫的帶過。我雖然已採購該防災包,但仔細想想,那個可能比較像露營用的清單,有點後悔,但我會留著當基礎,再把沒必要的東西改為必要的物品。災難來臨時,我們都只能選擇必要的,而不是選擇想要的。 急救訓練時的經驗 專科時曾與同學接受紅十字會的急救訓練,有一堂課裡,參與的學員們都討論過「物盡其用」這件事,例如在山上突然骨折或不幸出現開放性傷口時,有什麼東西是可以拿來急救使用的?且當災難來臨時,我們只能帶必要的物品離開,也能減少不必要負重,確保行動方便。 我曾檢視過多份清單,但都沒有看到女性必備的物品。有些東西不論在何時對女性來說是必備的:保險套、避孕藥、衛生棉、消毒藥片,有些物品因為國內法規管制,所以不會在販售清單上出現,所以還是需要自己準備。 保險套 :在戰亂或災區,被迫流離失所時,女性容易因性暴力而面臨傳染病或非預期懷孕風險。雖然保險套無法完全保護女性尊嚴,但至少能減少性病與意外懷孕的風險。另一方面,與許多大型儲水袋相比,保險套體積小、攜帶方便,也能臨時裝水,在缺乏乾淨飲用水的環境下派上用場。 避孕藥 :若在災難或戰爭環境中,醫療資源極度不足,女性若意外懷孕,將面臨極高的健康危機。避孕藥雖然在一般通路不易買到,但若能事先向醫師取得處方並納入防災包,就能有效降低非計畫性懷孕。 衛生棉 :一般型的衛生棉也好,或是夜安型(例如34、40公分)的衛生棉,除了生理期使用外,厚實且吸水量大,在臨時缺少紗布或繃帶時,也可用作包紮或止血墊。如果場地髒亂,同時也能暫時保持傷口乾燥,減少感染風險。雖然占空間,但在災難環境中,這些吸水性佳的材...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