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2012BioTech(圖多字多)

今年因為工作的關係,所以在生技月的生技展中擔任工作人員。以往生技月裡會去設攤的是另一個計畫,今年則是我所服務的農業科專計畫[1]
農業科專展場
小組們為這個計畫忙到翻天覆地好長一段時間,中間還歷經期中審查及新案的收件及審查會的舉行。終於,這些都在幾天內展覽結束了。每個人平均輪值一天到一天半,我和另一位研究人員負責7月26日的開幕並在27日南下到高雄參觀資策會創研所的IDEAS F.A.R.M。
中間會有其他研究人員來輪流,休息時,我便到其他攤位去晃晃。
生技展比較像是B to B的專業展覽,有許多廠商、政府學研單位會在現場展示成果及技術交流。可能是為了希望能招攬人氣,所以把醫美的議題也放在其中,與技術交易展[2]不同的是生技展有一個十分明確的主題:生物(化)技術,所以農業、生技、生醫的主題都會在其中,政府單位也會佔相當大的比例。
今年生技展的大會之星是「穿梭3D機器人微創手術新境界」,利用3D與機器人的技術可以做到遠端手術。這個展區分三個部份:讓民眾體驗微創手術的訓練過程、3D影像手術環境和機器人輔助手術。
模擬手術中的3D畫面,要載3D顯影眼鏡。 
上圖:模擬3D手術進行的畫面。
模擬手術中病房的畫面
上圖:摸擬手術房的照片。
在現場也看到了關於AR(Augmented Reality,擴增實境[3])運用在骨科手術的簡介。在行銷案例中,會看到行銷公關們把這樣的技術應用在一些行銷活動上,較多屬於娛樂性質,之前在G+有一個討論串[4],是關於對AR的想像與實際應用。
看到現場運用在骨科手術的介紹,雖然沒有展示影片,但我腦海裡出現CSI紐約在有一集中,好像也是運用AR技術去找出子彈(兇器)位置的畫面。
在許多廠商展示中,有些是展示醫藥技術的,有些是包裝技術的。多數攤位只是匆匆看過,但也有幾個是比較印象深刻的:一個是馬偕醫院與台灣微測公司所合作的溯源基因檢測,可以檢驗父系與母系血緣的來源。這個技術會讓我覺得十分侵犯隱私,就算是自己去做,也會擔心這些基因資料會不會被挪作他用?但據說歐洲國家的人好像不少人會去做這樣的檢測動作。
另外則是成人紙尿褲的廠商,與馬偕醫院合作的配配樂遊戲組,算是遠端照護的一環。需要復健的病人不需要在醫院與家之間舟車勞頓的往返,租一組這個遊戲組,醫生可以進行遠端控制,將復健歷程記錄下來,並觀察病人的復健程度來調整題目的難易程度。
配配樂遊系組
上圖:配配樂遊戲組
下圖的圖片已經看到品牌了。不過這是一個概念性的產品,尚未實際商品化。廠商的說法是因為有些看護機構的人手不是那麼的足夠(也可以說是願意從事看護工作的人愈來愈少),加上每個人的皮膚敏感度不同,紙尿褲的感測器會去進行紀錄,到尿量到達需要更換時,就會呼叫看護人員來為臥病在床的老人家進行更換紙尿褲的動作。這是一個矛盾,當一個看護機構的人員不足時,你會放心把老人家交給這樣的機構去照顧嗎?但這個想方不至於太奇怪,除了這個技術可以應用在遠距醫療外,台灣現在的狀況的確是一個看護可能要同時進行很多工作,僅管機構裡人手不足,還是會有人把老人家送入這樣的安養機構。
紙尿褲的監控技術
上圖:遠端照護情境說明圖
所以,這個廠商還是很聰明的把觸手伸到「雲端」。但我對於「雲端」的實際概念還是很模糊,加上目前聽到的「雲端服務」其實聽起來就像購物或媒合平台甚至是伺服器廣告,只能用:「雲深不知處」去形容,所以就不予置評了。
現場也有衛生署的攤位,現場有一些中草藥的研究成果出版品免費索取,但我比較有興趣的是電子病歷及病人隱私這一塊。那陣子正好在舉行健康與醫療資料的加值應用公民論壇[5],想說現場有衛生署的人也許可以問到一些資訊,結果,衛生署的展區除了書本及幾個服務人員外,可以用唱空城來形容。
至於醫美的展區,由於我對台灣的醫美產業感到失望,所以就完全不想多了解什麼,只是和同事跑去買了一小盒香膏,並發現保健食品的攤位變少了,而醫美的攤位變多了,而一個B to B的展覽出現這樣一區B to C的展區,實在是很突兀,更突兀的是,有不少是其實都是在醫美展區,幾乎沒有人會到政府單位的展區來看,當然,長官除外。
文中提到的連結可參考以下:
  1. AGTECH農業科專:https://agtech.coa.gov.tw
  2. 技術交易展: http://www.inventaipei.com.tw/
  3. 擴增實境:維基百科-擴增實境
  4. 關於QR與AR:https://plus.google.com/101331416601860766739/posts/AkmbamKATAp
  5. 健康與醫療資料的加值應用公民論壇: http://event.pansci.tw/hmiacf/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關於花精的FAQ(4)--使用篇

這部份有十六個Q & A,內容很多,我想應該可以解決在使用花精上最常見的疑問。 花精是芳香療法嗎?是保養品嗎?是藥品嗎? 花精應該算是順勢療法的一種,可以外用也可以食用,不能說是保養品,因為沒有保養品用在皮膚上的直接效果,可以確定的是,花精並不是藥品也不含所謂藥品的效用,但它確實能藉由自花朵萃取出來的能量來平衡人心中的負面情緒。 花精買回家之後要怎麼使用? 通常買回家的花精我們被稱為Stock Bottle,裡面有濃度較高的酒精,所以只要放在陰涼處通常可以放很久,但是如果你的居住地方較悶熱,還是建議放在冰箱裡會比較恰當。平常我們在使用的被稱為Treatment Bottle,調配方式如下: 你要先有一個30ml的玻璃瓶,要有滴管,可以少於30ml,買回家後先用沸水煮5分鐘。注意滴管部位的塑膠不要放到熱水裡。 在已消毒過的30ml玻璃瓶中加入礦泉水或是乾淨的飲用水。 從每個花精的Stock bottle裡各取出兩滴花精加到這30ml的瓶子裡。 每天喝四次,每次取四滴,加入水或是飲料裡,或是直接滴四滴到嘴巴裡。 如果你要搭配急救花精的話,加入Treatment Bottle中的急救花精是四滴,其他的花精還是以每種兩滴為主。 我已經有使用其他的花精了,我可以混用巴哈花精嗎? 原則上是不建議。像是如果你本身已經有澳洲花精的急救花精,就不建議再混合巴哈花精的急救花精。 花精在調配上最多幾種?可不可以三十八種全用? 一般而言一瓶Treatment Bottle裡最多不超過六種花精,因為太多的花精可能會讓你看不清楚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麼?也解決不了根本的問題,可能短期內改善了某種情緒但長期而言是沒有改變的,也有可能會互相抑制。但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有些人可能只需要一種或兩種;有些人可能需要調配到七種或八種,甚至有些人需要三十八種全部,當我們真正的了解自己的情緒問題出在哪裡時,就知道適合的花精到底有哪些,再慢慢的排除掉不需要的花精。 用錯花精會不會有不良的影響? 不會,花精是很溫和的東西,簡單的就成份上而言,它就是水而已,頂多加上了白蘭地防腐,特別一些的說法是,花精多了自然界的能量。花精所改善的是我們的負面情緒或是較黑暗的性格,如果選擇了不適合的花精也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如果我已經有其他品牌的急救花精,而且還有很多,我一定要再重新買巴哈急救花精嗎? 不用,選擇最適合自己...

法制追不上AI:缺乏台灣AI基本法子法,公務員使用生成式AI的五大風險

昨晚看新聞,現任台北市長拋出一個政策宣示:未來公務員將配給自動化的AI工具,讓台北市政更「前進」。台北市資訊局也已快速推出 CiviClaw,目標是 2027 年讓每位公務員都能無門檻使用 AI。 這樣的政策方向讓我感到憂心。長期觀測各國個資保護規範的我清楚知道: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至今仍是「籌備處」,尚未正式運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呼聲雖久,AI相關條款卻付之闕如;《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今年1月施行,但高風險AI認定標準的子法至今仍是空白。 有網路、有 IoT 不等於智慧城市,有 AI 當然也不等於智慧城市,應該重視制度能否承接工具帶來的責任。 歐盟已明確禁止業者使用 AI 推測員工或學生的心理狀態;美國聯邦政府要求採購 LLM 時廠商必須提交模型卡與資料卡;韓國 AI 基本法的子法早已配套生效。這些都是台灣政府在推動配給公務員 AI 之前,必須正視的制度差距。 以下我與大家分享長期觀測的內容,由AI協助整理資料: 歐盟:從禁令到揭露義務的多層規制體系 歐盟的AI治理框架是由多部法律疊加起來的立體架構,最底層是2018年施行的 GDPR,處理的是個人資料如何被蒐集、儲存、使用的基礎規則,再來疊是2024年生效的《人工智慧法》(EU AI Act,下稱 AI 法),建立不同風險等級分類管理AI系統,從禁止使用到高強度監管、再到一般透明度義務,形成不同層次。最新的一層則是仍在立法程序中、但主要架構已確立的 Digital Omnibus ,試圖修補 AI 法與 GDPR 之間的規範衝突。 AI 法第50條是最直接影響生成式AI服務的條款,自2026年8月2日起全面適用。根據這條規定,凡是讓使用者與AI系統互動的業者,必須主動告知對方「正在與 AI 互動」,而不能讓人誤以為面對的是真人。AI生成的文字、影像、音訊等內容,還必須以機器可讀的格式加上標記,使平台與監管機關得以溯源辨識。與此同時,AI法第14條要求高風險AI系統必須設計成「可由自然人有效監控」的形式,確保機器的決策不會在缺乏人工審核的情況下直接作用於當事人。 AI法所稱的「高風險 AI 」,涵蓋的場景比一般想像的廣。依該法附件三列舉,生物辨識系統、關鍵基礎設施管理、教育與職業篩選、就業與人員管理、信貸與社會福利申請審核、執法、移民邊境管制,以及司法審判輔助,都在高風險範疇之內。這些場景的業者必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