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終於在iPad上裝了第一款遊戲--R0#4之後

R0#4遊戲即文化舉辦的那天,一邊布置報到處,一邊和Rio說:「其實很少玩遊戲,看別人玩比較多。」
當我拿到這台ipad時,裡面一直沒有裝上遊戲,大多是功能性質的應用程式,也花錢買了一些可以在ipad上使用G+的程式。之前看偉展玩過憤怒鳥、星象的工具,有趣是有趣,但就是沒有安裝它的動力。
這次R0邀請的講者對象有獨立開發者、公司型態的開發者及代理商,所以可以聽到不同角度對遊戲開發或代理的感想。台下的聽眾反應也很熱烈,QA時的問答也十分有趣。
我在講者這裡聽到的:
  • 獨立開發者所擁有的資源來得少。但可以透過聚會的交流來增加團隊所能運用的資源及經驗。
  • 遊戲開發時的市場定位及目標,並以使用者的角度與需求去開發及設計,例如角色的服裝、表情、道具等,在男性與女性、不同年齡層的使用者對圖像都會有不同的感受。這通常我會建議讀一下消費者心理學或參考相關的市場調查資料,可以減少自己摸索的挫折。
  • 透過遊戲的方式,可以將長篇大論的文章轉成互動的遊戲,增加民眾對這個島嶼上所發生的事情的參與。雖然講者提到的是將新聞變成遊戲,我在做筆記的過程裡,想到的,則是動新聞的呈現方式就是讓閱聽者以旁觀者的身份也參與在新聞動畫中,同時像很熱門的圖像式資訊infographic,就是把長篇大論的數據資料轉成較能吸引人的圖像去說明,增加訊息的趣味性。
  • 如何鞏固遊戲玩家對遊戲甚至是對代理商的忠誠度?有很多小細節,就像常聽到的,魔鬼藏在細節(Devil in the Details)裡,有時是主事者一個心不在焉的小動作、一句理所當然的話語,就可能導致玩家對你的忠誠度降至冰點。
另外台下所提問的,例如:會不會擔心遊戲被模仿?該如何籌措資金?政府會提供什麼樣的協助……等問題。當天我聽到一個講者說:「當政府的手伸進某個產業時,就要趕快跑了。」這句話讓在場的人都笑了出來,其實讓同時維護政府網站的我感到很心酸。
由於是在維運政府網站,所以常會注意到一些關於政府補助的消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就有一個創業台灣天使俱樂部,六月時就先對APP產業做了一些活動,另外還有一些如新創事業獎、地方型的SBIR都有提供相關的補助或獎勵。由於這些錢的來源也是納稅人的錢,甚至是國家舉債來的錢,所以有繁複的會計審核流程、查核點的設定及預定完程目標的設定,說穿了,如果開發團隊只想專心做研發而不想接觸繁複的管考流程的話,還是以其他方式去募資會比較好,例如在R0#2所提到的群眾募資的方式。
我曾經聽過有規模不小的公司,申請政府專案的目的只是為了分散研發時的風險而已。所以申請政府專案前,還是多考慮個幾天會比較好。
在R0結束後,講者也將投影片分享出來,可以從R0的網站上下載:R0#4遊戲即文化講者簡報
結束後,我把現場做的筆記分享給工作人員,事實上這份筆記對非從事相關產業的我而言僅是一份淹沒在眾多會議筆記中的一份資料,如果想要這些零散的筆記原始資料,可以在Blog留言或透過G+告訴我,要這份筆記的用途,並是否願意對R0提供贊助(提供贊助請連絡Schee)。
R0結束後的某一天,就點開了Game Center,裝了Numberlink,就如同以前玩過的某個養成遊戲一樣,玩過知道怎麼玩,就沒再玩了,我想我比較適合玩其他的遊戲。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法制追不上AI:缺乏台灣AI基本法子法,公務員使用生成式AI的五大風險

昨晚看新聞,現任台北市長拋出一個政策宣示:未來公務員將配給自動化的AI工具,讓台北市政更「前進」。台北市資訊局也已快速推出 CiviClaw,目標是 2027 年讓每位公務員都能無門檻使用 AI。 這樣的政策方向讓我感到憂心。長期觀測各國個資保護規範的我清楚知道: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至今仍是「籌備處」,尚未正式運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呼聲雖久,AI相關條款卻付之闕如;《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今年1月施行,但高風險AI認定標準的子法至今仍是空白。 有網路、有 IoT 不等於智慧城市,有 AI 當然也不等於智慧城市,應該重視制度能否承接工具帶來的責任。 歐盟已明確禁止業者使用 AI 推測員工或學生的心理狀態;美國聯邦政府要求採購 LLM 時廠商必須提交模型卡與資料卡;韓國 AI 基本法的子法早已配套生效。這些都是台灣政府在推動配給公務員 AI 之前,必須正視的制度差距。 以下我與大家分享長期觀測的內容,由AI協助整理資料: 歐盟:從禁令到揭露義務的多層規制體系 歐盟的AI治理框架是由多部法律疊加起來的立體架構,最底層是2018年施行的 GDPR,處理的是個人資料如何被蒐集、儲存、使用的基礎規則,再來疊是2024年生效的《人工智慧法》(EU AI Act,下稱 AI 法),建立不同風險等級分類管理AI系統,從禁止使用到高強度監管、再到一般透明度義務,形成不同層次。最新的一層則是仍在立法程序中、但主要架構已確立的 Digital Omnibus ,試圖修補 AI 法與 GDPR 之間的規範衝突。 AI 法第50條是最直接影響生成式AI服務的條款,自2026年8月2日起全面適用。根據這條規定,凡是讓使用者與AI系統互動的業者,必須主動告知對方「正在與 AI 互動」,而不能讓人誤以為面對的是真人。AI生成的文字、影像、音訊等內容,還必須以機器可讀的格式加上標記,使平台與監管機關得以溯源辨識。與此同時,AI法第14條要求高風險AI系統必須設計成「可由自然人有效監控」的形式,確保機器的決策不會在缺乏人工審核的情況下直接作用於當事人。 AI法所稱的「高風險 AI 」,涵蓋的場景比一般想像的廣。依該法附件三列舉,生物辨識系統、關鍵基礎設施管理、教育與職業篩選、就業與人員管理、信貸與社會福利申請審核、執法、移民邊境管制,以及司法審判輔助,都在高風險範疇之內。這些場景的業者必須進...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停不下來的更新

一直更新Blog的版型,我必須承認是一件很無聊的事,不過這次除了版型的更動外,連分類和文章內文也做了變動。 先說分類吧!在Blogger叫做Label,不過,Blogger在分類上有一些bugs,只能使用英文,以前這裡的分類大多都是中文分類,結果在link上就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亂碼,所以我把它改成英文,同時細分一些項目,把出版的文章和一些教學的文章分開來,雖然已經很久沒寫新的,不過既然放上來就做個分類。然而就在新舊label移轉之後,發現中文的label還會存在,而且還會出現莫名奇妙的幽靈數字,Blogger知道這是個bug,不過似乎一直沒有修復的跡象。所以在分類上就出現了如右圖一般的情況,在英文標籤裡會有文章,但是在中文標籤裡是沒有文章出現的,但奇怪的是,有些中文標籤已經不見了,然而在Beauty-Beta這個部落格裡,我也做了分類上的變動,由於以前用英文開頭的Label,所以在label的變動上倒是不用擔心會有這樣的情況。 再來是文章的內容,把以前的文章重新分類,標題前面的一些全形符號或是分類刪掉,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我會留著,例如壹陸壹,因為在label裡為了統一,我留著原本的E61,但人家的店名是壹陸壹,所以留下文章標題前面的中文分類,另外像是Entertainment項目裡,可能有音樂,可能有電影,就會在前面留下中文分類。 前簡單的CSS和HTML改成現在的XML,這無疑是讓我們再多學些東西,能有時間鑽研當然是好事,可是轉換後,我一直沒有時間去改,當然多半也是因為懶,到現在也是拿別人做好的版型去改配色而已,所以像裡面的設定、安裝的widget和analytics的javascript都要一個一個重新裝,上個星期幾乎每天都弄到天亮才睡,只為了整理這個blog。也因為之前在blog裡放了technorati的分類,所以還要修改以前的文章,把它們加入technorati,還有裡面的語法要更改,所以這個星期甚至下個星期都會一直收到這裡的更新訊息,對於不斷收到訊息干擾的朋友們,在這裡說聲抱歉。 在版面上因為blogger系統在feed接受上的更新,所以還有四個東西沒加進去,分別是最近的文章(Recent Post)、Comments(目前是用別人寫的widget)還有GVO的feed訂閱顯示、Beauty-Beta的訂閱顯示也都還沒放上去。 在Feed訂閱上,以前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