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一次又一次的腦力激盪

Code for Tomorrow與Etu合辦的Data Science Program(以下簡稱DSP)第一期結束後,因為個人的因素便沒有再加入第二期。第二期的步調相對於第一期而言,速度加快,而且在多災多難的三月裡,不止結束了課程,更是在三月底時將成果展現在大家眼前。
我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去參加了昨天的Data Fiesta,看到了許久不見的朋友。平時都在網路上閒聊,但真正見到彼此卻是在昨天。尤其是互相問候時:「最近好嗎?」「不生病都好。」到了這個年紀,似乎除了健康之外,大概就是330占領凱道活動了。
這期DSP與上期最大的不同處在於除了使用原本的政府公開的實價登錄資料之外,也因為與Pixnet舉辦Hackathon的緣故,所以五組中也有兩組使用了Pixnet所開放出來的資料,一組是針對Blog Marketing來規劃部落客銀行,一組則是做旅遊規劃。
真正讓我印象深刻的則是運用實價登錄資料及銀髮族所規劃的「尋找失傳已久的龍穴」(愛住易-infographic,請見http://go.cft.io/1e0NTaD)。由於台灣逐漸邁向高齡化的人口結構,但在許多的政策及規劃上並沒有真正在為銀髮族群來設計,甚至在許多商品及行銷規劃上,只能看到針對年輕族群的行銷案,對於銀髮族的「住」的需求,真的是少之又少。這一組針對了入選為2016世界設計之都的台北市來做分析,並將指標定義在:醫療、疾病、休閒綠地、教育、社會參與,並做了相當棒的視覺化設計,讓在場的人能透過視覺化的圖表馬上取得資訊,這組的表現真的讓我印象深刻。
愛住易:尋找失傳已久的龍穴。
愛住易:尋找失傳已久的龍穴。
另一組也運用了實價登錄資料並搭配Pixnet資料的主題:千金買房,萬金買鄰。這個主題雖然也曾在第一期出現過,但這一組反而喚起先前曾瀏覽過的Community Insight網站的印象。這一組的所運用的資料不少,由於自己也參與了Open Data Census,看了一些台灣各地方公部門所公開的資料,所以還可以再配合各地區政府所公開的教育局的資料、犯罪統計的資料、交通事故的資料、工商名錄(或商業清冊)……等,就可以做到比房仲網更清楚及實用的功能。(如果有房仲真的這麼幹了,請捐錢贊助Code for Tomorrow基金會成立。)
由於這次也使用了民間公司所開放的資料,所以我也特別留意了前面所提到的兩組使用Pixnet blog所提供資訊所規劃出來的成果。
在部落客銀行這一方面,因為自己工作性質的緣故,我覺得可以再進一步的包裝成完整的行銷公司,又或者,他們的目標是整合行銷公司。如果單就一個部落客資料庫來說,民間的整合行銷公司其實有非常熱門的部落客資料庫,從3C、飲食、旅遊、彩妝、消費型生活用品等都有相當完整的規劃,更進一步的,他們自己培養(創造)部落客,安置在不同的媒體平台中,讓他們隨時可以應付客戶需求,依據行銷預算,從不同的媒體到實體生活的體驗來做出一個較完整的行銷規劃,而不是只把行銷預算放在Blog marketing裡。但單就部落客銀行這個企畫案來說,他們著重的是在Text Mining,如何分析部落格文章內的文字,找出關鍵字、分類、讓業主在短時間內找到符合需求的部落客來搭配。現場馬上就出現了一個業者表示他有商品,但是要如何透過這樣的功能來進行Blog marketing?這就是讓我看到台灣最常發生的情況:一方是有好商品、大量的資金,一方有程式、有功能,但就少了行銷規劃。這也是台灣製造業總是落入OEM的原因之一。
另一組運用Pixnet資料的則是想運用這些資料來做旅遊建議,由於這樣功能的網站、APP非常的多,台灣的公部門更是製作了許多類似的APP,更讓我想到農委會藥毒所曾經建製了一個結合深度農村旅遊的台灣自遊網
這是活動結束後,Gene和Johnson在我旁邊討論統計、文字探勘、資料視覺化的畫面。
這是活動結束後,黑貘大大和講師Johnson在我旁邊討論統計、文字探勘、資料視覺化的畫面。
最後的Lightning talk都是與視覺化資訊、text mining有關的主題,利用自3月18日太陽花學運開始至今在不同媒體上所呈現的資料,運用文字探勘做出分析,並將分析結果視覺化,讓觀看者在當下就能取得自己需要的資訊。
由於DSP一直以來都是在鼓勵以團隊的方式來做事,在這樣的團隊合作過程裡,重點不見得是要在短時間之內產出什麼,而是在這樣的合作過程中,可以了解自己在面對大量未處理的資料時,在團隊裡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是清理資料的人?找出資料的人?分析資料的人?程式設計人員?還是說故事的人?
在活動中間,與Lightning Talk的講者之一的黑貘大大稍微聊了一下,除了聊他在會中努力coding要運用在330凱道遊行的作品(捍衛民主、退回服貿、人民站出來、打卡現民意)外,也聊到了DSP參與者們在這樣短而緊湊的過程裡學到了什麼。我想在這樣的課程中,每個人都可以透過合作經驗來反視自己的能力與角色,能扮演什麼?這個社會期望你扮演什麼?自己的能力可以呈現出什麼?在參與這樣的活動後,可以帶回給自己服務單位的回饋是什麼?這是我自己參與Code for Tomorrow裡的心得。
這是活動結束時,大家聚在一起拍的合照:
DSP 第二期工作人員大合照
DSP 第二期工作人員大合照

 其他更仔細的資訊: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用Claude Code做一個AI飲食營養分析Bot:從拍照辨識到條碼查詢的實作筆記

沒想到在十多年後,因為想做飲食營養控管,所以自己利用 AI 開始做一個簡單的食品營養分析工具,能分析我每餐的飲食是否充足或過量,並提供有依據的飲食建議。 最初的雛形是基於以往曾參與「 Food Open Data 」倡議的經驗,我希望用最簡單的方式,拍照-->AI辨識與分析-->提供建議,然後統計一段期間的營養攝取狀況。 最初的想法 當我把我的雛形想法告訴 AI 後,Claude Code 很快的就幫我設計好雛形、教我如何申請Telegram Bot,這些步驟都寫得很清楚,整個雛形做好不用半天,我還愣住了,怎麼可能這麼簡單?難怪那些應用程式公司只把飲食營養分析當作一個「附加功能」,主要目的是蒐集其他的生理監測資料,但這些公司蒐集資料的用途,我自己在處理過美國資料經紀公司所販售的資料隱私資訊後,這是值得關心的議題,但不在此篇文章裡討論。 不過,我只專注在飲食分析項目,我覺得這個功能如果可以做好,再想想其他的。最初的想法很宏大,因為家人與自己患有慢性疾病,所以特別針對某些族群設計,但事實上,如果沒有實際的使用情境,可能也無法做出符合需求的產品。 於是我把這個Bot的使用者只鎖定在我自己的飲食分析上,那就簡單多了。 工具與環境限制 我在今年已經改用 Claude Cowork 與 Claude Code 協作,雖然 Claude Code 有一般介面版,但我大多數時間都開著終端機視窗使用 Claude Code,這樣比較能專心工作。 基於使用工具的習慣,我使用 Claude Code 開始建置,當時的模型雖然已經有Opus 4.8,但Sonnet 4.6已綽綽有餘,而後來出現的Fable 5 則用在其他專案裡。 因為只做給自己用,所以選擇最簡單的 Chatbot 形式;也因為我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而不是提供過多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平台,選用 Telegram Bot,而不是台灣人常用的 LINE Bot ,而且 LINE上太多廣告,根本不想開它。 在衡量經濟現實及自我管理資料的想法後,目前這個 Bot 與資料庫只放在我的電腦裡,沒有上雲端,當電腦休眠、網路斷線時,Bot就會停止工作。 雖然只是給我自己使用,但我還是要求資料庫是加密儲存的,匯出資料時也必須加密。 台灣的飲食文化很多元 我不是開發者、也不是營養師,我自己也沒使用過其他的應用程式,所以無從理解在開發飲食營...

當AI給你營養建議:台灣《營養師法》還沒想過的法規空白

之前分享利用 Claude Code 做 飲食營養分析 Bot 的經驗 。我自己有個習慣,就是在做新的專案時,會先評估法遵風險。當我在做飲食營養分析 Bot 時,我才知道原來台灣除《醫師法》外還有《 營養師法 》,而《營養師法》第 12 條列舉營養師的法定業務,包含營養評估、飲食設計、個案諮詢、膳食管理等。 這部《營養師法》在幫大家的健康把關,因為不能隨便一支影片、一段報導,就能提供營養建議。在法規中,需要接受完整的專業教育,並持續進修,每 6 年就要提出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才能更新執業證照;沒有「營養師」的證照不能自稱「營養師」,法規中列舉了營養師的業務範圍,並規定須親自執行業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藉由通訊方式執行業務,還要經過執業登記的主管機關核准;執行業務時還要做紀錄,這些紀錄可能還會成為法律或醫療紀錄文件。 成為「營養師」需要符合嚴格的要求與限制,並不是隨便用AI分析、讓AI提供建議就能取代的。台灣每年會舉辦 2 次營養師的考試,參考自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在 2025年的統計資料 ,台灣每年營養科系的畢業生約 1500 人,到 2025年,累計已有 11,860 人通過考試取得執照,及格率約 25%,看起來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考試。 Bot 的個人化建議,算不算「執行業務」? 在我設計的 Bot 裡,不是只有拍照上傳讓 AI 去分析、評估,事實上還有其他情境的飲食需求,再提供使用者建議,例如由 Bot 提醒當天攝取的蛋白質不足,或我在前篇文章中提到的鈉的攝取量過高,Bot可能提醒要減少鈉的攝取或是多補充哪些蛋白質來源,這些分析與建議是否算「執行業務」?在該法第 29 條中也寫明,如果沒有取得營養師的資格而執行相關業務,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法律規範的對象是「人」,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定義 AI 工具的法律地位,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是開發的工程師?大語言模型的公司?還是開發的公司?一般開發者通常會在提供的資訊裡加上「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來規避,但無從得知這樣的聲明在法律是否具有效力。另外,由於在 Bot 中可以設定慢性病的個別飲食計算,還可能同時踩到《醫師法》(涉及診療)與《營養師法》(涉及個案管理)。同時,即使開發者已在服務中加入「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主管機關或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營養師業務的執行時,...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