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參與 LTUX.Taipei 活動


一些朋友大概知道我並不喜歡站在講台上,主要的原因是比我努力的人更多,而他們才是更需要大家掌聲的人。所以,有站上講台的機會,應該把機會讓給別人,而我偏好在幕後工作,一邊工作一邊學習。

去年在 COSCUP 2018 ,我準備了以新聞角度切入的網路治理議題,希望能讓初次接觸「網路治理」的參與者能自新聞了解什麼是網路治理。當我從講桌往下看時,參與者卻多是已沉浸其中許久的朋友們,我還是以非常基礎的角度,粗略的去談自己在網路治理會議中所學習到的經驗,當作是基礎交流,然後就回家準備去 Vanuatu 參與 APrIGF 2018。

在兩年接觸網路治理的議題研究後,今年非常希望能接觸不同圈子的人,希望有更多的年輕人參與網路治理或至少有個人資料保護的危機意識。所謂不同圈子的人,可能是聽都沒聽過什麼是網路治理,也可能不覺得網路治理與自己有關的人,這些人,才是我想交流的對象,因為到了任何物件都連網、服務即將全網路化、所有資料都變成 0 與 1 儲存的年代,都需要關注「網路治理」,它不再是只有高深的網路基礎架構的爭論,而涉及更多生活中的時事議題。

這次是 LTUX.Taipei 第一次與台北醫學大學合作,同時也與一位年輕的網路行銷從業人員分別在前後分享。參與者多是學生,學生也自然對網路行銷較有興趣。網路行銷的手法、技巧,對學生來說都是具有吸引力,同也都能即時用上的,例如如何透過社群平台操作讓社團活動更容易被曝光、讓更多人參與。

在做這次的分享簡報時,也融入了自己在 Coursera 和 Diplo Foundation 學習到的知識,因為時間不多,所以只能先挑三個基本主題來談,再簡單的介紹幾個網路治理或網路政策相關的論壇。

因為參與者是醫學生居多,加上只有 15 分鐘,所以不討論必要但一定會令人打瞌睡或窒息的網際網路發展史,只放四個主題 (可能還是太多):
  1. 法規與治理的異同
  2. 簡介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
  3. 網路治理領域相關的議題
  4. 簡介相關網路治理會議
學生們的重點放在:
  1. 網路治理與之後職業生涯的關係?
  2. 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如何應用在他們的學校生活 (社團)、職業場合裡?
  3. 如何在生活應用裡保護自己的個資和隱私?
  4. 如何查證不實資訊?

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應該廣泛的被應用與了解

在交流時間裡,也有提到了服務流程設計的重要性與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關係。我以政府網站或資安事件流程的通報來做比喻,為什麼沒有人喜歡看政府網站?為什麼沒有人在受到網路攻擊時,能快速的反應給相關單位知道?其實是最主要的問題,就在於網站和這些通報機制的設計之被就是以主觀立場在操作,並沒有站在使用者的立場來規劃服務流程,這就是使用者經驗 (UX) 的重要性;而一個網站或服務的利害關係人,則可以從長官、網站維護人員、網站設計人員、建置人員、網站瀏覽人員⋯⋯等不同時期不同角色切入,而不再只有網路治理領域中談到的幾個利害關係人,而不應該只有單一視角的意見。可能一個通報流程機制、政府計畫網站或部門網站的建置初期準備時間、成本,會超過於計畫執行期間,這則是計畫經理人或產品經理人所要控管的部份,如何有效率的執行每一個環節,都是一門專業,甚至是多個團隊的合作,不是一個人、一本書、一次的活動就能談完的。走筆至此,我也想起了在 2014 年的 Smart Government 活動,當時就談到了服務流程設計與政府網站之間的關係。五年過去了,其實台灣政府網站、網路服務上已陸續的在改善,也試著慢慢導入服務流程設計的概念。由於多方利害關係人在生活裡的應用不是在三分鐘裡就能談完的,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從使用者經驗相關的文章來看,就能理解兩者其實有緊密的關連性,而不會只有狹義的定義:
  1. 獸群之心:談UX設計師網站改版三招:利害關係人訪談/數據分析/Prototype
  2. 獸群之心:UX設計師用戶訪談利害關係人的五種情境分析法

不實資訊的查證

在查證不實資訊上,有許多年輕的學子們表示非常不喜歡現在的政治人物利用網路的便利性,進行「測風向」的政治標語宣示,於是便與學生交流了自己在當政府計畫網站小編時的網路行銷經驗。網際網路、社群平台都只是工具,做法正確了,就能把補助資訊擴散開來,如果用錯方法,就會對社會造成傷害,這不論是什麼領域都會有同樣的狀況。

同時我也好奇的在討論時間與部份參與者討論:「不喜歡不實資訊的他們,如何去驗證訊息的真實性?」有些參與者會多等幾天,有些表示會多參考其他的新聞來源。這都是很好的反應,這個臨時的抽樣調查,雖然不具有代表性,但至少會讓我感受到並不是所有的網路使用者只單向的接收資訊,不經思考與查證就傳播、轉貼資訊。這也是其他人談到的「資訊識讀素養」,愈是年輕的族群,在這一方面似乎已經是直覺性的反應,而不需要再「喚醒」他們關於資訊或媒體識讀的意識。

「數位原住民 (Digital Native)」與「數位移民 (Digital Immigrant)」的不同

有個學生和我分享了台灣人權促進會透明度報告,這讓我十分驚喜,畢竟我是在 2016 年時才開始建立這樣的概念,而學生們可以在校園時期就能接觸這樣的資訊,這也是很正面的回應。

能接近年輕族群這樣的反應,也明顯的區分出「數位原住民 (Digital Native)」與「數位移民 (Digital Immigrant)」的差異。我是標準的數位移民族群的一員,透過技能訓練,把自己的生活與網路服務結合,並依賴著網路服務,如果要我回到沒有網路的生活,剛開始會有些困難,也會經歷網路成癮後戒斷的症狀,也能慢慢的再回到現實與網路分開的情況;對於更年輕的族群來說,他們可能一出生就與網路「生活」在一起,網路服務是生活中的理所當然,他們的生活裡可能不再有電影院、郵購、對於身份與隱私的看法可能也完全不同。

有了這次交流的經驗,我也希望日後還有機會與學生交流,當然可能會有不同的主題、國際網路治理論壇討論的方向,而不會只介紹如何參與會議。

我的簡報:如果看不到的話,可以點擊此連結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歐盟 AI Act 2026 年 5 月進度整理

台灣有不少企業直接在歐盟市場做生意,或是與歐盟企業有供應鏈往來。只要產品或服務觸及歐盟,AI Act 的規範就可能適用,這件事與台灣企業的距離很近,而今年5月是AI Act進度發展密集的一個月,值得整理一下發生什麼事。 AI Omnibus 修正案:從提案到5月協議 AI Omnibus 修正案 (一攬子修正案,以下簡稱Omnibus )是指把多項修正打包成一個法案同步處理的立法方式。這次的 AI Omnibus,是《AI Act》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實質修正。 它的起點在2025年11月。當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修正提案,認為《AI Act》中的高風險 AI 的法遵負擔過重,有必要調整期限並減輕中小企業壓力。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與歐洲議會在2026年3月分別通過各自的談判立場,三方協商正式展開。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在5月7日凌晨達成暫定協議,打包以下2項修正: 時程延後: 就業審查、執法、信用評分等領域的AI系統( Annex III ),遵法的截止日從2026年8月延到2027年12月;嵌入醫療器材、機械等產品的AI( Annex I ),則延到2028年8 月。 新增禁令: AI生成非自願性親密影像(俗稱AI裸化應用),以及生成兒童性剝削內容的AI系統,2項均在2026年12月生效。 這份協議目前仍是暫定協議,需要歐洲議會全體投票與理事會正式採納,預計2026年6至7月完成。 行程緊湊的歐盟AI Office Omnibus 協議簽完,歐盟AI Office在5月做2件事: 透明度義務指引草案(5月8日): 歐盟執委會就《AI Act》第 50 條的 透明度義務公開徵求意見 至6月3日。這份指引將規範「互動式 AI 系統必須主動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生成式 AI 的內容也必須植入機器可讀的浮水印」,這項義務沒有延後,依然在2026年8月2日生效,距現在只剩10週。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5月19日): 148 頁的草案出爐,涵括生物辨識、教育、就業、基本服務、執法、移民、司法等7大領域,逐一說明什麼樣的AI系統會被認定為高風險。「 高風險AI分類指引草案 」公開徵詢意見至6月23日。這份指引原定2月發布,實際延遲整整3個月才出來。但歐盟 AI Of...

我在不會寫 code 的情況下做出一個桌面工具

當各種AI工具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家也開始製作自己常用的工具,更進一步公開分享給大家使用,例如 Jimmy Su 就分享自製的 沉浸式翻譯工具 ,滿足一般人平時上網閱讀外文頁面的需求;進一步像是 Justin Lee  開發的 ccxray ,讓Claude Code的使用者可以監看Claude Code與Anthropic API之間的互動,使 AI Token 的消耗變成視覺化的儀表板。 為什麼做這個工具 AI 幫助許多一般網路使用者做出適合自己使用的工具,我自己也曾 分享自己的經驗 ,現在做出一個應用程式的門檻已經降低許多,AI不會讓程式設計工作消失,反而讓更多人投入這樣的工作,從這個角度看應該是好事。 我自己也用AI打造一些工作上會使用的工具,包括後來做的這個「 AI-Doc-Translator 」,這是獨立自我日常工作使用的工具的其中一個功能,做成一支桌面程式。 由於每天都會接觸到外文論文、期刊,很多PDF檔下載後,只會放在儲存空間裡,或是丟到電子書應用程式裡,但什麼時候再打開?打開還要再閱讀外文的摘要、從頭理解?這些都會消耗掉耐心,於是我讓AI先幫我摘要重點,讓我大致了解檔案內容、記錄後,再做關聯成為自己的知識庫。 這個工具主要的功能是翻譯、摘要,它不是通篇翻譯,也不是改寫作者的內容,只做摘要,長期累積起來的文件會相當可觀,就可以做成知識庫應用。人們通常在下載文件時,自己已經先篩選過資料了,也不是隨便下載,所以使用者自己就是守門員。 為什麼不用 Notebook LM 就好 當然也有很多人習慣把檔案抓下來後丟進各種AI工具,Notebook LM、各種AI Chatbot或是翻譯軟體,但我自己在使用後的心得是,因為資料量太多,Notebook LM的效能會很差,而各種AI Chatbot 在對話結束後,使用者要再找回對話記錄可能還要花時間找尋。那為什麼不平時就開始做知識庫呢?所以在翻譯、摘要的過程中,也是在建立自己的知識庫,存在某個資料夾,可以再利用各種工具來搭建。 我自己是使用 Obsidian 配合 Claudian Plugin 一起使用。在閱讀由LLM產出的摘要時,我一定會遇到無法理解的內容,就可以再使用Claudian進一步「討論」內容,或請它解釋。於是文件就不是只有文件,而是可互動性的內容,也不會只在電腦裡積灰塵。 製作「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