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用機會成本的概念去選擇自己的人生方式

在推特上看到這篇,很感慨。我不知要從哪裡說起。我不評論一個維權份子為什麼如此會對待一個女人,基本上,台灣也有不少同樣的案例,而且這幾年來還不時聽聞。感情的事,不是外人可以指指點點的,但對人施暴,就說不過去。

我記得2016年,我在台北第一次參與 APrIGF 。會議結束後,很興奮的和同事分享 APrIGF 裡對於平權的概念、為女性提升權力的理想。長官直接的問大家一個問題:「為什麼這些會議會主張讓女性投入經濟活動裡?」到現在還是沒有答案。

最近新聞上和偶像藝人離婚的李小姐用十分口語、平易近人的方式讓大家了解一個受高等教育、具有工作能力的知識份子,全心投入生育和家務的「機會成本」是多麼的高昂,但從沒有人去注意過這件事。像是洗衣機、洗碗機、掃地機器人⋯等工具,其實是在讓人可以跳脫「誰」必須從事家務的窠臼裡,而是讓家中的每個人都可以把更多的時間投入在照顧自己或是專注於工作上的產出。在我想反駁男人取笑女人希望找家事服務業者來整理家裡是得了公主病時,男人回了我一句:「在妳家,誰做家事?」我很想說,這種男人都是涎著臉嘲笑別人有公主病的媽寶男。

必須感謝李小姐連日的文章喚醒了很多婦女們爭取自我權益的意識,我希望女性們請繼續努力,有女兒的家長們,請想想,你希望自己的女兒在日後是過著這種生活嗎?你希望自己才華洋溢的女兒能有自己的人生舞台,而不是當別人家的生育工具吧?

忘了是在2009還是2010年,我本想轉去讀諮商,所以先去補習班透過函授方式上課,雖然是函授,但最重點的諮商輔導是要回補習班看錄影的。有次看錄影,裡面的老師提到,她在家裡會有一個固定的時間點,有家事公司的人來幫她整理家務,而她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專心寫作、編教材。她如果把這份精力用在家務,她也許得花更多的時間完成家務,但就不會有那麼好的教材、那麼生動的教學,這個機會成本有多高?那是10多年前的事,台上的老師,她可以算是這個領域的權威了,她解釋完卻還要道歉。因為她的分享,我覺得女性應該是要能有權力選擇貢獻社會的方式,而不是花時間在家務和生育裡。

我們不要用平權的概念,用「個體經濟學」來看,台灣人最喜歡談 CP 值,最喜歡用成本/效益來評估事情。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可以有經濟活動產出能力的成年人,叫他們去做不拿手的事情,要付出多大的機會成本?例如我不睡覺寫這些廢話,我已經很糟糕的健康只會更惡化,英文的報告也沒有寫完。我更不相信有多少男人會對被剝削的女性感同身受,男性們也只會感到更深的被剝奪感,還會來嗆我沒憑沒據沒考量文化差異。

既然是在談平權,所以不論任何性別,都是可以參與經濟活動,都是有產出,都能創造經濟的一份子,也許用經濟學的角度去看,就不會覺得沒有什麼公平與否、誰被誰剝奪的問題。但如果有男性要抗議中華文化、女權主義者對他們的壓迫,我也是不反對的。大家可以互換角色一下,每個人都很辛苦,如果你可以選擇降低機會成本,那麼也請你讓你的伴侶有權力選擇降低人生的機會成本,他/她也許在其他舞台更好,為什麼要浪費他/她的人生?

我尊重每個人的選擇,有些人能力很好,選擇把家務當作自己的事業經營,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識去管理一個家,更有聲有色,這是每個人的選擇。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