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讀百年孤寂的一些感想

馬奎斯的小說,買回家的那天晚上就讀的欲罷不能。第一次閱畢,只能感受到文字所帶給我的感受,當我讀第二次、第三次後,總在生活裡的某些情境下憶起書中的情節與書中人物的苦悶。

這場空虛夢幻開始於愛情與理想-老邦迪亞帶著易家蘭與朋友們離開家鄉,開創了馬康多這個奇幻的城市;也結束於愛情與理想-倭良諾與小亞瑪蘭塔的亂倫生下了預言中帶著豬尾巴的嬰兒,之後倭良諾翻譯完吉卜賽人的手稿,整個馬康多毀滅。

這個家族的女性:易家蘭的堅毅性格與匹達黛的沉默付出;叫亞瑪蘭塔的女孩總是勇敢追求愛情而心態扭曲;這個家族的男人一生都在追求著自己生命中的目標,亞克迪奧的狂妄無羈,先是追求情欲,他的兒子追求名利;老邦迪亞追求著心中的理想(新的生活、發明);小邦迪亞追求政治上的勝利與心靈的平靜、席甘多與席根鐸兄弟兩人,哥哥追求的是欲望的滿足,弟弟追求的是心靈上的滿足與事實的存在;卡碧娥追求的「當女王」的夢想,而這個家族又與吉卜賽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當我啃食著書中文字時,馬奎斯的文字也在我的腦海裡建立著一幅又一幅的圖像:從有著鳥鳴鐘與銀杏葉的美麗城市、莉比卡張著大眼驚恐的坐在小椅上吮著手指的灰藍色畫面,;卡碧娥處於高地的城市除了虛偽的白色聖潔外還有一種孤獨的藍色;小邦迪亞與莫氏柯蒂近乎於天真的愛情與最後政治鬥爭的失敗而封閉是一種苦悶摻著靛藍色的灰;美女瑞米迪娥的升天是白色與藍色的純潔,對比著卡碧娥愚昧的世俗、席根多與席甘鐸在死亡前的面容與棺木被放反了墓穴、美美為了愛情的放蕩、最後倭良諾讀完吉卜賽人留下手稿的那一陣風…所有的畫面總蒙上一層昏暗的黃色光,對我而,那是一種孤單與遺忘。

當我身在雨下個不停又溼冷的淡水時,腦海裡閃過的是書中四年多的雨季;當妖精國王講到失眠時,我腦海裡浮現的是馬康多的集體失眠;當夏日一陣風拂過,閃過的是倭良諾最後發現整個邦迪亞家族是一場夢幻的空虛與毀滅。而黃昏的夕陽,總讓我想起倭良諾與小亞瑪蘭塔放肆的愛情。

我們總在生命中追求著自己的理想,如書中的每個角色:追求愛情、追求名利、追求所謂的「真實」,總在生命的最後一刻才發現自己的一生甚至所看到的一切是一個虛幻的畫面,就像馬康多,這個城市從未存在過,對書中的人而言,馬康多是存在著的,但對我們而言馬康多是虛構的、建構在文字與腦海裡的。我所看到的世界是我腦海裡建構出來的世界,這個城市是我心中的馬康多,眼裡所見的是腦中點線面建構出來的空間,而我的心情就如書中的情節般起伏著、扮演著各種不同的人物。

在雨季的開始,易家蘭預言著自己的死亡-「等雨停後我將死去」。我總覺得自己處在夢裡,當我醒來時,這個世界也將毀滅。

Tags: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

資料治理、AI 發展與我們的選擇

星期五早上,部門內部辦了一場腦力激盪。我們談了很多題目,其中一個,是「AI治理需要哪些基礎建設」;同日下午參與另一場演講,講者剛好分享台灣 TAIDE 模型 的發展過程—談到資料和算力取得的困難,也談到工程師在面對法遵時的抗拒心理—畢竟在工程師的世界裡,「Code is Law」。 兩場活動的現場討論,因為受限於時間,都沒有深入到制度本身的限制。但在活動結束後,讓我重新思考一個核心問題: 如果AI真的是下一波技術革命,身在台灣的我們真的已經有能力參與這場革命嗎? 資料治理,不只是開放資料而已 在多次公開場合中,台灣經濟研究院的林副院長經常強調資料治理的重要性,更牽涉到以下面向: 可取得性: 是否能跨部會、跨單位、跨領域取得? 品質: 是否具備標準、結構與說明? 授權與責任: 是否清楚哪些資料能用、怎麼用、誰負責? 維運與資源: 是否有穩定預算與長期支持? 台灣的 MyData 與政府開放資料雖然在形式上有推進,但在實際應用上卻處處受限,不同主管機關不一致的安全性標準使執行人員在充滿風險與缺乏信任的環境下工作,也讓人民、企業在取得資料上處處受到限制。 回顧韓國資料治理的制度發展,他們之所以能在 2020 年推動 Data Dam 計畫、大量釋出公共與民間資料,讓銀行、 FinTech 業者介接 MyData 資料建立服務及收費 ,不只是靠政府號召,而是有一整套法令支撐著「再利用」、「匿名化後的合法使用」,以及「免責條款」。 韓國的《資料三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 資訊通信網路法 、 信用資訊法 )在整合修正後,不只清楚界定資料的再利用情境,也建立了資料去識別化的技術與法律標準,同時提供了「在遵法前提下使用資料者可免責」的條文。這讓企業、政府機關與開發者都可以在明確的框架下進行資料流通,而不用時時擔心法律風險。 台灣在法律層面卻缺乏資料可攜權及對再利用資料的明確界定與免責機制,使民間開發者在使用資料時,始終心存顧慮,不知道會不會踩到模糊地帶;也讓政府內部對資料開放裹足不前,擔心「一開放就出事」。 因此,如果台灣真心想讓 AI 成為下一階段的產業基礎,就不能忽視資料治理的法制建設—這不只是「能不能開放」,而是「開放之後,誰來保護願意開放的那一方」的信任機制。 我們缺的不是資料,而是讓資料變得「能用」的治理機制 我曾經在智慧城市展與一位國外業者談論關於台灣的政府開放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