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夜訪玫瑰古蹟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外觀

當藝術的理想被政治干擾時,光有熱情的確是不夠,還非常的無奈,這是我昨天晚上睡前讀了手冊中某篇文章的想法。

在眾多商業辦公大樓、飯店、跨國品牌旗艦店林立的中山北路上,有一間光點台北,有一間我很喜歡去的ppaper shop,昨晚參加了夜訪玫瑰古蹟的活動後,這條路上又多了一個文藝空間-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到的時候天色還蠻亮的,工人們還在整理環境,舞台上的舞者專注的在練習晚些要表演的舞蹈,老師凝重的表情指導著舞者,旁邊的咖啡廳還在準備著,庭院中的一片草地上有一株龍眼樹,樹下放著一艘小船和幾盆準備要栽種的花朵。一旁的阿伯叫我到四周走走看看,離活動開始的時間還早,趁天色未暗先拿起相機拍了幾張照片。我一邊走一邊拍,看著練習的舞者們,反而擔心我在那晃來晃去會干擾他們的練習;看看四周的大樓,覺得在大樓裡上班的上班族們算是很幸福的,只要他們願意打開窗低頭看,就可以看到這麼一片古意昂然的綠地。

一回頭看到雨漣已經在46巷的入口處拿著數位單眼在拍了,多虧雨漣才知道這個活動,雖然我已經漸漸的可以接受走入人群,不過對於等會兒要一下子面臨這麼多陌生人,其實還是希望有個認識的人可以聊天。後來毛球也到了,他們都是重裝上陣,一台相機比一台大啊!哈哈。

活動開始,先是看了一些活動的紀錄片,了解這座古蹟坎坷的成立路程後,我們欣賞了《印度之歌》和《傀儡上陣》兩部舞蹈。看《印度之歌》時有一種非常感動的感覺,雖然《傀儡上陣》與蔡女士本身的故事有較切身的相關,不過《印度之歌》的舞者本身有一種魅力,在看她練習時,她臉上的表情和舞蹈的動作就已經非常的吸引人了,而我就在掙扎著要拍照還是專注在舞者的表演時,錯過了許多精彩的表演,雖然我安慰自己已經先看過排練了,但其實差別還是很大的,而且對於相機愈來愈不熟悉,加上只是一台消費型相機,所以這次拍起來的效果實在很差。

舞蹈表演過後,我們到原先名為「最後的華爾滋」咖啡廳吃點心,其實「最後的華爾滋」這個名字聽起來很悲情啊!現在的「跳舞咖啡」聽起來比較沒那麼悲情,和舞蹈研究社的主題也比較切合,不過好像還少了一點點什麼感覺。昨晚的咖啡廳裡提供了很香的鮭魚炒飯、法式三明治(應該是這樣的名字),下午在準備時就已經聞到香味了,饑腸轆轆的大家先讓鏡頭飽餐一頓後,拿著三明治到座位上食用。鮭魚炒飯真的很香,吃法也很特別,拿著海苔捲著炒飯、雞肉、蛋皮、小黃瓜絲和美奶滋捲起來,咬一口,應該很香吧?沒吃到有點可惜,不過坐在一旁的宣宣教我如何在家裡做好吃的鮭魚炒飯,有時間的話來試看看(OS:廚房好熱)。在用點心時,咖啡廳的負責人(應該是吧?)拿了完整的法式三明治出來給大家拍,一旁有人說:「這一個人吃實在太多了。」看他們的料理方式,和周邊的生活型態,我會建議可以做早午餐(brunch)的方式會比較適合。有一桌的媽媽,拿著相機拍下小朋友的動作,也一邊錄音,現在的小孩真幸福,一舉一動都有家長在幫忙記錄著。

因為室內沒有空調,所以會比較悶熱,穿改良式旗袍反而無法吃太多東西,加上要分享劇場經驗的廖先生以及搶救舞蹈社的黃老師都已經到了,所以紛紛走到外面去。聽他們激動的分享自己的經驗,在以前舞蹈社練習的回憶,很多感覺都是只有當事人自己才人感受到的,但在觀眾席裡的我,似乎也感受得到他們激動的情緒。要維護這樣的一個地方,要記住這樣一位藝術家真的很不容易,特別是有政治因素牽扯其中的時候,本來很單純的一個理想,一下子變得複雜許多,也沉重許多。

接下來由主持人帶著大家繞著研究社外圍走一圈,不小心踢到地上的鋼筋,還好手中的相機沒甩出去。真正的入口其實在48巷,一個很小的門,上面還有裝置藝術,進門後左手邊是蔡女士居住的小房間,我們跟著主持人沿著走廊一路走到咖啡廳,由咖啡廳的負責人解說那裡的餐點後,這個活動結束,大家就在裡面坐著休息一下。

我們點了咖啡,雨漣也問有沒有Menu?目前是沒有的,不過十三日,也就是明天的開幕活動應該就有menu了吧?五月十三日,就是明天,母親節,舞蹈研究社正式對外營運,他們的網頁上有折價券,其實應該算是活動DM,把DM印下來就可以免費招待咖啡一杯。

真的和現場那些拿DSLR的人比起來,我拍的相片真是沒什麼,有興趣的話就看一看吧:夜訪玫瑰古蹟照片


在整理照片的時候,突然想起餐廳裡服務人員的態度或是負責人的態度,有種很不自在的感覺,不知道是因為太緊張還是因為把部落客們當成記者對態?現場是有記者的,但是裡面的人給我的感覺,其實像是怕得罪部落客而讓部落客寫了不好的文字,不知道該怎麼說,感覺很複雜,希望是我多想了。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