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閱讀者與創作者的故事-第十三個故事

第十三個故事英文書封

這其實是一個悲傷的故事。當我看到是作者與愛書人的故事時,想到了《查令十字路84號》這本經典的愛書人與舊書店的書信集,在我報名參與這個活動時,正在讀《查令十字路84號》。

在讀完後卻是完全不一樣的感覺,因為書中提及的小說,倒讓我覺得羅曼史的色彩多了些,部份的情節讓我想起Agota Kristof的《惡童日記》,但總是比《惡童日記》緩和一點,帶點童話故事的色彩。附帶一提《惡童日記》和薩德的《索多瑪120天》這兩本的成人色彩較濃厚,但《惡童日記》又多了戰爭的無奈與悲哀。

愈扯愈遠。

這個故事在前幾頁開始時,有很多是作者對於書店與書的個人看法:

「…書店是事情的本質,是書籍的寶庫,是所有書籍的庇護處,包括作者曾經深情書寫,但現在卻無人想要的書。…書店是閱讀的地方。」
當然,那封釣足書中主角瑪格莉特胃口的信,也是在顯示一個成名作者的無奈與對記者的嘲諷。

在開始閱讀時,速度是非常緩慢的。這本書架構之奇特,前三分之一在說書、文字與作者的關連,還有近似於幻痛症的主人翁藉由閱讀傳說找尋已故作家身影的投射自己雙胞胎妹妹的行為連結,讓我可以慢慢閱讀。但中間開始,當瑪格莉特到達溫特女士的宅邸,當溫特女士開始敘述伊莎貝爾的故事時,一個家族悲劇就開始呈現在眼前,就像瑪格莉特以往閱讀的古典或十九世紀的羅曼史小說,有落沒貴族、家教老師,還有很多「Happily ever after」的故事,但不同於那些故事的是,溫特女士自己的故事只是一個次要的情節。

在這一部份裡,我們看到的是驚悚、還有急於找出「真相」的過程。不論書中的瑪格莉特或是拿著書本閱讀的我,都無法在這個部份煞車,她請人找尋故事中的人物存在的真實性及部份人物的下落,再配合她自己探訪的過程已經拼湊出故事的結局,剩下的只是找出「真相」,而這個「真相」其實就是「過程」。就像電影或連續劇,我們往往急於知道結局是什麼,實際上我們也都能預料結局為何,但真正有趣的就是導致這個結局的過程和過程之中我們不能預料的變數,這個變數往往會讓結局出乎意料之外。

除了溫特女士的故事外,也隱藏了瑪格莉特自己的故事,雖然在一開始就簡單的帶過她自己的故事,但瑪格莉特的故事卻成了整個故事中次要的故事,卻也成了這個故事的變因之一,如果她不是那麼思念自己的雙胞胎姐妹或是完全不知道這回事,也許她不會寫那篇研究某對雙胞胎作家的文章,也不會吸引溫特女士的注意,就不會有整個故事。

結局應該在最適合的地方結尾,比方說,那只箱子、第十三個故事、瑪格莉特的釋懷…當我讀到試讀本第439頁時,我覺得故事也該結束了,雖然次要的配角會影響到故事的發展,但也不需要全部放上場,有種斷尾斷不乾淨拖在後面的感覺,而作者好心的安排,讓故事中的所有次要人物都有了「Happily ever after」的結局。也許是要表現出瑪格莉特心態上的轉變,由陰鬱轉而開朗,像是她最愛的《Jane Eyre》有一個美好的結局一樣,我卻對於後面多出了的這幾段感到多餘,雖然在這一個章節,作者把它取名為「開場」,也終於知道那位讓瑪格莉特以密碼方式記住的名字是什麼,以及,她請溫特女士帶了什麼話。但我非常喜歡整個故事開始時,作者對於文字和書的看法,比如說:

人在閱讀陌生作家的作品時,自然會期盼獲得特殊的感受。
這兩句話,的確道盡了自己在讀書時的期待。

據說作者在寫接下來的故事,據說已經開始改編為電影劇本。如果這本小說的最後幾段放在新小說的開始,我想是蠻適合的,也不會讓人感到多餘,也許這也是作者為什麼把最後的章節取名為「開場」以預告另一個故事的開始。


自從在誠品買了一個布製書套後,覺得那真的是非常實用的東西,拿來包圖書館的書也很恰當(對公用書有種潔癖感),這次博客來送的書套質感也不錯,真是讓我蠢蠢欲動。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Tags:

留言

  1. 前幾天訂書時才順便收到這本書的「試讀本」,想不到在這就看到容顏的心得了呢。

    回覆刪除
  2. Hello~
    因為剛好從twitter上看到有試讀徵文活動,所以就報名啦!也很高興收到試讀的書,我應該沒有透露太多劇情:p
    試讀本還是有差,漏掉一些標點符號和別字,而且封面白白的,但已經有書的感覺了,中文版的書封也不錯,不過我比較喜歡英文版的書封。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停不下來的更新

一直更新Blog的版型,我必須承認是一件很無聊的事,不過這次除了版型的更動外,連分類和文章內文也做了變動。 先說分類吧!在Blogger叫做Label,不過,Blogger在分類上有一些bugs,只能使用英文,以前這裡的分類大多都是中文分類,結果在link上就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亂碼,所以我把它改成英文,同時細分一些項目,把出版的文章和一些教學的文章分開來,雖然已經很久沒寫新的,不過既然放上來就做個分類。然而就在新舊label移轉之後,發現中文的label還會存在,而且還會出現莫名奇妙的幽靈數字,Blogger知道這是個bug,不過似乎一直沒有修復的跡象。所以在分類上就出現了如右圖一般的情況,在英文標籤裡會有文章,但是在中文標籤裡是沒有文章出現的,但奇怪的是,有些中文標籤已經不見了,然而在Beauty-Beta這個部落格裡,我也做了分類上的變動,由於以前用英文開頭的Label,所以在label的變動上倒是不用擔心會有這樣的情況。 再來是文章的內容,把以前的文章重新分類,標題前面的一些全形符號或是分類刪掉,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我會留著,例如壹陸壹,因為在label裡為了統一,我留著原本的E61,但人家的店名是壹陸壹,所以留下文章標題前面的中文分類,另外像是Entertainment項目裡,可能有音樂,可能有電影,就會在前面留下中文分類。 前簡單的CSS和HTML改成現在的XML,這無疑是讓我們再多學些東西,能有時間鑽研當然是好事,可是轉換後,我一直沒有時間去改,當然多半也是因為懶,到現在也是拿別人做好的版型去改配色而已,所以像裡面的設定、安裝的widget和analytics的javascript都要一個一個重新裝,上個星期幾乎每天都弄到天亮才睡,只為了整理這個blog。也因為之前在blog裡放了technorati的分類,所以還要修改以前的文章,把它們加入technorati,還有裡面的語法要更改,所以這個星期甚至下個星期都會一直收到這裡的更新訊息,對於不斷收到訊息干擾的朋友們,在這裡說聲抱歉。 在版面上因為blogger系統在feed接受上的更新,所以還有四個東西沒加進去,分別是最近的文章(Recent Post)、Comments(目前是用別人寫的widget)還有GVO的feed訂閱顯示、Beauty-Beta的訂閱顯示也都還沒放上去。 在Feed訂閱上,以前bl...

當AI給你營養建議:台灣《營養師法》還沒想過的法規空白

之前分享利用 Claude Code 做 飲食營養分析 Bot 的經驗 。我自己有個習慣,就是在做新的專案時,會先評估法遵風險。當我在做飲食營養分析 Bot 時,我才知道原來台灣除《醫師法》外還有《 營養師法 》,而《營養師法》第 12 條列舉營養師的法定業務,包含營養評估、飲食設計、個案諮詢、膳食管理等。 這部《營養師法》在幫大家的健康把關,因為不能隨便一支影片、一段報導,就能提供營養建議。在法規中,需要接受完整的專業教育,並持續進修,每 6 年就要提出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才能更新執業證照;沒有「營養師」的證照不能自稱「營養師」,法規中列舉了營養師的業務範圍,並規定須親自執行業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藉由通訊方式執行業務,還要經過執業登記的主管機關核准;執行業務時還要做紀錄,這些紀錄可能還會成為法律或醫療紀錄文件。 成為「營養師」需要符合嚴格的要求與限制,並不是隨便用AI分析、讓AI提供建議就能取代的。台灣每年會舉辦 2 次營養師的考試,參考自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在 2025年的統計資料 ,台灣每年營養科系的畢業生約 1500 人,到 2025年,累計已有 11,860 人通過考試取得執照,及格率約 25%,看起來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考試。 Bot 的個人化建議,算不算「執行業務」? 在我設計的 Bot 裡,不是只有拍照上傳讓 AI 去分析、評估,事實上還有其他情境的飲食需求,再提供使用者建議,例如由 Bot 提醒當天攝取的蛋白質不足,或我在前篇文章中提到的鈉的攝取量過高,Bot可能提醒要減少鈉的攝取或是多補充哪些蛋白質來源,這些分析與建議是否算「執行業務」?在該法第 29 條中也寫明,如果沒有取得營養師的資格而執行相關業務,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法律規範的對象是「人」,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定義 AI 工具的法律地位,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是開發的工程師?大語言模型的公司?還是開發的公司?一般開發者通常會在提供的資訊裡加上「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來規避,但無從得知這樣的聲明在法律是否具有效力。另外,由於在 Bot 中可以設定慢性病的個別飲食計算,還可能同時踩到《醫師法》(涉及診療)與《營養師法》(涉及個案管理)。同時,即使開發者已在服務中加入「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主管機關或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營養師業務的執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