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BFR Level 2心得(1)

*

在上了兩天的巴哈花精Level 2課程,說實在有點累,尤其是作息日夜顛倒的我,一下子要在早上七點醒來連上八個小時的課,星期日因為晚上有另一個課程所以是要撐到晚上十點,都快瘋狂了,更瘋狂的是,我居然無聊到在BBS站裡跟人吵架。

吵架的理由就不說了,大哥後來知道這件事,有人跟他說在網路上有個店裡的客人罵人罵得兇,我不知道說的是指我還是指其他人,我承認在發作時會罵得很兇,但也要看對方的接受度是多少。大哥的結論是:「咖啡沒有人就沒有生命。」

就此打住,我們來談談Level 2的BIEP課程。

在Level 1證書拿到以後,不斷困擾沒有錢去英國學巴哈花精,畢竟這是英國的課程且曾寫信詢問會不會在台灣開設相關課程但只得到「未來也許會」的答案。然後我就收到了張老師的信,她說台灣的代理商會請日本的老師來開Level 2的課程。聽到這個消息當然是很開心,也順便請教承辦人員看是否可以團報,爭取到對方說只要找到五人以上報名的話,就可以每個人退五百元,結果聲音太小,加上原先的條件限制,變成只有我一個人報名,但現場卻有十五個和我一樣是DLP函授課程的學生,真是扼腕。

兩天的課程都是由日本的Saodah Hayashi老師以英文上課。大概會有人質疑日本人的英文台灣人聽不聽得懂?除了一些專業的醫療名詞外,沒有其他的溝通問題,她講的英文,我能聽懂,所以沒什麼注意中文翻譯在說什麼,只是有時覺得中譯內容和英文有些出入,比方說,Saodah老師表示她比較習慣在日本上課,因為她可以日文教學也能掌握全場的狀況,她知道學生是不是聽得懂,所以可能來台灣上課的機會不高,但中譯人員是說,會努力鼓勵老師再來台灣開課。

上課地點在台北市的一間管理顧問公司的教室,總共有三十四個學員,有十五個是DLP(函授課程)學員,十九個則分別屬於之前Saodah老師開課的Level 1的學生以及由該公司老闆娘上課的學生。這兩天的午餐都是由開課的代理商所訂購,值得稱許的是,因為我是訂素食午餐,本來擔心會吃不下去,不過,他們訂的便當都非常好吃。我不是素食主義者也挺愛吃肉的,完全是怕睡著所以才吃素。課程中是發生一些小缺點,但瑕不掩瑜,該反應的也反應了。

Saodah老師人非常親切和藹,無論何時都是帶著微笑,而且非常的準時,和日本人很守時的刻板觀念中是符合的。第一天上課因為有些人凌晨才從台中或花蓮等地坐車,所以稍微遲到了,老師在第一天課程結束前特別提醒學生一定要準時,第二天上課,老師準時到達教室上課時,大家也都準時進入教室。

第一天大家彼都有些生疏,第二天中午休息時,老師來到我們這桌和同桌的一位家醫科的鄭醫生談話,她非常客氣的和鄭醫生交換使用花精的心得,也提供了日本的一些案例給醫生。我覺得十分幸運,除了我們這桌有一位醫生所以我們可以聽到這些案例外,也因為我們這桌只有五個人,所以日翻中的翻譯妹妹坐在我們這桌,老師在用日文說案例時,便由她翻譯中文給我們,而她是淡江日文系的學妹哦!但因為老師之後又以英文講述案例,所以剛好英日各一個案例,學妹和我分別翻譯一個案例。

當老師知道鄭醫生是家庭醫學科的醫生時,她也很興奮的說在日本也有家庭醫學的醫師,而且有對花精的使用做研究,這兩個案例都是與孕婦使用花精相關的研究。我大概簡單的敘述一下:

案例一:日本有位醫生想知道母親肚子裡的胎兒是否在出生後擁有母親的記憶,比方說母親在懷孕的過程中看到火災,小寶寶出生後是否也擁有母親的記憶?據這位醫生的研究是當母親在懷孕過程中看到火災受到驚嚇,寶寶在出生成長後會有母親受到驚嚇的感覺,醫生也使用急救花精給受到驚嚇的媽媽食用,寶寶在長大後會記得這樣的感覺。這個醫生有把這類的研究出版成書籍,在日本也很暢銷。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我在不會寫 code 的情況下做出一個桌面工具

當各種AI工具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家也開始製作自己常用的工具,更進一步公開分享給大家使用,例如 Jimmy Su 就分享自製的 沉浸式翻譯工具 ,滿足一般人平時上網閱讀外文頁面的需求;進一步像是 Justin Lee  開發的 ccxray ,讓Claude Code的使用者可以監看Claude Code與Anthropic API之間的互動,使 AI Token 的消耗變成視覺化的儀表板。 為什麼做這個工具 AI 幫助許多一般網路使用者做出適合自己使用的工具,我自己也曾 分享自己的經驗 ,現在做出一個應用程式的門檻已經降低許多,AI不會讓程式設計工作消失,反而讓更多人投入這樣的工作,從這個角度看應該是好事。 我自己也用AI打造一些工作上會使用的工具,包括後來做的這個「 AI-Doc-Translator 」,這是獨立自我日常工作使用的工具的其中一個功能,做成一支桌面程式。 由於每天都會接觸到外文論文、期刊,很多PDF檔下載後,只會放在儲存空間裡,或是丟到電子書應用程式裡,但什麼時候再打開?打開還要再閱讀外文的摘要、從頭理解?這些都會消耗掉耐心,於是我讓AI先幫我摘要重點,讓我大致了解檔案內容、記錄後,再做關聯成為自己的知識庫。 這個工具主要的功能是翻譯、摘要,它不是通篇翻譯,也不是改寫作者的內容,只做摘要,長期累積起來的文件會相當可觀,就可以做成知識庫應用。人們通常在下載文件時,自己已經先篩選過資料了,也不是隨便下載,所以使用者自己就是守門員。 為什麼不用 Notebook LM 就好 當然也有很多人習慣把檔案抓下來後丟進各種AI工具,Notebook LM、各種AI Chatbot或是翻譯軟體,但我自己在使用後的心得是,因為資料量太多,Notebook LM的效能會很差,而各種AI Chatbot 在對話結束後,使用者要再找回對話記錄可能還要花時間找尋。那為什麼不平時就開始做知識庫呢?所以在翻譯、摘要的過程中,也是在建立自己的知識庫,存在某個資料夾,可以再利用各種工具來搭建。 我自己是使用 Obsidian 配合 Claudian Plugin 一起使用。在閱讀由LLM產出的摘要時,我一定會遇到無法理解的內容,就可以再使用Claudian進一步「討論」內容,或請它解釋。於是文件就不是只有文件,而是可互動性的內容,也不會只在電腦裡積灰塵。 製作「AI...

不是公司設在哪裡,是公司的服務對象是誰:臺灣中小企業的跨境法遵現實

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在2026年2月發布的刪除權調查報告,給我一個很難忽視的數字:他們聯合調查了將近8,000家企業,回應率不足一成。 這個數字不只是個資法遵落差的指標,它更像是一個訊號:當監管機關開始大規模橫向調查,沒有回應不代表豁免,代表的是還沒輪到你。 更讓我在意的,是這場調查背後的制度性涵義。EDPB首次明確將備份系統納入刪除義務範圍,這意味著企業不能再把「刪除」當成一個資料庫指令的問題,而必須把它理解成一個系統架構問題。這一步看起來是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但它實際上開始觸碰AI系統設計的核心:一個以個人資料訓練的模型,要怎麼「刪除」某一筆資料的影響? 這正是我想在這篇文章討論的事:三個原本分開運作的監管領域——競爭法、資料保護、人工智慧監管——在近年間,已經開始彼此滲透,形成臺灣中小企業難以用過去的法遵邏輯應對的複合壓力。 競爭法:從行為合謀到架構審查 全球反壟斷執法在過去一年發生了一個根本性的轉變,而它的影響遠比多數企業意識到的更廣。 過去的競爭法問題大多有一個清楚的前提:企業之間是否彼此溝通、達成協議。現在這個前提正在鬆動。美國加州的反壟斷法在2026年1月修訂後,正式將「競爭對手共同使用同一定價演算法」納入審查範圍,即使業者之間沒有任何直接溝通,只要共享了同一套系統的輸出結果,就可能被認定為形成協同定價的制度環境。 這個轉變的理論基礎來自稍早的RealPage租金案:多家房東將非公開的即時租金資訊提交給同一平臺,平臺以演算法生成建議租金。法院的判斷是,不需要租東彼此達成共識,這個「共同使用同一個資訊中介」的架構本身,已經可能構成協同定價的條件。 紐約州對Instacart演算法定價機制的調查,和歐盟對Google AI內容抓取的反壟斷調查,都在同一個方向上進一步延伸。歐盟這個案子格外值得注意:Google被指控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以爬取網路出版商內容的方式訓練AI模型並生成搜尋摘要。這是競爭法第一次正面觸及AI訓練資料取得的合法性問題——從反壟斷法的角度,不是從著作權法。 對臺灣企業的直接影響在這裡:如果你的公司使用第三方定價工具、需求預測平臺或市場分析服務,你需要知道這些服務是否同時服務你的競爭對手,以及這些系統是如何處理競爭敏感資訊的。這不再是IT部門的採購決策,而是一個具有競爭法風險的經營選擇。 歐盟《數位市場法》(DMA)和英國《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