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又一個吸血鬼傳說

夜訪良辰鎮封面
  • 試讀書籍:夜訪良辰鎮
  • 英文書名:Dead Until Dark
  • 作者:Charlaine Harris
  • 譯者:蔡心語
  • ISBN:9789866712067
  • 博客來網頁:夜訪良辰鎮|Dead Until Dark
  • 書籍封面取自博客來網路書局。
對於吸血鬼的認識都來自於電影,淒美、血腥、暴力在吸血鬼電影裡都能看到,1992年的Dracula,是改編Abraham Bram Stoker在1987年出版的吸血鬼小說Dracula由知名度較高的演員來演出吸血鬼的淒涼身世,這部小說改變了傳統的吸血鬼形象;之後還有Anne Rice知名的Interview with the Vampire,雖然我們只看到兩個大明星和華麗的服裝。

還有許多是對於Dracula的平反,如電影Dark Prince,結合了那個年代羅馬尼亞的歷史和宗教信仰上衝突所拍的電影,雖然不怎麼好看,但也有一個比較新的論點。還有一些比較莫名其妙,例如同樣改編Anne Rice同名小說的Queen of the Damned,劇情真的讓人一頭霧水,只知道是在說吸血鬼來自於埃及,女主角Aaliyah在扮演過吸血鬼女王Akasha後墜機身亡的新聞似乎比較受人注目。
對於吸血鬼的傳說,關於宗教類的比較容易讓我多看幾眼,因為宗教是人內心的寄託,當影視世界出了這麼多對於宗教質疑的電影時,似乎也代表人終於對於這幾百年來的心靈寄託有了思考和質疑的舉動。
這本《夜訪良辰鎮》屬於《南方吸血鬼系列》小說的第一本,屬於另一種類型的吸血鬼小說。注意到了嗎?前面所提到的那些電影是屬於歐洲或更古老國家的吸血鬼電影,美國的吸血鬼電影,脫離不了南方,多屬於路易斯安那(特別是紐奧良)或是更靠近中美國家、海地或是巫毒信仰等地,在這類電影中的吸血鬼都有一個特色-以黑人居多,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的。
這本小說的故事背景在路易斯安那的紐奧良,女主角是個有讀心術的金髮藍眼女人,在小鎮上白人較常聚集的酒吧裡工作,有天來了個不同於人類種族的頹廢氣質棕髮吸血鬼吸引了女主角的目光,只因為他能讓她在吵雜的世界裡得到安靜。
我不是太喜歡作者對於不同種族的偏見,例如日本人發明了人造血可以幫助吸血鬼維持健康(日本人對於養生、長壽的觀念原來還可用於此)、只有「中國」型愛滋病毒會讓吸血鬼致命甚至在致命前變得非常虛弱會被人類折磨(中國人對美國的經濟影響有這麼大嗎?讓他們這麼恐懼)、黑人在女主角工作的酒吧並不受歡迎所以都會聚集在另一個酒吧裡…等這些字句。當然作者也不忘幽美國人一默,例如有一群崇拜吸血鬼的狂熱分子裝扮成各種詭異的樣子(像是阿達一族裡的魔蒂夏)提供自己的血液給吸血鬼、這個吸血鬼男主角為了保護自己女友的性命而去參加吸血鬼世界的政治組織、吸血鬼也會詐欺、還有,貓王原來沒有死,因為一個錯誤的舉動而使他變成了神智不清的吸血鬼…等。
不同類型的小說在閱讀時的心態也應該改變,我把這本試讀本給了差距十一歲的妹妹閱讀後,她覺得這本書很有趣,對最近壓力很大的她而言是最適合休息時閱讀的休閒讀物,我們坐在餐桌前討論了各種電影裡的吸血鬼及古代有關的吸血鬼傳說,結論是這樣的:
  1. 這不像吸血鬼小說,比較像諷刺人類世界的諷刺小說。
  2. 這本離推理小說的境界還太遠,我們比較喜歡阿嘉莎克利絲蒂的推理小說。
  3. 讀這本書時腦袋放空休息,什麼都不要想就是了。
  4. 以現在青少人接觸刺激而言,這是一本輔導級的小說,不太適合兒童閱讀。
  5. 這本書告訴我們,亂刺探別人的心聲不會比較好過。
當我們仔細看完最前面的「各界好評」,紐約時報的書評是這樣的:
文風簡潔,下筆信心十足。
我和妹妹兩個人都出現了會心的一笑。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停不下來的更新

一直更新Blog的版型,我必須承認是一件很無聊的事,不過這次除了版型的更動外,連分類和文章內文也做了變動。 先說分類吧!在Blogger叫做Label,不過,Blogger在分類上有一些bugs,只能使用英文,以前這裡的分類大多都是中文分類,結果在link上就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亂碼,所以我把它改成英文,同時細分一些項目,把出版的文章和一些教學的文章分開來,雖然已經很久沒寫新的,不過既然放上來就做個分類。然而就在新舊label移轉之後,發現中文的label還會存在,而且還會出現莫名奇妙的幽靈數字,Blogger知道這是個bug,不過似乎一直沒有修復的跡象。所以在分類上就出現了如右圖一般的情況,在英文標籤裡會有文章,但是在中文標籤裡是沒有文章出現的,但奇怪的是,有些中文標籤已經不見了,然而在Beauty-Beta這個部落格裡,我也做了分類上的變動,由於以前用英文開頭的Label,所以在label的變動上倒是不用擔心會有這樣的情況。 再來是文章的內容,把以前的文章重新分類,標題前面的一些全形符號或是分類刪掉,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我會留著,例如壹陸壹,因為在label裡為了統一,我留著原本的E61,但人家的店名是壹陸壹,所以留下文章標題前面的中文分類,另外像是Entertainment項目裡,可能有音樂,可能有電影,就會在前面留下中文分類。 前簡單的CSS和HTML改成現在的XML,這無疑是讓我們再多學些東西,能有時間鑽研當然是好事,可是轉換後,我一直沒有時間去改,當然多半也是因為懶,到現在也是拿別人做好的版型去改配色而已,所以像裡面的設定、安裝的widget和analytics的javascript都要一個一個重新裝,上個星期幾乎每天都弄到天亮才睡,只為了整理這個blog。也因為之前在blog裡放了technorati的分類,所以還要修改以前的文章,把它們加入technorati,還有裡面的語法要更改,所以這個星期甚至下個星期都會一直收到這裡的更新訊息,對於不斷收到訊息干擾的朋友們,在這裡說聲抱歉。 在版面上因為blogger系統在feed接受上的更新,所以還有四個東西沒加進去,分別是最近的文章(Recent Post)、Comments(目前是用別人寫的widget)還有GVO的feed訂閱顯示、Beauty-Beta的訂閱顯示也都還沒放上去。 在Feed訂閱上,以前bl...

當AI給你營養建議:台灣《營養師法》還沒想過的法規空白

之前分享利用 Claude Code 做 飲食營養分析 Bot 的經驗 。我自己有個習慣,就是在做新的專案時,會先評估法遵風險。當我在做飲食營養分析 Bot 時,我才知道原來台灣除《醫師法》外還有《 營養師法 》,而《營養師法》第 12 條列舉營養師的法定業務,包含營養評估、飲食設計、個案諮詢、膳食管理等。 這部《營養師法》在幫大家的健康把關,因為不能隨便一支影片、一段報導,就能提供營養建議。在法規中,需要接受完整的專業教育,並持續進修,每 6 年就要提出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才能更新執業證照;沒有「營養師」的證照不能自稱「營養師」,法規中列舉了營養師的業務範圍,並規定須親自執行業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藉由通訊方式執行業務,還要經過執業登記的主管機關核准;執行業務時還要做紀錄,這些紀錄可能還會成為法律或醫療紀錄文件。 成為「營養師」需要符合嚴格的要求與限制,並不是隨便用AI分析、讓AI提供建議就能取代的。台灣每年會舉辦 2 次營養師的考試,參考自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在 2025年的統計資料 ,台灣每年營養科系的畢業生約 1500 人,到 2025年,累計已有 11,860 人通過考試取得執照,及格率約 25%,看起來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考試。 Bot 的個人化建議,算不算「執行業務」? 在我設計的 Bot 裡,不是只有拍照上傳讓 AI 去分析、評估,事實上還有其他情境的飲食需求,再提供使用者建議,例如由 Bot 提醒當天攝取的蛋白質不足,或我在前篇文章中提到的鈉的攝取量過高,Bot可能提醒要減少鈉的攝取或是多補充哪些蛋白質來源,這些分析與建議是否算「執行業務」?在該法第 29 條中也寫明,如果沒有取得營養師的資格而執行相關業務,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法律規範的對象是「人」,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定義 AI 工具的法律地位,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是開發的工程師?大語言模型的公司?還是開發的公司?一般開發者通常會在提供的資訊裡加上「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來規避,但無從得知這樣的聲明在法律是否具有效力。另外,由於在 Bot 中可以設定慢性病的個別飲食計算,還可能同時踩到《醫師法》(涉及診療)與《營養師法》(涉及個案管理)。同時,即使開發者已在服務中加入「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主管機關或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營養師業務的執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