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試讀]刺蝟的優雅 L'élégance du hérisson (2)

前文:[試讀]刺蝟的優雅 L'élégance du hérisson (1)

有趣的是,去年底,心靈小憩辦了一個關於維梅爾的藝術講座,我因為臨時有事而沒有參加,在Twitter上找了一段在《追憶似水年華》中,貝戈特去欣賞維梅爾畫作台夫特風景的喬段也是作者本人對於該畫作的想法。同樣的一幅畫,同樣的一位畫家,在《刺蝟的優雅》這本小說中又出現,還被拿來和拉斐爾相較,而作者同樣對於各個時代的畫家,藉由荷妮的這位年長婦人的角色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最終都是在表達人對於美的喜好。當我看到這樣的陳述方式時,很難不想到普魯斯特在《追憶似水年華》裡,藉由各個不同的角色去評斷各種音樂與藝術,巧的是,他們都提到了拉辛這位詩人,在《追憶似水年華》第三冊裡對於拉貝瑪的才華及拉辛的才華都稍有評論(不過我也忘的差不多了)。在《刺蝟的優雅》一書裡還提到不少《追憶似水年華》中的片段及人物,於是我下了這個結論:

另一個吸引我注意的,是《安娜.卡列尼娜》。大多數人都注意到擁有強烈情感的女主角 安娜.卡列尼娜和伏倫斯基的戀情與她最終走上的悲慘結局,然而在這本小說中的另一條主線則是吉娣(我習慣這個翻譯名字)和列文,有時,我覺得列文的想法似乎代表的是作者本人。

吉娣暗戀伏倫斯基,原是希望和伏倫斯基結婚的,但最後卻被伏倫斯基拋棄以致於精神崩潰,遠離家鄉去療養,而列文則是關懷農民的地主,始終都暗戀並等待吉娣。吉娣被伏倫斯基傷害了情感與自尊後,是決定終生不婚的,最後卻終於了解列文才是自己的真愛後,才點頭結婚。

在《刺蝟的優雅》裡,KAKURO養的貓分別被取名為吉娣和列文,我猜也是暗喻著一段若有似無,即將發芽的黃昏之戀。吉娣被伏倫斯基傷害與戲弄,對照了荷妮的姐姐李絲特的遭遇,讓荷妮對於情感及身份一直有所保留,但最後,荷妮並不像吉娣一樣的,與她的列文在一起。小說的結局也許呼應了中間的一些橋段,比方說,當第一次拜訪KAKURO家的荷妮,在洗手間按下兩朵蓮花的按鈕沖水時,廁所驚天動地的響起了莫札特《安魂曲》裡的《惡報》,似乎悄悄的埋下了荷妮最後的結局,一個諷刺的意外,連荷妮自己都懷疑是報應,似乎也提醒讀者,並不是所有的故事都會有美好的結局,有意外的人生才是現實。

試讀本中最後兩頁由芭洛瑪寫下的文字,提到Satie的鋼琴的曲子。我猜這首Satie的鋼琴曲子,就是他最著名的 Gymnopedie。 Erik Satie可以算是一個非常叛逆的音樂家,在19世紀時,他的行為大概可被稱為古怪;而Gymnopedie是古時祭祀太陽神的慶典,但在Satie的三首Gymnopedie裡,乍聽之下會覺得是不斷重覆的旋律,但仔細聽卻各有風味,而荷妮曾這麼說著:

可是在我身體裡面,有一顆太陽。
而芭洛瑪,則是寫下了這段文字:
……生命也許就是如此:有很多的絕望,但是也有美的時刻……就好像是音符在時間中打開了一個括號,像是延長線,是在此地的外面,在「永不」裡的「永遠」。……追求世間的美。
於是,就如咖啡店的老闆在閒聊時談到的: 「事情的發生是為了結束,但結束不代表終點。」這本書雖然到此已經結束,但書中的每一句都能讓人思考很久,不論是芭洛瑪早熟且偏激但又冷眼旁觀的觀點,或是荷妮世故冷漠的逃避,每個字句都顯示了每個人,不論哪個階級,都有個人柔軟的內心,但都在外表上都披上了一層刺蝟外衣般的武裝保護自己,但都愛著美好優雅的事物。

這是一本需要耐心和沉思的好書,雖然我無法體會日本俳句的優雅,但我還是相當的喜歡這本書,它十分的優雅,絕對不是只有敘述一個故事而已,它會觸發每個人心中最柔軟的部份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