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mur]試讀、讀與寫

喜歡閱讀。兒童時期時大人規定九點就要關燈睡覺,但我總是在大人離房後,藉著昏暗的夜燈讀著童話故事書,於是我在國小二年級時就得到了臉上得掛副眼鏡的獎勵,當隱形眼鏡變成像衣服一樣普遍流行後,醫生說我的眼睛不適合戴隱形眼鏡,於是這副眼鏡陪了我許多年。當我進入國中只能讀課本的時期,依然抱著小說不放,身邊的同學讀卡謬、讀三毛,我讀歌劇魅影和茶花女、曼儂。高中聯考後,讀卡謬和三毛的同學,穿上黃衣黑裙,而我則進入技職體系。

喜歡閱讀,甚至到了貪讀的程度並不是多了不起的事,反而不是件好事。任何事情到了「貪」的程度,就不會帶來好事,所以才會帶來一副大眼鏡。

讀不見得要寫,因為國小每週都要寫讀書心得,而我看的書其實也沒什麼好寫心得的,就小說啊!還多是翻譯小說,不像別人寫什麼國學常識類的內容,所以直到大學畢業,我都不愛寫讀書心得,寫就寫日記裡就好。

最早又讀又寫是在大學畢業後在出版社做事,剛好公司有本商業刊物要寫書摘,找不到作者寫,又因為是讀商管,所以這份工作就變成公司內部允許的兼職工作,對,有稿費,但三個字才一元,又不能抄過兩百字。之後,就欲罷不能的把讀書心得當部落格裡的內容來寫,但只能站在書店裡讀書,每個月能花在書的金額上真是少的可怕。

去年,出版業界有了個特別動作,買一本書附一小本試讀本,試讀本中有一點內容足以引起人的好奇心。第一個引起我好奇心的是《失物之書》,於是我買了《失物之書》,它也成了我們一家人喜歡閱讀的書籍之一,在買《失物之書》的同時,博客來附了《偷書賊》的試讀本,去年夏天,我們家的三個女人非常開心的讀著這兩本書。

適量的閱讀會刺激寫字慾,一篇一篇的讀書筆記就這麼出現。接著是第一次參加全文試讀的《秘密晚餐》,它也是一個競賽,大概是我看過最高額的讀書心得競賽,之後的試讀活動,也許是沒注意,最大的獎品就是出版社送上新書一本,而試讀的條件也愈來愈嚴苛,像是在做身家調查,要註明參與活動者的工作、要簽同意全文使用於各種用途的授權書、要提供網路書櫃的連結(如果有的話)…然後,出版商們姿態愈來愈高,甚至千字心得。千字心得也沒有不好,對於像我這樣喜歡抄書的人來說,千字心得也不致於全都在抄書。

試讀已成選書的一個管道,試讀也提供了某種程度的樂趣,當我收到試讀本或是「錄取通知」時,是愉悅的,也許比起一般讀者早一步讀到未出版的書籍,儘管拿到的可能還是有許多別字或印刷不佳的試讀本,但對我來說,出版社都提供了一個保障,就是當參加活動的部落客在期限內交件的話,就可以免費得到一本新書。這算是稿費嗎?我想頂多只能算廣告費,畢竟人家也沒把你的文字放在書裡,送一本書,謝謝幫忙廣告,省了一筆買書錢,也不用報稅。

仔細算一算,從去年的《秘密晚餐》到現在手上的《刺蝟的優雅》,約五、六個試讀活動,但試讀的活動並不止於這些,有很多試讀我是報名但沒被選上,也有很多是有活動但沒報名。雖然是貪讀,我還是會先想想這本書在讀完後能否引起共鳴?會不會被感動?而這些文字就只能靠編輯提供出來的文字參考。

儘管才參加幾個試讀活動,我也遇過完全不合胃口的吸血鬼小說,也有被很想參加但卻沒有得到試讀機會的《蜂鳥的女兒》,也有書名和文字不怎麼吸引我,但只讀第一頁就被黏住的《刺蝟的優雅》。至少我會相信,要和博客來配合這樣的行銷活動多少都要有些預算,而出版商也會把較多的預算給他們認為值得的書籍,畢竟他們還算算是具有某種理想的商人,基於這點,成了選書的理由之一。

我認為如果讀了一本自己覺得不好看的書,還要說它好看,並鼓勵人家去買,好像也很缺德,然而在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不同的標準,所以當我在投《刺蝟的優雅》前,我還想了很多天,擔心又會遇到地雷,也在想自己還有沒有心力繼續寫下去,一本又一本的試讀本,每一本都要寫試讀心得,其實壓力也不小,而我讀書的時間只有上下班捷運的二十分鐘、週末和回家後的六至七個小時,這些時間還要分配給生活中的各種大小鎖事和排隊買咖啡。

在收到新書後,試讀本我是不賣的,多是送人或留在家中,有趣的是,我會在試讀本上標記,但不會在新書上留下痕跡,所以最後都是新書給家人讀,試讀本多是自己留著。不過,最近當我收到《刺蝟的優雅》試讀本時,看到封面上的字句,其實很不舒服。那語氣像是把試讀者當作賊一樣,預設立場的語句將試讀者當作是盜版書籍流出去的來源一樣。儘管現在試讀的條件愈來愈奇怪,卻也比不上那句「禁止以任何形式轉載」來得侮辱人,這可一點也不優雅。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D 哈哈...
    我其實是不讀試讀本的, 直接在書店先看作者和簡介,和一小段內容就會決定買或不買.因為很怕買到讓我不想看第二遍的書,所以要買的下手的書,即使當下想看也不會輕易買下.至於那些用膠膜包起來的更不用說了XD.
    不給人翻閱內容的書,基本上我也覺得沒有必要買,如果說是收藏那更不必了XD.書對我來說,就是要能夠讓自己有共鳴的內容,所以當朋友來借我的書走時,我不是那麼在意他們有沒有相同的回應,畢竟每個人的理解能力不同,看到的東西也都不同.我很樂意分享我的書,但是我也希望看不懂的人趕快還我,哈哈...很奇怪吧XD.
    在書店讀書和在家不同,我想是因為被書包圍的感覺吧,有種安心的溫暖會在心中擴散.
    不過你說的很對,很多事情到了"貪"就不是件好事了,嗯嗯@@~

    回覆刪除
  2. 在公眾場合讀書真的很沒安全感,這也很難怪他們,人都有好奇心,但我的確不喜歡不認識的人來瞄我在讀什麼書。昨天在捷運裡有這種很不愉快的經驗。

    每個人對於讀的想法、喜好也不同,除了家人和熟識的人外,我很少會借書給其他人,有次我把牧羊少年借給別人,就這麼再也沒回來了。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關於花精的FAQ(4)--使用篇

這部份有十六個Q & A,內容很多,我想應該可以解決在使用花精上最常見的疑問。 花精是芳香療法嗎?是保養品嗎?是藥品嗎? 花精應該算是順勢療法的一種,可以外用也可以食用,不能說是保養品,因為沒有保養品用在皮膚上的直接效果,可以確定的是,花精並不是藥品也不含所謂藥品的效用,但它確實能藉由自花朵萃取出來的能量來平衡人心中的負面情緒。 花精買回家之後要怎麼使用? 通常買回家的花精我們被稱為Stock Bottle,裡面有濃度較高的酒精,所以只要放在陰涼處通常可以放很久,但是如果你的居住地方較悶熱,還是建議放在冰箱裡會比較恰當。平常我們在使用的被稱為Treatment Bottle,調配方式如下: 你要先有一個30ml的玻璃瓶,要有滴管,可以少於30ml,買回家後先用沸水煮5分鐘。注意滴管部位的塑膠不要放到熱水裡。 在已消毒過的30ml玻璃瓶中加入礦泉水或是乾淨的飲用水。 從每個花精的Stock bottle裡各取出兩滴花精加到這30ml的瓶子裡。 每天喝四次,每次取四滴,加入水或是飲料裡,或是直接滴四滴到嘴巴裡。 如果你要搭配急救花精的話,加入Treatment Bottle中的急救花精是四滴,其他的花精還是以每種兩滴為主。 我已經有使用其他的花精了,我可以混用巴哈花精嗎? 原則上是不建議。像是如果你本身已經有澳洲花精的急救花精,就不建議再混合巴哈花精的急救花精。 花精在調配上最多幾種?可不可以三十八種全用? 一般而言一瓶Treatment Bottle裡最多不超過六種花精,因為太多的花精可能會讓你看不清楚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麼?也解決不了根本的問題,可能短期內改善了某種情緒但長期而言是沒有改變的,也有可能會互相抑制。但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有些人可能只需要一種或兩種;有些人可能需要調配到七種或八種,甚至有些人需要三十八種全部,當我們真正的了解自己的情緒問題出在哪裡時,就知道適合的花精到底有哪些,再慢慢的排除掉不需要的花精。 用錯花精會不會有不良的影響? 不會,花精是很溫和的東西,簡單的就成份上而言,它就是水而已,頂多加上了白蘭地防腐,特別一些的說法是,花精多了自然界的能量。花精所改善的是我們的負面情緒或是較黑暗的性格,如果選擇了不適合的花精也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如果我已經有其他品牌的急救花精,而且還有很多,我一定要再重新買巴哈急救花精嗎? 不用,選擇最適合自己...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movie]虛偽、傲慢與人性--Dogville

片名:厄夜變奏曲DOGVILLE 導演: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 演員:Nicole Kidman… IMDB 花絮:厄夜的告白(Dogville Confession) 續集:命運變奏曲(Manderlay) 目前桌上放著的,是《在黑暗中漫舞》和《命運變奏曲》,克制著自己不要接著看下去,雖然我覺得看完再寫會比較完整,特別是看完《命運變奏曲》。昨晚已先看了《厄夜變奏曲》的花絮,在拍完這部電影後 Nicole Kidman還是沒能再接下去演《命運變奏曲》。 如果沒看過這部電影的人,不建議再繼續看下去,免得壞了看電影的興緻。 這部電影共分為九幕和一個序,沒有任何的「場景」,像是舞台劇般的在每一幕開始時有旁白,所謂的場景則象徵性的在攝影棚的地上劃出房子的地基、動物;在實體場景上,只有商店有門和展示櫃,看不見的McKay家有片落地窗,醫生有藥櫃,作家有書桌,七個孩子的果農家有張床和黑板…每個實際存在的物品都代表了住在那一「格」的居民的職業和對他們最重要的事物。也許因為沒有了場景,演員的表現反而被突顯了出來,劇情更容易讓人印象深刻。 在「序」這一段裡介紹了Dogville和裡面的人物。在第一幕到第五幕裡,從Grace來到這個貧瘠的村莊,而村長Tom的行為與用意也讓人難以忍受,到此為止,大部份村民看起來是善良的,如同在序中介紹的善良正直。雖說在看電影前已經有人提醒我要小心電影情節的黑暗面,在第六幕開始時也有字幕提醒,但在看到第六幕時就想關掉了。因為從這一幕開始,才開始看到什麼是人性,而從第六幕開始,才是真正的人生。 「傲慢(arrogance)」是最常出現在電影中的字詞,當Grace與Tom相遇時,她對Tom表示她必須自己教育自己,所以必須處罰自己不能進食;在第二幕裡,Grace認為Tom很「傲慢」而傲慢是不對的,一直到最後,第九幕,她到了車上依然與父親爭論「傲慢(arrogant)」。從車上兩個人的爭論裡,名字代表優美、優雅Grace終於顯露了她的本性: The Big Man:…but I, I call them dogs… Grace: The dogs only obey their nature. Why shouldn't we forgive them? 直到最後,她的決定讓整個村子燒光只剩下一隻狗,而她原諒了那隻連肉骨頭也不願施捨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