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Trip]有趣的台中行

高鐵台中站內大廳

前面文章提到,星期六進行了一趟荒謬的台中之旅。其實星期六原是計畫要參加小憩的活動,但在星期四和星期五,我的身體重的像掛上鉛塊一樣,稍微一動就全身酸痛,星期五晚上幾乎是用爬的方式爬上床,當我一碰到床的第一秒就知道星期六不可能參加小憩的活動,第二秒就昏迷了。

醒來時已快中午了,偉展問我要不要和他一起出差到台中去?並在星期日參加mobile 01的單車活動。沒想很多,只要能離開台北就好,於是開始收拾行李,出發前,用Twitter寫下:

容顏:今天的行程太奇妙,據說要住后里,完全沒有先訂房間,不會要睡路邊吧! XD 出發。 12:52 PM May 17, 2008 from web

高鐵車票到台中的自由座約600元,實在不便宜。可是,坐在高鐵上的感覺很好,平穩、快速,雖然不完全安靜,但還是有它的價值在。

由於我們坐的那班車是每站都停,所以花了約一個半小時才到台中的新烏日,由於偉展的目的地是在台中市區裡,所以我們又從新烏日搭區間車到台中市,在車上,我又拿起手機發簡訊到PP:

容顏:到達台中。從新烏日往台中市,坐區間車中,有種在捷運上的感覺。 02:59 PM May 17, 2008 from PP

車票在沒有捷運的時期裡,這樣的火車應該可以算是當時的捷運吧?偉展讀高中時常坐火車上下學,當兵受訓時也從板橋坐到新竹。每次我坐火車,總會想起五專的管理學老師對我們說,搭火車是件很浪漫的事,但搭公車就一點都不浪漫了。那時捷運還在挖,也沒想到會有江子翠和新埔站,但我想,老師還是會說搭火車很浪漫,搭捷運一點也不浪漫,我也覺得搭捷運的感覺非常差。

這趟旅程裡,我們沒有去什麼好山好水的地方,畢竟偉展是出差拜訪客戶,而我是湊熱鬧的。然而,有趣的故事都發生在車程上。

從台中火車站要出來時,我呆呆的把票放進剪票口,而磁卡票就這麼被回收了。出站後的我就傻在那,因為我習慣收集旅行中的票根,像上次去墾丁,我也把一些票根收起來,貼在手冊上。偉展笑著幫我問剪票口的伯伯是否可以給我其他人不要的票根?伯伯以為我是要收集票根,所以讓我自己從廢棄的票根裡選一張,接著他笑著勸我收集硬紙卡式的票根比較有價值,之後順手從胸前的襯衫口袋裡拿出他早上收到的,從集集到台中的紙卡車票,接著,他便要把這兩張紙卡車票送給我們。能挑到一張車票就很快樂啦!想不到他還要送我們兩張紙卡車票,也送了我們兩個小透明袋收集。我感動到眼淚都要掉下來了。這種感覺,絕對比紙卡車票的價值還來得大。我很想跟羅伯伯說:「真是太謝謝你啦!我也算是南投人啊!(集集在南投)」

之後我們到了大里的大明車行,在途中看到往南投和草屯的指標,不知道要說陌生還是熟悉?這算是第二次特地到台中,巧的是第一次是陪爸爸出差,第二次是陪偉展出差。

在拜訪完大明車行後,我們坐車回台中火車站,準備再到后里去。在車上,我和偉展提到阿po生日那天,雨漣帶的日出蛋糕就是在台中買的,只是我沒想到要去查在台中的哪裡。講著講著,在快到台中車站時,司機彷彿是忍了很久才跟我們說,有次他帶了一整塊日出的乳酪蛋糕給鄉下(小琉球)的親戚吃。後來他打電話回去問親戚是否喜歡乳酪蛋糕,卻得到這樣的答案:

你們台中人怎麼都送人家臭酸的東西啊?

聽的司機是哭笑不得,他差點沒跟親戚說,不吃的話,拿回來啦!聽到這樣的故事,我們笑成一團。

后里車站的夕陽

從台中到后里,算是星期六的行程結束,不過,當我們到了后里車站,先是在月台上興奮終於到鄉下了,然後我開始頭痛,這要睡哪呢?我們在街上走了很久,看到民宿的招牌,卻因為沒有交通工具和地圖所以不敢貿然前進,怕路途太遠會迷路。小七的店員很辛苦,除了要賣東西外還要被外地人當問路亭,當然,我們也沒得到答覆。

后里車站那有間特別的店,是賣薩克斯風的。黃昏時分,店裡的人把卡啦OK開了,就在路邊吹奏起薩克斯風,相當隨興。要不是急著找地方住,我想我們會停下吧!其實火車站前就有一間良昌旅社,外觀非常非常傳統的旅社,如果我們住進去,大概就要破我從小到大住旅社中,最傳統旅社的記錄了。

最後我們問了路邊藥房的藥師,他建議我們到泰安去,可能才找得到地方過夜。於是花了15元買車票,坐到下一站,泰安。

泰安的夜景到達泰安時,我幾乎不敢跨出車門,因為放眼望去都是綠油油的稻田和最高不超過三層樓的農舍,哪來的民宿啊?簡直是回到我在南投民間的家了耶!走出車站,咦?怎麼都沒有人?連自動售票機都沒販售車票了!一時間又有種哭笑不得的感覺,真正讓人哭笑不得的來了,我們看到路邊有民宿業者招攬生意的招牌,便打了電話過去,卻聽到:「對不起,您撥的電話是空號...。」傻在稻田邊,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偉展曾想過回豐原找地方住,豐原這麼熱鬧,一定有,再不然就回台中市,只是,我真的走不動了。

最後,他決定放棄那100元在mobile 01的報名費,帶著我回到新烏日,再坐高鐵回台北。這班車次是直達車,不停靠桃園和新竹,所以不到一個小時就回到台北了。

這次的旅行,整個都讓我覺得太衝動,但也很好玩,因為車站的羅伯伯和載我們回台中車站中的司機都算是意外的驚喜,還有泰安車站那種傻眼的感覺,雖然很累,但其實很有趣,卻也提醒我該準備一台方便攜帶的電腦(如:epc或HP Mini),在回到台北後才看到Twitter上有人回了解救訊息給我,卻因為沒有電腦而錯過(我的Benq S52還是太重了)。也許,最後會選擇iPod Touch。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哈哈, 現在能夠了解帶著衝動的旅行, 是很好玩的感覺了嗎?XD 哈哈哈哈....
    我發生過更多有趣的事情,像是被原住民載一程呀,騎到(此路不通)的公路...XD
    多幾次這種旅行,人就會開心多了,開心多就不會想太多了(茶)

    回覆刪除
  2. 是很好玩沒錯,不過身上帶著一堆東西,好重啊!在途中我一直想,如果我是男生就好了,至少也比較有力氣背東西。這個旅程是很好玩啦!我還想去台南,不過要到白河好像很不方便。
    台灣有高鐵真是件很幸福的事。

    回覆刪除
  3. 阿壓,下次打給我,可以借住我家啦。(只要妳不怕跟愛講話的陌生阿伯說話:p)

    回覆刪除
  4. 不好意思啦~~~謝謝妳咧!

    回覆刪除
  5. 其實泰安的車站下, 走一段路約10分以內就有火車箱民宿, 滿特別的. 我有一次也回家坐過頭當時才pm 10點多左右, 都沒車了,我跟我女兒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還聞到豬屎味, 真是回到屏東的感覺. 等到家人都12點了,若真發生什麼問題, 還真危險

    回覆刪除
  6. 當時天色以暗,而且出了泰安車站真的讓我傻眼到不行,有些旅客出了車站也是傻眼,還沒看過這麼荒涼的車站。

    屏東真的很荒涼嗎?台灣我只玩過景點,還沒有機會仔細的看看啊!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停不下來的更新

一直更新Blog的版型,我必須承認是一件很無聊的事,不過這次除了版型的更動外,連分類和文章內文也做了變動。 先說分類吧!在Blogger叫做Label,不過,Blogger在分類上有一些bugs,只能使用英文,以前這裡的分類大多都是中文分類,結果在link上就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亂碼,所以我把它改成英文,同時細分一些項目,把出版的文章和一些教學的文章分開來,雖然已經很久沒寫新的,不過既然放上來就做個分類。然而就在新舊label移轉之後,發現中文的label還會存在,而且還會出現莫名奇妙的幽靈數字,Blogger知道這是個bug,不過似乎一直沒有修復的跡象。所以在分類上就出現了如右圖一般的情況,在英文標籤裡會有文章,但是在中文標籤裡是沒有文章出現的,但奇怪的是,有些中文標籤已經不見了,然而在Beauty-Beta這個部落格裡,我也做了分類上的變動,由於以前用英文開頭的Label,所以在label的變動上倒是不用擔心會有這樣的情況。 再來是文章的內容,把以前的文章重新分類,標題前面的一些全形符號或是分類刪掉,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我會留著,例如壹陸壹,因為在label裡為了統一,我留著原本的E61,但人家的店名是壹陸壹,所以留下文章標題前面的中文分類,另外像是Entertainment項目裡,可能有音樂,可能有電影,就會在前面留下中文分類。 前簡單的CSS和HTML改成現在的XML,這無疑是讓我們再多學些東西,能有時間鑽研當然是好事,可是轉換後,我一直沒有時間去改,當然多半也是因為懶,到現在也是拿別人做好的版型去改配色而已,所以像裡面的設定、安裝的widget和analytics的javascript都要一個一個重新裝,上個星期幾乎每天都弄到天亮才睡,只為了整理這個blog。也因為之前在blog裡放了technorati的分類,所以還要修改以前的文章,把它們加入technorati,還有裡面的語法要更改,所以這個星期甚至下個星期都會一直收到這裡的更新訊息,對於不斷收到訊息干擾的朋友們,在這裡說聲抱歉。 在版面上因為blogger系統在feed接受上的更新,所以還有四個東西沒加進去,分別是最近的文章(Recent Post)、Comments(目前是用別人寫的widget)還有GVO的feed訂閱顯示、Beauty-Beta的訂閱顯示也都還沒放上去。 在Feed訂閱上,以前bl...

當AI給你營養建議:台灣《營養師法》還沒想過的法規空白

之前分享利用 Claude Code 做 飲食營養分析 Bot 的經驗 。我自己有個習慣,就是在做新的專案時,會先評估法遵風險。當我在做飲食營養分析 Bot 時,我才知道原來台灣除《醫師法》外還有《 營養師法 》,而《營養師法》第 12 條列舉營養師的法定業務,包含營養評估、飲食設計、個案諮詢、膳食管理等。 這部《營養師法》在幫大家的健康把關,因為不能隨便一支影片、一段報導,就能提供營養建議。在法規中,需要接受完整的專業教育,並持續進修,每 6 年就要提出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才能更新執業證照;沒有「營養師」的證照不能自稱「營養師」,法規中列舉了營養師的業務範圍,並規定須親自執行業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藉由通訊方式執行業務,還要經過執業登記的主管機關核准;執行業務時還要做紀錄,這些紀錄可能還會成為法律或醫療紀錄文件。 成為「營養師」需要符合嚴格的要求與限制,並不是隨便用AI分析、讓AI提供建議就能取代的。台灣每年會舉辦 2 次營養師的考試,參考自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在 2025年的統計資料 ,台灣每年營養科系的畢業生約 1500 人,到 2025年,累計已有 11,860 人通過考試取得執照,及格率約 25%,看起來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考試。 Bot 的個人化建議,算不算「執行業務」? 在我設計的 Bot 裡,不是只有拍照上傳讓 AI 去分析、評估,事實上還有其他情境的飲食需求,再提供使用者建議,例如由 Bot 提醒當天攝取的蛋白質不足,或我在前篇文章中提到的鈉的攝取量過高,Bot可能提醒要減少鈉的攝取或是多補充哪些蛋白質來源,這些分析與建議是否算「執行業務」?在該法第 29 條中也寫明,如果沒有取得營養師的資格而執行相關業務,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法律規範的對象是「人」,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定義 AI 工具的法律地位,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是開發的工程師?大語言模型的公司?還是開發的公司?一般開發者通常會在提供的資訊裡加上「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來規避,但無從得知這樣的聲明在法律是否具有效力。另外,由於在 Bot 中可以設定慢性病的個別飲食計算,還可能同時踩到《醫師法》(涉及診療)與《營養師法》(涉及個案管理)。同時,即使開發者已在服務中加入「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的免責聲明,主管機關或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營養師業務的執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