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photo]下雨的午後.彩虹

公園裡的彩虹

星期六癱瘓在家裡,下了一整天的雨,星期日,看完很無厘頭的豆豆假期,外頭雨下的正大,卻出現了非常眩目的陽光。

當時的陽光出現在偏西的方位,於是我知道,只要朝著東方走就能看到美麗的彩虹,而公園另一端的壹陸壹就是這段旅途的終點,如果幸運的話,我除了拍到彩虹外還能拍到雨天中的陽光,也許還能拍到無法想像的美麗畫面。

出門前的一個電話,讓我停了下來,當我掛掉電話後,雨已經停了,於是我邊走邊拍,希望能撿到漂亮的景色。

裡面圖多字也多:

走進公園時,其實沒有想像中的漂亮,先是被入口處的積水和狗的排泄物氣味弄得心情很差,不過,再怎麼心情差,看到彩虹後的心情也會好起來。

朝著彩虹的方向走,我想起大學時,曾在北投站看到一幅彩虹由一棟棟公寓中升起的奇景,於是想到了彩虹谷三個字,小蔣同學則寫下了彩虹谷與有妖怪,被刊登上淡江時報。

我的確看過彩虹昇起處的顏色。在我國三(現在的九年級)要畢業的那年,某個夏季的午後雷雨結束後,出了大太陽,而彩虹就從校園中庭裡昇起,不像故事中有一個壺,而彩虹也不是自壺中昇起,而是自平地昇起,越過四層樓的校舍往高空中出去,那種美景也讓訓導處的老師們廣播叫大家出來看彩虹。

不過,昨天我愈往彩虹昇起處走去,反而愈看不到彩虹的顏色,應該是角度問題吧!不知怎麼的,我突然覺得,人對於愛情的嚮往,大概就像對彩虹的追尋一樣,走近一看,其實什麼都看不到,而不是遠遠觀望般的美好。

到了壹陸壹,想不到雨天的午後也這麼多人,吧台裡忙著做飲料,我點了冰鴛鴦後在一旁等著。直到他們可以休息時才把彩虹拿給他們看,接著,又順手拍了一張店裡的照片。大哥說,下午下雨又出大太陽,從店裡看出去的景色非常漂亮。可惜,我什麼也沒拍到,只拍到黯淡的彩虹。

壹陸壹的炒豆子機與陽光

雲彩

雲彩

奔向彩虹

彩虹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六月的第一天,我去聽NVIDIA執行長演講

因為種種原因,今年6月1日開始,我從原單位全職轉為兼任員工,放下長期擔任的全職工作。就在做出這個決定後不久,NVIDIA GTC 大會的通知跟著到來,我候補到黃仁勳執行長 Keynote 演講的入場名額。 計程車上的台灣故事 六月的第一天早上雖然是個不太熱的陰天,我在咖啡店外攔到計程車,表示要前往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司機大哥很敏感的說:「要去聽黃執行長演講啊?那裡排好多人。可以去買紀念品哦!」基於十多年的工作經驗,辦會、與會,我只留對我有意義會議的Badge,其他都是身外物,然而這位司機大哥的熱情稍微感染了我。 熱情的司機大哥一路上不停講述家裡親人在相關供應鏈工作的忙碌,每天都當空中飛人,落地沒多久就又要到另一個國家的工廠監督。台灣的電子製造業供應鏈養活許多家庭,這是很棒的一件事,這些家庭又帶動其他消費需求,帶動創造經濟效益。 人潮與恐慌 當我下車看到會場的人山人海時,倒抽一口氣。 因為疫情前的密集出差經驗,我得了機場恐懼症,只要看到人群、機場相關場景或班機表,全身就開始冒冷汗。平常去送機接機,或路過北門站,都要努力克制自己的恐慌。人多的場合也會觸發類似反應。 好在現場的流程管控得當,幾千人入場,一切準時開始。排隊時偶爾有人因為天氣悶熱不耐等候而抱怨,但多數人都能控制自己,沒有不愉快的事發生。每位與會者除通行證外,還收到一個漫畫版黃執行長擁抱龍蝦的小吊飾(代表NVIDIA 的 NemoClaw),是當天與會的小紀念品。 帳篷裡的 AI 人才問題 在會場外的帳篷裡,還有幾場專家訪談直播,與會者一邊排隊等候,一邊可以聽訪談。其中一場的主持人問:「我們還需要什麼樣的AI人才?或我們還需要再訓練AI人才嗎?」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多年前「數位經濟」這四個字很熱門時,同樣的問題,只是把「數位經濟」換成「AI」,所以我只是靜靜的繼續排隊。 就像種植蔬果,不管專家怎麼呼籲,市場往往還是一窩蜂種高麗菜,搶著賺高麗菜的利潤,結果菜價崩盤。人才培育也有類似的慣性,大家一窩蜂往電子或相關領域擠,真正重要的人文領域反而乏人問津,最後又要政府砸幾千億去呼籲、鼓勵產出「內容」。 與 Windows 重逢,心情複雜 領到通行證,進入會場後,一般與會者只能遠距離觀看,所以如果沒有要再去看 Computex或是參與NVIDIA GTC其他活動的話,看轉播或是之後再看錄影就可以,而且會更清楚。 一如以往,黃...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不是公司設在哪裡,是公司的服務對象是誰:臺灣中小企業的跨境法遵現實

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在2026年2月發布的刪除權調查報告,給我一個很難忽視的數字:他們聯合調查了將近8,000家企業,回應率不足一成。 這個數字不只是個資法遵落差的指標,它更像是一個訊號:當監管機關開始大規模橫向調查,沒有回應不代表豁免,代表的是還沒輪到你。 更讓我在意的,是這場調查背後的制度性涵義。EDPB首次明確將備份系統納入刪除義務範圍,這意味著企業不能再把「刪除」當成一個資料庫指令的問題,而必須把它理解成一個系統架構問題。這一步看起來是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但它實際上開始觸碰AI系統設計的核心:一個以個人資料訓練的模型,要怎麼「刪除」某一筆資料的影響? 這正是我想在這篇文章討論的事:三個原本分開運作的監管領域——競爭法、資料保護、人工智慧監管——在近年間,已經開始彼此滲透,形成臺灣中小企業難以用過去的法遵邏輯應對的複合壓力。 競爭法:從行為合謀到架構審查 全球反壟斷執法在過去一年發生了一個根本性的轉變,而它的影響遠比多數企業意識到的更廣。 過去的競爭法問題大多有一個清楚的前提:企業之間是否彼此溝通、達成協議。現在這個前提正在鬆動。美國加州的反壟斷法在2026年1月修訂後,正式將「競爭對手共同使用同一定價演算法」納入審查範圍,即使業者之間沒有任何直接溝通,只要共享了同一套系統的輸出結果,就可能被認定為形成協同定價的制度環境。 這個轉變的理論基礎來自稍早的RealPage租金案:多家房東將非公開的即時租金資訊提交給同一平臺,平臺以演算法生成建議租金。法院的判斷是,不需要租東彼此達成共識,這個「共同使用同一個資訊中介」的架構本身,已經可能構成協同定價的條件。 紐約州對Instacart演算法定價機制的調查,和歐盟對Google AI內容抓取的反壟斷調查,都在同一個方向上進一步延伸。歐盟這個案子格外值得注意:Google被指控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以爬取網路出版商內容的方式訓練AI模型並生成搜尋摘要。這是競爭法第一次正面觸及AI訓練資料取得的合法性問題——從反壟斷法的角度,不是從著作權法。 對臺灣企業的直接影響在這裡:如果你的公司使用第三方定價工具、需求預測平臺或市場分析服務,你需要知道這些服務是否同時服務你的競爭對手,以及這些系統是如何處理競爭敏感資訊的。這不再是IT部門的採購決策,而是一個具有競爭法風險的經營選擇。 歐盟《數位市場法》(DMA)和英國《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