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澎湖行(3-2) 這其實是一趟回憶之旅

箱網養殖

在拍了漁港後,偉展憑著記憶要帶我去西嶼的燈塔。

天空藍的讓人忘了台北天空的灰藍色,大海清澈的讓我忘了墾丁或是東北角,尤其是那漸層的藍色,當時多希望自己就是那海裡的生物。

我們沿著203公路一路往南騎,中間,偉展說要帶我去一個他當兵時看守一個地方,同時具有岩岸和沙岸兩種地形,不過他當兵時這個地方還在建設中,現在應該已經整理的差不多了。於是,頂著大太陽,我們在一個路口右轉,看到一個剛蓋好的休憩區,就像是山水沙灘外有一個地方可以讓人更衣沖水的小隔間一樣。因為是大中午,所以放眼望去是沒有人的,任何人在這個時間去玩水,後果應該不是中暑就是直接曬傷吧!

某處沙灘

因為太陽實在太大,四周又沒有可以遮蔽的樹蔭或陰影,我們拍了幾張照片後就離開了,離開前看到另一對情侶正要停車,我不禁心想,這不會又是一個同樣當兵後帶女朋友來看海景的吧?

另一處沙灘的入口也在203公路上,不小心就會錯過,有一個小小的樓梯往下走就是一個美麗的沙灘。偉展說他以前常在那望著海面,看有無偷渡客要從那裡上岸。我們並沒有走下沙灘,天氣實在太熱了,不過有兩個黝黑的當地人,拿著蛙鞋就衝下樓梯去了,這一直讓我覺得自己是台北俗。

我們騎到了一片大草原上,我從草原上拍整個內垵碼頭,就某個角度而言,內垵碼頭看起來像是國外的漁港:

內垵碼頭

接著,偉展要帶我到西嶼燈塔。不過,沿路下去卻只看到一座軍營,燈塔在哪呢?那座軍營活像是史蒂芬金小說裡的建築物,確實達到了嚇阻的效果,於是我們只好回頭,看沿途上有沒有當地人可以問路。騎到一個有著大停車場和洗手間的休憩區,有幾部摩托車停在那,聽起來像是請了一個導遊,大家騎車遊覽一樣,他們等會兒的行程也是去燈塔和其他早上我們去過的地方。偉展先把車停在樹蔭下,然後走入小吃部裡詢問燈塔的方向,原來,燈塔在軍營的後方啊!於是我們又騎往那座恐怖的大軍營,沿路還會經過不少另一個世界的房子,大概面海的高地算風水好吧!如果是半夜來這,我還是會有點毛毛的,雖然死人不會害人,活人還比較恐怖。

車子暫停在軍營前方,本想問一個剛出軍營的阿兵哥以確認燈塔的位置,免得經過軍營被警告。偉展想了想,決定直接騎上紅土進去,不過,一直到看到燈塔前,我的心裡總是緊張的,總覺得有幾雙眼睛在一旁盯著看,一段不算長的路,卻讓我覺得有三十分鐘久,實際上的路程連五分鐘都不到。看到燈塔,卻發現7/16當天是星期一,所以燈塔是不開放的!不過當時的氣氛也夠怪異的了,我們站在燈塔的外面,而我站在外牆邊拿著相機拍照,偉展則是看著門外告示牌上的解說文字,也許是因為自己拿著相機反而有點心虛吧!背後始終覺得有雙眼睛在盯著。離開燈塔回到軍營前,看到兩車遊覽車的乘客正準備步行到燈塔,不知道是會特例開放給他們進去還是把這些遊客關在大門外?

西嶼燈塔-Canon S80

西嶼燈塔-Rainbow V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