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拍照病

四號公園
我想,我大概得了一種不拍照會死的病。就像寫blog一樣,這個拍照病也維持了很久,從我有第一台數位相機到現在,我的相機已經泛濫到自己都感到討厭的程度。
在網路上,有個網友要用5000元的價格出售Lomo的LC-A,就是之前店裡客人說要花七千多元買的那台相機。我回信問了他價錢及機器的保養狀況,並詢問一些新手才會問的問題,他很好心的告訴我關於Lomo市場裡的黑幕,我評估了一下真實性,賣七八千的賣家其實有店租壓力,再加上他們在誠品有通路,也得付誠品費用,所以賣得貴也是沒辦法的事,簡單的說,貨品交易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在去年底,買了二手的Olympus mju wide 80後,我驚覺大家都蠻會保養相機的,於是我開始在二手相機市場找尋合理價格的二手LC-A,也發現二手的LC-A只要是五千元左右就可以考慮購買,至於有無小人頭或是哪個年代出來的相機,見仁見智。後來我又找到一個相機賣家,發現另一德國製的相機Minox,目前是被徠卡收購了,功能大致上和LC-A接近,二手的價格也只有LC-A的一半,和賣家講好價錢,就等賣家寄來了。
之後應該就是把Diana Mini賣掉吧!雖然它很小,但我實際使用Diana F+並轉用135背板後,我覺得Mini真是浪費底片的傢伙,而且因為有F+,所以閃光燈是不可能搭著賣,mini如果不搭閃光燈其實很難賣,二手價錢大約只有1100元的價錢。不過我又想不起來如果要拍120時,120配件放在哪個相機包裡!
光是Holga 120那台就賣了要半年,而且向我買的女生(因為她的姓名很中性,所以特別強調要寄到女生宿舍)是為了135的回捲背板才向我買的,基本上,我還賠了一千元才把Holga120賣出。
也許我可以出租給辦公室的同事,要玩的人自付五百元,借他們玩一個月。
晚上被問到自己常用的相機是哪一台?大概是現在用的Mju wide 80,雖然不能重曝,但拍出來的效果一直都不差,而且我也沒有好好的實際使用它,加上機器裡的正片,也才拍了四捲。用這台相機的好處在於我不需要考慮太多,除了構圖和不能打閃光燈的場合外,我都交給相機自己去決定,又因為不能重曝,所以腦袋裡就不用想重曝的照片能不能看。於是我漸漸遠離了數位相機,也沒再去想要不要存錢買S90之類的,我覺得,底片機真的很特別,在按下快門的那一刻,你也不能確定底片裡的影像是不是自己腦海中的影像,更有趣的是,我發現很多人對底片拍出來的照片更是喜愛,而許多數位相機大場也很努力的在自己的相機模組裡加入lomo元素。
有一陣子我拿數位相機拍照拍到完全倒胃口,因為所見即所得,也不喜歡修片,常拍出一堆當下看OK但傳到電腦裡又很沒感覺得照片,所以我停了很久,不想再拿數位相機,甚至只有在工作時才帶數位相機,因為拍會議是不需要浪費底片的。反正拍下來的影像,對當事人並沒有多大的意義,也看不到所謂的感動,在打閃光燈時,我只看到僵硬的表情,還有那看似銳利又不乾脆的圖片,看到後來,真的是麻痺了。
拿相機拍照這種行為是一種掌控權,喜歡拍照的人多少都有點控制欲和占有欲,拿單眼相機的人更是如此(光圈快門都是自己控制),拿數位單眼的是有控制欲但又缺乏自信,看那些喜歡拍SG的傢伙,用佛洛依德的說法,他們簡直把相機鏡頭投射為自己的生殖器官,肆無忌憚的向女體發洩自己的欲望,捕捉那些青春的影像並占有。我猜,喜歡使用底片機的人是有一點被虐傾向的。除了掌握相機的基本性能及按下快門去捕捉光影這點是自己可以掌控之外,底片上的影像大概有30%是無法自己決定的,於是要等待沖洗這些過程,或是把這些底片交給另一個人去決定,當然,自己沖洗照片的人大概是控制欲超強的人吧!以上只是我個人的胡思亂想而已,如果有人覺得被冒犯了,還是說聲對不起。
會有這些想法大概是看了日本攝影家荒木經惟的書吧!天亮了,還是睡覺好了,我不喜歡blogging到天亮的感覺。
上面的照片是Diana mini拍的,雖然模糊,但顏色還不難看就是了。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愛用Google Talk的七個理由

沒有在幫Google Talk打廣告,只是比起MSN起來,我比較喜歡使用它。比較熟的朋友都知道,我不太愛用IM軟體,因為一直覺得,如果真的忙,何必要在MSN暱稱上掛著忙碌?誰真的關心你有沒有在忙?誰真的關心你心情不好?有的公司為了防止員工把公司機密外洩(老闆是豬頭並不算是機密),也透過網管把這類通訊軟體的port給關掉。 在MSN、Yahoo Messenger很紅的時候,還有不少報章雜誌在稱讚這類即時通訊軟體可以減少溝通時的成本,可以直接和客戶做連繫溝通-可是,有多少人能夠透過「文字」來表達正確的語意?連面對面溝通都能詞不達意了,不是嗎?之後有人靠著畫這些通訊軟體所使用的小圖示發了財,從此一句話裡可能會出現一堆圖案。常常看不懂對方要表達的正確意思是什麼?這樣真的有裝到可愛嗎?正的比較貼近對話者嗎?最討厭的,是那三秒一跳的廣告真是種視覺上的干擾,網頁上不要看的廣告可以用Firefox用ABP擋掉,即時通訊軟體上的廣告好像沒得選擇。 MSN並不是我第一個使用的即時通訊軟體,五專時就開始用ICQ,不過也有很慘的經驗,我的電腦就這麼給人家開了後門。後來在大學時,MSN對我而言是一個工具,因為學校在淡水,不少同學是通勤生,有時候分組報告需要討論時,有的同學接下來還有課,有的同學早就離開學校,大家約一個時間一起上線討論,還算是個不錯的工具,但是,詞不達意是一回事,就算有群組討論,還是另開視窗和別人討論有的沒的事,更別說只要坐在電腦前就受不了網路其他的誘惑,有的人邊打電玩邊討論,有的人邊逛購物網站邊討論,有的人和其他人聊天打屁忘了在討論的主題…一點效率也沒有。悶在辦公室的時候,還準備了兩個MSN帳號,一個上班時用,一個在家裡用,也許我有迫害妄想症,我沒辦法相信辦公室的電腦,只要是「公用」電腦就會讓我疑點重重。 有兩年的時間我都不怎麼開MSN,真的非必要才會開,在 Skype還沒那麼紅的時候也曾裝過,通訊良好,不過那個年代還沒有那麼流行透過即使通訊來傳語音,而且影像和聲音通要傳遞的話,頻寬要夠。 不知不覺,即時通訊軟體已經變成辦公室必要軟體,還是有人堅持不使用IM,我算是被說服了,不過,我選擇了Google Talk,原因如下: 整合到自訂首頁裡 -Google的自訂首頁現是是我開啟瀏覽器後的首頁,在登入後就可以看到自己想要看的訊息,而且現在還可以自訂佈景主題哦!這比起P家亂七八...

美好的一日(1)-第16屆國際書展

第十六屆台北國際書展 日期:02/13至02/18 網頁連結: 第十六屆台北國際書展 照片: 20080214台北國際書展 對於國際書展的唯一印象就是又吵又熱又悶,和資訊展一樣,雖然從第七屆國際書展開始參加,但這兩年都沒有參加的記錄,還記得去年是看到新聞播報書展結束才想起來有這回事。由於現在買書的管道很多,所以在書展買書的慾望並不高。今年想去的原因其實不是書展,而是可以見到很久不見的朋友優狗。 大概是十二點多買票進入展場,今年的票多了個看似仿偽的貼紙之類的東西,很特別,我也很喜歡票上的娃娃。進展場後第一個吸引到目光的是主題館之一的「最美麗的書」,陳列許多難得見到的裝訂本,最吸引我的是兩本繪有曼陀羅藏文書籍和朱禧千字文,仔細看千字文的封面,那是木刻的文字,而且是反的,也就是可印刷。 之後是旁邊的「旅行文學主題館」裡面展示的是攝影作品和歐洲地區的漫畫,但我逛得心不在焉,主要是因為很久沒見到優狗,所以也嘰哩呱啦的說個沒停,只有最後一個區域的投影書引起了我的注意。 逛著逛著到了主題廣場,優狗在書林的攤位看書,而我則去主題廣場看座談會,主講者是《偷書賊》的作者馬格斯‧朱薩克(Markus Zusak)和郝譽翔,另外有一位翻譯和主持人。大多數的人都在問朱薩克關於寫《偷書賊》的心路歷程,最有趣的是台下有位聽眾問他如果遇到死神會說什麼?印象最深刻的是作者提到在創造了這個溫柔的死神角色後,家鄉的老人看了這本書後覺得死神似乎也不是那麼恐怖的了。但由於現場的光線很熱,幾乎都打在台上,偶爾可以見到作者疲憊的眼神。中間也有服務人員在問聽眾有沒有人要讓作者簽書,可惜我沒有注意到今天有他的座談,不然再重也會帶去。由於多數人都向《偷書賊》的作者提問,最後主持人出面轉由郝譽翔開始講她個人的寫作經驗。基於之前中時那支扔《追憶似水年華》的短片,雖然是劇情需要,但我還是轉頭對身旁的優狗說:「我們走吧!」 中間幾次曾經分開逛,後來我逛到電影館,裡面正在播放開幕片《 羅浮宮謎情 》。問我會不會後悔花錢去電影看片?一點也不會,在現場的座位並不是那麼舒服,而且一旁C209攤位還有人拿著大聲公在促銷,非常差勁。 與優狗碰面後,我們前往三館,原本是想看看繪本和文具,結果一入場看到的都屬於幼兒童書,三館的攤位人員拉人拉的比一館還兇,已經到了令人反感的地步。三館有些主題很不錯,在文具區裡有看到台灣本土的文具品牌,雄獅和利...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