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拍照病

四號公園
我想,我大概得了一種不拍照會死的病。就像寫blog一樣,這個拍照病也維持了很久,從我有第一台數位相機到現在,我的相機已經泛濫到自己都感到討厭的程度。
在網路上,有個網友要用5000元的價格出售Lomo的LC-A,就是之前店裡客人說要花七千多元買的那台相機。我回信問了他價錢及機器的保養狀況,並詢問一些新手才會問的問題,他很好心的告訴我關於Lomo市場裡的黑幕,我評估了一下真實性,賣七八千的賣家其實有店租壓力,再加上他們在誠品有通路,也得付誠品費用,所以賣得貴也是沒辦法的事,簡單的說,貨品交易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在去年底,買了二手的Olympus mju wide 80後,我驚覺大家都蠻會保養相機的,於是我開始在二手相機市場找尋合理價格的二手LC-A,也發現二手的LC-A只要是五千元左右就可以考慮購買,至於有無小人頭或是哪個年代出來的相機,見仁見智。後來我又找到一個相機賣家,發現另一德國製的相機Minox,目前是被徠卡收購了,功能大致上和LC-A接近,二手的價格也只有LC-A的一半,和賣家講好價錢,就等賣家寄來了。
之後應該就是把Diana Mini賣掉吧!雖然它很小,但我實際使用Diana F+並轉用135背板後,我覺得Mini真是浪費底片的傢伙,而且因為有F+,所以閃光燈是不可能搭著賣,mini如果不搭閃光燈其實很難賣,二手價錢大約只有1100元的價錢。不過我又想不起來如果要拍120時,120配件放在哪個相機包裡!
光是Holga 120那台就賣了要半年,而且向我買的女生(因為她的姓名很中性,所以特別強調要寄到女生宿舍)是為了135的回捲背板才向我買的,基本上,我還賠了一千元才把Holga120賣出。
也許我可以出租給辦公室的同事,要玩的人自付五百元,借他們玩一個月。
晚上被問到自己常用的相機是哪一台?大概是現在用的Mju wide 80,雖然不能重曝,但拍出來的效果一直都不差,而且我也沒有好好的實際使用它,加上機器裡的正片,也才拍了四捲。用這台相機的好處在於我不需要考慮太多,除了構圖和不能打閃光燈的場合外,我都交給相機自己去決定,又因為不能重曝,所以腦袋裡就不用想重曝的照片能不能看。於是我漸漸遠離了數位相機,也沒再去想要不要存錢買S90之類的,我覺得,底片機真的很特別,在按下快門的那一刻,你也不能確定底片裡的影像是不是自己腦海中的影像,更有趣的是,我發現很多人對底片拍出來的照片更是喜愛,而許多數位相機大場也很努力的在自己的相機模組裡加入lomo元素。
有一陣子我拿數位相機拍照拍到完全倒胃口,因為所見即所得,也不喜歡修片,常拍出一堆當下看OK但傳到電腦裡又很沒感覺得照片,所以我停了很久,不想再拿數位相機,甚至只有在工作時才帶數位相機,因為拍會議是不需要浪費底片的。反正拍下來的影像,對當事人並沒有多大的意義,也看不到所謂的感動,在打閃光燈時,我只看到僵硬的表情,還有那看似銳利又不乾脆的圖片,看到後來,真的是麻痺了。
拿相機拍照這種行為是一種掌控權,喜歡拍照的人多少都有點控制欲和占有欲,拿單眼相機的人更是如此(光圈快門都是自己控制),拿數位單眼的是有控制欲但又缺乏自信,看那些喜歡拍SG的傢伙,用佛洛依德的說法,他們簡直把相機鏡頭投射為自己的生殖器官,肆無忌憚的向女體發洩自己的欲望,捕捉那些青春的影像並占有。我猜,喜歡使用底片機的人是有一點被虐傾向的。除了掌握相機的基本性能及按下快門去捕捉光影這點是自己可以掌控之外,底片上的影像大概有30%是無法自己決定的,於是要等待沖洗這些過程,或是把這些底片交給另一個人去決定,當然,自己沖洗照片的人大概是控制欲超強的人吧!以上只是我個人的胡思亂想而已,如果有人覺得被冒犯了,還是說聲對不起。
會有這些想法大概是看了日本攝影家荒木經惟的書吧!天亮了,還是睡覺好了,我不喜歡blogging到天亮的感覺。
上面的照片是Diana mini拍的,雖然模糊,但顏色還不難看就是了。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movie]虛偽、傲慢與人性--Dogville

片名:厄夜變奏曲DOGVILLE 導演: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 演員:Nicole Kidman… IMDB 花絮:厄夜的告白(Dogville Confession) 續集:命運變奏曲(Manderlay) 目前桌上放著的,是《在黑暗中漫舞》和《命運變奏曲》,克制著自己不要接著看下去,雖然我覺得看完再寫會比較完整,特別是看完《命運變奏曲》。昨晚已先看了《厄夜變奏曲》的花絮,在拍完這部電影後 Nicole Kidman還是沒能再接下去演《命運變奏曲》。 如果沒看過這部電影的人,不建議再繼續看下去,免得壞了看電影的興緻。 這部電影共分為九幕和一個序,沒有任何的「場景」,像是舞台劇般的在每一幕開始時有旁白,所謂的場景則象徵性的在攝影棚的地上劃出房子的地基、動物;在實體場景上,只有商店有門和展示櫃,看不見的McKay家有片落地窗,醫生有藥櫃,作家有書桌,七個孩子的果農家有張床和黑板…每個實際存在的物品都代表了住在那一「格」的居民的職業和對他們最重要的事物。也許因為沒有了場景,演員的表現反而被突顯了出來,劇情更容易讓人印象深刻。 在「序」這一段裡介紹了Dogville和裡面的人物。在第一幕到第五幕裡,從Grace來到這個貧瘠的村莊,而村長Tom的行為與用意也讓人難以忍受,到此為止,大部份村民看起來是善良的,如同在序中介紹的善良正直。雖說在看電影前已經有人提醒我要小心電影情節的黑暗面,在第六幕開始時也有字幕提醒,但在看到第六幕時就想關掉了。因為從這一幕開始,才開始看到什麼是人性,而從第六幕開始,才是真正的人生。 「傲慢(arrogance)」是最常出現在電影中的字詞,當Grace與Tom相遇時,她對Tom表示她必須自己教育自己,所以必須處罰自己不能進食;在第二幕裡,Grace認為Tom很「傲慢」而傲慢是不對的,一直到最後,第九幕,她到了車上依然與父親爭論「傲慢(arrogant)」。從車上兩個人的爭論裡,名字代表優美、優雅Grace終於顯露了她的本性: The Big Man:…but I, I call them dogs… Grace: The dogs only obey their nature. Why shouldn't we forgive them? 直到最後,她的決定讓整個村子燒光只剩下一隻狗,而她原諒了那隻連肉骨頭也不願施捨給她...

停不下來的更新

一直更新Blog的版型,我必須承認是一件很無聊的事,不過這次除了版型的更動外,連分類和文章內文也做了變動。 先說分類吧!在Blogger叫做Label,不過,Blogger在分類上有一些bugs,只能使用英文,以前這裡的分類大多都是中文分類,結果在link上就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亂碼,所以我把它改成英文,同時細分一些項目,把出版的文章和一些教學的文章分開來,雖然已經很久沒寫新的,不過既然放上來就做個分類。然而就在新舊label移轉之後,發現中文的label還會存在,而且還會出現莫名奇妙的幽靈數字,Blogger知道這是個bug,不過似乎一直沒有修復的跡象。所以在分類上就出現了如右圖一般的情況,在英文標籤裡會有文章,但是在中文標籤裡是沒有文章出現的,但奇怪的是,有些中文標籤已經不見了,然而在Beauty-Beta這個部落格裡,我也做了分類上的變動,由於以前用英文開頭的Label,所以在label的變動上倒是不用擔心會有這樣的情況。 再來是文章的內容,把以前的文章重新分類,標題前面的一些全形符號或是分類刪掉,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我會留著,例如壹陸壹,因為在label裡為了統一,我留著原本的E61,但人家的店名是壹陸壹,所以留下文章標題前面的中文分類,另外像是Entertainment項目裡,可能有音樂,可能有電影,就會在前面留下中文分類。 前簡單的CSS和HTML改成現在的XML,這無疑是讓我們再多學些東西,能有時間鑽研當然是好事,可是轉換後,我一直沒有時間去改,當然多半也是因為懶,到現在也是拿別人做好的版型去改配色而已,所以像裡面的設定、安裝的widget和analytics的javascript都要一個一個重新裝,上個星期幾乎每天都弄到天亮才睡,只為了整理這個blog。也因為之前在blog裡放了technorati的分類,所以還要修改以前的文章,把它們加入technorati,還有裡面的語法要更改,所以這個星期甚至下個星期都會一直收到這裡的更新訊息,對於不斷收到訊息干擾的朋友們,在這裡說聲抱歉。 在版面上因為blogger系統在feed接受上的更新,所以還有四個東西沒加進去,分別是最近的文章(Recent Post)、Comments(目前是用別人寫的widget)還有GVO的feed訂閱顯示、Beauty-Beta的訂閱顯示也都還沒放上去。 在Feed訂閱上,以前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