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travel]花蓮-慕谷慕魚.慶修院

母雞帶小雞
這次去花蓮,我只想寫一點點事情。
慕谷慕魚很美,美到我私心希望沒有人知道它的美麗。愈少人知道,裡面的生態愈能維持住,不會再有人像瘋子一樣站在石頭上跳水或是在湛藍的溪水中洗腳。甚至,也不應該開放汽機車進入,一方面是為了安全,另一方面是汽機車所排放的廢氣會污染環境。
不管是前往慕谷慕魚還是龍澗發電廠,那路都是無法雙向會車的,一定要先等一方的車子通過之後,再讓另一方的車子過去。
在慕谷慕魚步行了約一個半小時,幾乎能下去溪水的地方都崩塌的差不多了。如果要溯溪,除非當地原住民以專業的配備帶著遊客進去,不然是無法碰到溪水的。我們只是單純的在山裡漫步、拍照,我卻看到溯溪的人像瘋子似的從巨石上跳入水潭中,也有年輕人在吃飯時一派輕鬆的說:「我等一下要跳水呢!」那裡的石頭都是巨大的大理石,沒有救生員,我真的覺得,這些孩子們真的太天真了。
入山管制應該更嚴格些,降至300人,並禁止汽機車入內,對環境的保護可能才有實際效用。
在慕谷慕魚所拍的照片,都是偉展一邊在身後緊抓著我,一邊罵我所拍攝的。山路溼滑,一個不小心就會掉進山谷裡。就如他所說的:「每年不曉得有多少蠢人以為自己愛好攝影而讓自己沒命。」我不會否認他說的。許多自然美景的確很美,但也美的要人命。很多危險都是看不出來的:因露水而濕潤的野草,不小心就會滑下山谷、高大的大理石會讓人下得去但上不來、清澈見底的溪水讓人無法清楚這一潭水到底有多深?有沒有漩渦隱藏在其中?

所以當我們回程,遇到幾個年輕人,他們問說哪裡有地方下去溪邊時?我緊閉著嘴,什麼都不想說。要怪我自私也好,我真的不想再看到有人把這上游的水源污染到恐怖的程度,幾乎碰到水的游客,都把那裡當洗腳池,真糟。
要尊敬自然萬物,如果,有人把腳伸進你家喝的水,或是在飲用水旁嬉戲,你會開心嗎?
慶修院
慶修院是完全在旅途計畫中的意外,但這三天本來就是趟充滿意外的旅程,只是很湊巧的讓我們見到了日本的密教廟宇。而且,很開心的是,我們參拜了裡面的88尊佛像。更有趣的是,我聽到了一段話,這段話,只有當初說給我聽的人和我比較有意義,所以不寫在這裡,當下的震撼,大概很少有人能想像。
不過,倒很少有人會照著入門處的建議,進廟前要先潔淨身語意的動作。但現在想一想,進去後抱持著尊敬的心是更重要的,但能做還是做吧!
日出時所拍的浪花
最後,我要跟大家說的是,當各位站在大海或是水邊時,請各位不要,千萬不要再撿石頭扔進水裡又或是馬上把襪子脫下來就往水裡衝,這是對水中生物非常不尊敬的舉動,也是污染,請大家多多傳遞這個觀念,請各位愛護及尊敬我們的大自然,讓後代的子孫都能親眼看到自然的美,而不是藉由照片緬懷。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