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2011末.2012始

簡易記事:

  • 2011的最後一天,我在台南的大圓滿廟,從早上開始,很愉快的協助整理廟的法身殿和報身殿。
  • 2012的第一天早上及下午,廟裡舉辦法會。法會結束後,麻煩學會的師兄載我們去坐高鐵,花了140元享受了從台南坐到高雄左營的樂趣。
  • 也許是有台北的前車之鑑,我覺得高雄高鐵轉乘捷運及到達機場的動線規劃都相當清楚,不會迷路。
  • 高雄捷運裡出現一個智慧型自助圖書館,就像香港中環地鐵站裡看到的還書箱一樣讓我興奮,這不是大大提升閱讀的機會嗎?但我實在太緊張了,所以匆匆忙忙的拍了張照片後就趕到機場去。
    自助圖書館
  • 太早到機場,還不能出關,我就在機場裡晃來晃去,買不到感冒藥。
  • iTaiwan服務還不錯:很早就申請了iTaiwan的服務,直到這次在機場,看見iTaiwan的標誌便開始使用。速度還不差,但也有可能是因為我們離這個點比較近,同時也因為機場也有提供免費的wifi分攤流量吧!
  • 買不到感冒藥:出關後,我們逛著免稅商店。好不容易找到藥局,卻因為藥師休假,我看著玻璃櫃裡的感冒藥,做好心理準備帶著感冒去香港。
  • 我很喜歡小港機場裡免稅商店及等候登機區的規劃,座位旁有書櫃,隨時都有書可以看。但現代人可能比較喜歡隨時都可以上網。
    等待登機
  • 語言考式(一):到了香港,入關時前面的外國女生回過頭對我講了一串文字,我驚覺她講的話我聽不懂!她要那張入境單,我手上沒有多的,她很帥的把東西丟在地上,跨過排隊導引線,要去合入境單,還好海關人員動作快,替她減少不少麻煩。
  • 拿台胞證會被看不起:第一次去香港,臨時辦了電子簽證,香港的海關人員因為我髮型改變而多看了我幾次;這次去香港,入關時,海關人員很不屑的拿起了台胞證,再不屑的看幾眼後,扔回櫃台。
  • 語言考式(二): 入關後,我在一旁等偉展買機場快線的票,二個婆婆跑過來問我:「XX要怎麼走?」我只好搖搖頭說: 「 我不知道 」
  • 晚上在飯店裡,感冒發作,因為沒有帶藥,只好靠洗熱水澡和做運動、喝熱水,趕快睡覺來減輕症狀。
  • 一月二日早上天沒亮就醒了 。由於一早要到碼頭,這中間的路程約一個小時,我們在大廳樓下等接駁車時,看到了大嶼山(?)的日出。
  • 在公眾碼頭外的市場吃了熱鴛鴦和腸粉、燒賣當早餐,很有飽足感,然後逛了市場,看到港幣50元的GOR-TEX外套。
  • 在海上吹足海風,午餐後吃了學會師姐好心給我的一粒克流感。
  • 下午又跑去中環繞,因為感冒很不舒服,儘管吃到蘭芳園的絲襪奶茶、法蘭西多士,整個人就是很沒力氣。
  • 語言考式(三): 在中環的手扶梯看地圖時,一個外國美女(沒圖)問我是不是也要去搭纜車?我看著地圖告訴她方向,怎麼走之後,轉頭跟偉展說,我這次來香港大概是語言考試吧!我沒力氣了,到機場去吧!
  • 在香港機場逛了一陣子後,我坐在椅子上發呆。到了裡面的用餐區,旁邊一桌有人吃燒臘,我聞到那味道跑去廁所嘔吐。
  • 原本十點的飛機延誤到十一點才起飛,而且是三班飛機同時從香港飛回台灣 。幸好當初我們買的是商務艙,所以我可以躺下來休息,也幸好是商務艙,我們可以提早登機,提早出海關。但領行李時並沒有領先別人幾步,還是一堆人 卡在那裡,但可以休息這點,就足以謝天謝地了。
  • 桃園機場的動線規劃真是夠差的,每次回來,就是看到接人的車子全塞在機場前,非常誇張。
  • 回來台灣後,因為感冒有兩天無法上班,醫生說不是流感,但這次的感冒讓我足足請了兩天病假,吃了兩個星期的感冒藥,甚至要吃到抗生素,吃到我眼冒金星。
  • 所有照片都還在相機裡,我拍不到一捲底片,數位檔都在偉展那,他還沒給我,所以日後再補。(這次用新買的Yashica Electro 35mt拍攝)
  • 這次在香港買的紀念品:保濟丸一小盒、十包面紙。不知情的人以為我在香港吃東西吃到拉肚子,哈!
  • 以後出國,胃藥和感冒絕對是必備,化妝品可以不用帶,藥一定要記得帶。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我在不會寫 code 的情況下做出一個桌面工具

當各種AI工具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家也開始製作自己常用的工具,更進一步公開分享給大家使用,例如 Jimmy Su 就分享自製的 沉浸式翻譯工具 ,滿足一般人平時上網閱讀外文頁面的需求;進一步像是 Justin Lee  開發的 ccxray ,讓Claude Code的使用者可以監看Claude Code與Anthropic API之間的互動,使 AI Token 的消耗變成視覺化的儀表板。 為什麼做這個工具 AI 幫助許多一般網路使用者做出適合自己使用的工具,我自己也曾 分享自己的經驗 ,現在做出一個應用程式的門檻已經降低許多,AI不會讓程式設計工作消失,反而讓更多人投入這樣的工作,從這個角度看應該是好事。 我自己也用AI打造一些工作上會使用的工具,包括後來做的這個「 AI-Doc-Translator 」,這是獨立自我日常工作使用的工具的其中一個功能,做成一支桌面程式。 由於每天都會接觸到外文論文、期刊,很多PDF檔下載後,只會放在儲存空間裡,或是丟到電子書應用程式裡,但什麼時候再打開?打開還要再閱讀外文的摘要、從頭理解?這些都會消耗掉耐心,於是我讓AI先幫我摘要重點,讓我大致了解檔案內容、記錄後,再做關聯成為自己的知識庫。 這個工具主要的功能是翻譯、摘要,它不是通篇翻譯,也不是改寫作者的內容,只做摘要,長期累積起來的文件會相當可觀,就可以做成知識庫應用。人們通常在下載文件時,自己已經先篩選過資料了,也不是隨便下載,所以使用者自己就是守門員。 為什麼不用 Notebook LM 就好 當然也有很多人習慣把檔案抓下來後丟進各種AI工具,Notebook LM、各種AI Chatbot或是翻譯軟體,但我自己在使用後的心得是,因為資料量太多,Notebook LM的效能會很差,而各種AI Chatbot 在對話結束後,使用者要再找回對話記錄可能還要花時間找尋。那為什麼不平時就開始做知識庫呢?所以在翻譯、摘要的過程中,也是在建立自己的知識庫,存在某個資料夾,可以再利用各種工具來搭建。 我自己是使用 Obsidian 配合 Claudian Plugin 一起使用。在閱讀由LLM產出的摘要時,我一定會遇到無法理解的內容,就可以再使用Claudian進一步「討論」內容,或請它解釋。於是文件就不是只有文件,而是可互動性的內容,也不會只在電腦裡積灰塵。 製作「AI...

不是公司設在哪裡,是公司的服務對象是誰:臺灣中小企業的跨境法遵現實

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在2026年2月發布的刪除權調查報告,給我一個很難忽視的數字:他們聯合調查了將近8,000家企業,回應率不足一成。 這個數字不只是個資法遵落差的指標,它更像是一個訊號:當監管機關開始大規模橫向調查,沒有回應不代表豁免,代表的是還沒輪到你。 更讓我在意的,是這場調查背後的制度性涵義。EDPB首次明確將備份系統納入刪除義務範圍,這意味著企業不能再把「刪除」當成一個資料庫指令的問題,而必須把它理解成一個系統架構問題。這一步看起來是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但它實際上開始觸碰AI系統設計的核心:一個以個人資料訓練的模型,要怎麼「刪除」某一筆資料的影響? 這正是我想在這篇文章討論的事:三個原本分開運作的監管領域——競爭法、資料保護、人工智慧監管——在近年間,已經開始彼此滲透,形成臺灣中小企業難以用過去的法遵邏輯應對的複合壓力。 競爭法:從行為合謀到架構審查 全球反壟斷執法在過去一年發生了一個根本性的轉變,而它的影響遠比多數企業意識到的更廣。 過去的競爭法問題大多有一個清楚的前提:企業之間是否彼此溝通、達成協議。現在這個前提正在鬆動。美國加州的反壟斷法在2026年1月修訂後,正式將「競爭對手共同使用同一定價演算法」納入審查範圍,即使業者之間沒有任何直接溝通,只要共享了同一套系統的輸出結果,就可能被認定為形成協同定價的制度環境。 這個轉變的理論基礎來自稍早的RealPage租金案:多家房東將非公開的即時租金資訊提交給同一平臺,平臺以演算法生成建議租金。法院的判斷是,不需要租東彼此達成共識,這個「共同使用同一個資訊中介」的架構本身,已經可能構成協同定價的條件。 紐約州對Instacart演算法定價機制的調查,和歐盟對Google AI內容抓取的反壟斷調查,都在同一個方向上進一步延伸。歐盟這個案子格外值得注意:Google被指控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以爬取網路出版商內容的方式訓練AI模型並生成搜尋摘要。這是競爭法第一次正面觸及AI訓練資料取得的合法性問題——從反壟斷法的角度,不是從著作權法。 對臺灣企業的直接影響在這裡:如果你的公司使用第三方定價工具、需求預測平臺或市場分析服務,你需要知道這些服務是否同時服務你的競爭對手,以及這些系統是如何處理競爭敏感資訊的。這不再是IT部門的採購決策,而是一個具有競爭法風險的經營選擇。 歐盟《數位市場法》(DMA)和英國《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