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智慧城市的出發點應為宜居城市

當全台灣正為著智慧城市議題發燒,設立各種美好願景的同時,國際間也有不少「宜居城市(Liveable Cities)」評比報告出爐,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s Forum)先為大家整理出幾份具有指標性的報告「These are the top 5 most liveable cities」,各個調查都有不同的依據標準。

經濟學人以穩定性、健康照護、文化與環境、持續性、教育、基礎建設為5大分項,各分項下又有不同數目的評比指標,共約30個,今年度前五名的宜居城市為:墨爾本、維也納、溫哥華、多倫多、阿得雷德、卡加利,有三處位於加拿大;另外也列出了排名最後五名的城市。

美世的調查報告在網站上公開的較為完整,透過10大分項:政治與社會環境、經濟環境、社會文化環境、醫療與健康相關、學校與教育、公共服務能源與交通、娛樂事業、消費性商品、房價、自然環境,39個評比指標來評出全球城市的排名,分別列舉出前10名與最後10名的城市。今年度新增了新興城市排名,台灣的台中市在此份報告中的全球宜居排名為第99名,在新興城市則名列第3;不斷以發展智慧城市的台北市,在此份報告中排名第83名。以亞洲區來說,新加坡為宜居城市排名第1,而東京、神戶、橫濱、大阪分列前2至前5名。

MONOCLE今年則與AkzoNobel合作進行了2015年的宜居城市調查,調查的項目為22項,以民生項目作為主要評比指標,台灣今年在MONOCLE的評比中未列入於其中,但今年的調查評比項目改變,也與往年的調查結果不同,主要原因在於房價影響了調查結果。

目前台灣智慧城市的發展政策看似著重於基礎建設面,在應用層上則是把議題延伸到屬於私領域的家庭生活或是私人的醫療記錄,多缺乏公眾領域的城市與交通相關規劃,而交通規劃並不是我們一般常說的無人車、共乘制度,而是涵蓋了停車位、計程車排班時間、用路人的最佳用路建議等。如果自經濟學人與美世的評比指標看起來,許多分項都是接近的,例如社會文化、教育、健康照護。台灣在發展智慧城市時也注重了這些議題,但不自覺就走向個人隱私領域,而不是讓資料獲得更妥適的運用,或因為權責的問題難以解決所以還不到開放的時機。

在台灣產官學研各界關注建造智慧城市的議題下,似乎過於著重產業經濟發展,卻忘記了人、生活,才是一個城市永續發展的主要因素,例如在有日照、環境溫濕度數據做基礎的環境裡建造智慧社區,卻忘了把該區域中的人口分布、生活習慣、出入時間等參數放在裡面;打造智慧停車場,卻可能在不經意裡曝露了某些住戶的隱私與出入習慣,或因為距離計算不當造成停車場的使用率降低;想要減低空污率,卻發現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來源或其他空污來源可能是附近廟宇的香爐或是推廣的新興農業所飼養的牲畜、農業廢棄物,因為思維的垂直度夠深,但水平幅度還不夠廣,在各領域之間也無法交流,可能造就互相衝突的情況。

一個又一個的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建造方案若忘記了以解決民生問題優先為出發點,而卻以便利、省事、產業發展為出發點的未來,可能會建造出一棟又一棟冷冰冰的智慧蚊子館。宜居城市的調查指標提醒了我們在打造智慧城市時也需要考量的民生問題:醫療、教育、房價、公共設施的完善。

相關資料:

  1. 維基百科:世界最佳宜居城市 
  2.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s Forum):These are the top 5 most liveable cities 
  3. 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Global Liveability Ranking 2015
  4. 美世(MERCER):2015 Quality of Living Survey 
  5. MONOCLE:The Monocle Quality of Life Survey 2015

- 本文投稿於OKFN Taiwan: http://okfn.tw/2015/09/21/habitable-city/#sthash.hBN2oaux.dpuf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法制追不上AI:缺乏台灣AI基本法子法,公務員使用生成式AI的五大風險

昨晚看新聞,現任台北市長拋出一個政策宣示:未來公務員將配給自動化的AI工具,讓台北市政更「前進」。台北市資訊局也已快速推出 CiviClaw,目標是 2027 年讓每位公務員都能無門檻使用 AI。 這樣的政策方向讓我感到憂心。長期觀測各國個資保護規範的我清楚知道: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至今仍是「籌備處」,尚未正式運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呼聲雖久,AI相關條款卻付之闕如;《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今年1月施行,但高風險AI認定標準的子法至今仍是空白。 有網路、有 IoT 不等於智慧城市,有 AI 當然也不等於智慧城市,應該重視制度能否承接工具帶來的責任。 歐盟已明確禁止業者使用 AI 推測員工或學生的心理狀態;美國聯邦政府要求採購 LLM 時廠商必須提交模型卡與資料卡;韓國 AI 基本法的子法早已配套生效。這些都是台灣政府在推動配給公務員 AI 之前,必須正視的制度差距。 以下我與大家分享長期觀測的內容,由AI協助整理資料: 歐盟:從禁令到揭露義務的多層規制體系 歐盟的AI治理框架是由多部法律疊加起來的立體架構,最底層是2018年施行的 GDPR,處理的是個人資料如何被蒐集、儲存、使用的基礎規則,再來疊是2024年生效的《人工智慧法》(EU AI Act,下稱 AI 法),建立不同風險等級分類管理AI系統,從禁止使用到高強度監管、再到一般透明度義務,形成不同層次。最新的一層則是仍在立法程序中、但主要架構已確立的 Digital Omnibus ,試圖修補 AI 法與 GDPR 之間的規範衝突。 AI 法第50條是最直接影響生成式AI服務的條款,自2026年8月2日起全面適用。根據這條規定,凡是讓使用者與AI系統互動的業者,必須主動告知對方「正在與 AI 互動」,而不能讓人誤以為面對的是真人。AI生成的文字、影像、音訊等內容,還必須以機器可讀的格式加上標記,使平台與監管機關得以溯源辨識。與此同時,AI法第14條要求高風險AI系統必須設計成「可由自然人有效監控」的形式,確保機器的決策不會在缺乏人工審核的情況下直接作用於當事人。 AI法所稱的「高風險 AI 」,涵蓋的場景比一般想像的廣。依該法附件三列舉,生物辨識系統、關鍵基礎設施管理、教育與職業篩選、就業與人員管理、信貸與社會福利申請審核、執法、移民邊境管制,以及司法審判輔助,都在高風險範疇之內。這些場景的業者必須進...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停不下來的更新

一直更新Blog的版型,我必須承認是一件很無聊的事,不過這次除了版型的更動外,連分類和文章內文也做了變動。 先說分類吧!在Blogger叫做Label,不過,Blogger在分類上有一些bugs,只能使用英文,以前這裡的分類大多都是中文分類,結果在link上就是一堆亂七八糟的亂碼,所以我把它改成英文,同時細分一些項目,把出版的文章和一些教學的文章分開來,雖然已經很久沒寫新的,不過既然放上來就做個分類。然而就在新舊label移轉之後,發現中文的label還會存在,而且還會出現莫名奇妙的幽靈數字,Blogger知道這是個bug,不過似乎一直沒有修復的跡象。所以在分類上就出現了如右圖一般的情況,在英文標籤裡會有文章,但是在中文標籤裡是沒有文章出現的,但奇怪的是,有些中文標籤已經不見了,然而在Beauty-Beta這個部落格裡,我也做了分類上的變動,由於以前用英文開頭的Label,所以在label的變動上倒是不用擔心會有這樣的情況。 再來是文章的內容,把以前的文章重新分類,標題前面的一些全形符號或是分類刪掉,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我會留著,例如壹陸壹,因為在label裡為了統一,我留著原本的E61,但人家的店名是壹陸壹,所以留下文章標題前面的中文分類,另外像是Entertainment項目裡,可能有音樂,可能有電影,就會在前面留下中文分類。 前簡單的CSS和HTML改成現在的XML,這無疑是讓我們再多學些東西,能有時間鑽研當然是好事,可是轉換後,我一直沒有時間去改,當然多半也是因為懶,到現在也是拿別人做好的版型去改配色而已,所以像裡面的設定、安裝的widget和analytics的javascript都要一個一個重新裝,上個星期幾乎每天都弄到天亮才睡,只為了整理這個blog。也因為之前在blog裡放了technorati的分類,所以還要修改以前的文章,把它們加入technorati,還有裡面的語法要更改,所以這個星期甚至下個星期都會一直收到這裡的更新訊息,對於不斷收到訊息干擾的朋友們,在這裡說聲抱歉。 在版面上因為blogger系統在feed接受上的更新,所以還有四個東西沒加進去,分別是最近的文章(Recent Post)、Comments(目前是用別人寫的widget)還有GVO的feed訂閱顯示、Beauty-Beta的訂閱顯示也都還沒放上去。 在Feed訂閱上,以前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