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關於「.io 」域名的故事

Photo by Joey Csunyo on Unsplash

常會看到不同的頂級域名(Top-level domain,簡稱 TLD),從古老的通用頂級域名(Generic top-level domain,簡稱 gTLD)名:
  • .com:商業相關
  • .edu:教育相關
  • .gov:政府相關(但美國則沒有.gov.us 或 .com.us 哦!)
  • .net:網路相關
  • .mil:軍事相關
  • .org:不屬上述的組織使用
到現在還有 .cc、.io這些常見的TLD「.io 」域名會讓人聯想 Input/Output,電腦輸入/輸出會記為「 I/O」,自1997年9月16日開放註冊,所以多是資訊相關從業人員會申請的 TLD 之一。
    然而「.io 」,是屬於查戈斯群島的 TLD,但目前查戈斯群島仍存有主權爭議。模里西斯聲稱其擁有該群島的主權,而英國則在 1965 到 1973 年間「遷移 」島上的居民,並擁有 「.io 」 的國家和地區頂級域名 (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簡稱 ccTLD)的註冊權。

    在網際網路號碼分配局 (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簡稱 IANA) 中關於「.io 」的資訊:頁面

    在 Google 廣告的目標設定裡,「.io 」是屬於gTLD,而不是 ccTLD,也就是當你的廣告目標是設定在 「.io 」的使用者時,可能不是位於該區域的網路使用者(.io 本來是 ccTLD),而是網路上有使用「.io 」或是常瀏覽使用「.io 」域名的網路使用者之類的。對於查戈斯群島上的居民,也許會有心理觀感不佳的感受,畢竟本來是被認定為國家,到不被認定為國家;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販售「.io 」gTLD 可以為成該區域的收入。隨手查了一下,目前「.io 」的註冊總量為 453,015個,應該也會是一筆不錯的收入。

    於是我想到台灣的原住民,如果想要申請自己的頂級域名,如達悟族可能會申請「.tao」、阿美族可能會想申請「.amis」,但向 ICANN 申請 gTLD可能至少要準備一筆龐大的費用,還有營運計畫。但在這之前:

    1. 有意願去申請這樣的頂級域名嗎?還是覺得不需要?
    2. 如果有意願申請,誰可以代表不同族群去申請這樣的通用頂級域名?台灣政府嗎?還是各族的領袖?
    3. 如果有這麼一筆費用(含營運銷售可能至少一年一百萬美金),各個族群會想申請 gTLD 還是做其他用途?
    所以網路治理與國家主權、地理、政治有著極深的關連,但在網際網路剛開始時,沒有人想到會牽涉到國家與地域主權,也沒想過簡單的縮寫字也可以代表一個國家,這些就是網路治理論壇裡會討論相關議題了。

    gTLD 在網路行銷上的應用與爭議

    台灣很喜歡談網路行銷,從現實世界的車體廣告、電視廣告、紙本媒體廣告…到網站內容行銷、搜尋引擎排名的各種奇技淫巧、社群媒體的廣告投放,卻鮮少人想到通用頂級域名 gTLD 的重要性。

    除了前述我們常看到的 gTLD 外,近年來 ICANN 也開放了許多 New gTLD 供網路註冊機構來申請。除了 .io、.cc 這樣的域名有著國家主權爭議的議題外,另外像台灣的 .taipeiIANA 的資料庫中顯示是由台北市政府的某個職員所註冊登記的。所以我們會看到台北市政府的網址是 https://www.gov.taipei/,相關部會的域名都改為 .taipei ,同時台北市政府也鼓勵大家申請這樣的資源( https://www.hi.taipei/),目前 .taipei 的註冊量是 2,217 個。不過大家好像也沒想過,申請了 .taipei 後,在做廣告投放是否會有影響,及使用 .taipei 是否能代表什麼 (它畢竟不是 ccTLD),或是不清楚 .taipei 會對廣告投放產生的效用是什麼。我們僅能得知 .taipei 好像可以強調地域位置,有點像在宣告「我是台北人,我驕傲」,但好像又說不出有什麼正面影響,比較類似在將「台北」塑造為一個品牌,但這樣的品牌能否為使用者加分,可能還需要觀察。

    ICANN 也鼓勵品牌來申請 TLD ,稱為 Brand TLD,屬於 New gTLD 計畫,例如 .taobao.alibaba.sony,還有最後撤銷的 .htc,如果公司需要強調品牌形象與經營品牌,申請一個 Brand TLD ,列為固定的行銷預算可能在未來會是必要的支出。

    有些 gTLD 可能就會有一些與職業、行業相關的爭議,例如:
    • alibaba,目前是由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所註冊,但我們也清楚阿里巴巴是一個中東國家的故事,主角阿里巴巴並不是中國人。
    • .bank 和 .insurance 是由 fTLD Registry Services, LLC 註冊,一個由銀行、金融服務保險公司所組成的聯盟所營運的單位,但 .finance 卻被其他單位註冊走了。
    • .coffee、.pizza 由 Binky Moon, LLC 所管理,並不是一家賣甜甜圈或是賣咖啡的廠商或什麼協會。
    • .hotels 和 .booking 目前是由 booking.com 所註冊,而不是由什麼跨國的旅遊協會所註冊,也不是飯店業者組成聯盟去註冊。
    • .hr 由克羅地亞學術和研究網路( Croatian Academic and Research Network,簡稱CARNET) 所管理,屬於克羅地亞共和國的 ccTLD,但我們也很清楚 HR 是 Human Resource 的縮寫。
    • .kiwi 不是指紐西蘭奇異果也不是紐西蘭的國鳥,而是一個通用域名
    林林總總的列了這些,也是想提醒大家,gTLD 除了可以作為品牌識別外,它已經是一個行銷戰場,在更多時候,也許會討論到由誰來申請可以代表產業的 TLD,例如 .bank 或 .insurance 就由相關的單位聯合組成一個單位去申請,而.coffee、.pizza 卻沒有類似的機構去申請註冊。
      台灣的網路行銷公司在這域名這一塊的著墨一直都不多,也許在過度依賴社群網站、即時通訊的行銷方式,卻從沒想過將域名申請做為行銷成本的支出之一,也沒想過使用正確的域名是否能提升網路行銷精準度的情境。

      我注意到一些區塊鏈應用相關的公司,他們的域名都不約而同的使用了 .network 或 .net ,此舉也是告訴網路使用者,他們的野心是建立一個網路,而不是只有商業(.com)而已:
      順便也查了一下常見的「.cc」的註冊量為 691,562 個。「.cc」是澳洲海外領地科科斯(基林)群島Cocos (Keeling) Islands,的 ccTLD,在2000年時由 eNIC購得。

      相關文章:關於 .amazon 和 .cat 域名爭議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