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問題不在於區塊鏈

Photo by Clifford Photography on Unsplash

這個星期在台灣,有一場盛大的「亞洲區塊鏈高峰會」,因為在準備 TWIGF 和 APrIGF 2019 的會議資料,就沒有報名。看了INSIDE 整理的逐字稿,不禁坐在電腦前抽動著嘴角。對於需要經過銀行或是第三方、第 N 方擔保的支付工具,都應屬於建立信任的數位支付工具,如果一個以加密貨幣為交換工具卻還要經過銀行,那都不是「區塊鏈應用」,或可說,它還在重建信任的過渡期。

自接觸區塊鏈應用以來,不斷的聽到網際網路的大老們、前輩們、經濟學者們都在極力反對區塊鏈技術,很多人權團體、媒體、各國央行、金融體系都對於區塊鏈的特性大加撻伐:
  1. 過度集中、非去中心化。整個網際網路是個過度中心化的系統,大概很少有人去想網際網路的架構和特性。
  2. ICO 是詐騙。老實說,這就是一個人要不要被騙一樣,你不能說投資失敗就是被騙,ICO 是一種賺錢手段,但是「投資」還是「投機」?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3. 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的應用。加密貨幣是數位(電子)支付的一種,大家常常把加密貨幣作為數位支付的代名詞。台灣政府對於加密貨幣的態度較偏向視之為虛擬貨幣、商品,而不是正式的法幣 (Fiat Money)。
  4. 無法移除不該保有的資料。有些人權團體表示會有人把婦女、孩童受虐的照片或裸露的影片上傳到區塊鏈上,且無法移除。把這個問題歸咎於區鏈技術實在很莫名其妙,畢竟暴力傷害人類、動物的行為就是非法行為,當影片或照片上網後,會迅速的傳播與擴散,有些是存在私人的硬碟裡。但該注意的重點在於:(1) 這些虐待、強迫裸露、拍攝這些影片與照片的犯罪行為根本就不該發生(犯罪預防)、(2) 這些存在私人硬碟裡的照片與影音檔根本就不該被擴散 (民眾教育)、(3) 基於前面兩點,政府應該加強自己的責任,而不應該強迫平台業者對使用者的內容進行審查,內容審查是侵犯言論自由權的。
  5. 智財所有權的問題。例如用作品完成時的時間戳記 (Timestamp) 可以證明是自己的作品,但今天如果有人把這篇文章用他自己的帳號,把文字內容上傳到 IPFS (星際檔案系統,Inter Planetary File System),頂多就是在之後加註原始作者是誰,上傳者不是原作者這種尷尬的情況。所以日後若是使用自動化的分潤系統,要怎麼去證明作者是誰?如何分給哪些人?
  6. 交易速度慢,無法因應全球金融、資料交換的大量工作。反觀,網際網路被大量應用的年代初期,我們也是 2MB、5MB 的在計算自己的資料大小。我還記得在 1999 到 2000 年之間時,如果超過 1MB 的檔案要用電子郵件可能要寄個一個上午,大家會建議你用磁碟片,如果檔案超過 3MB 就可能考慮燒光碟或其他儲存設備。
  7. 缺乏隱私。這點在以下內容會談到。
實在太多了,不一一列舉。

看了逐字稿後,我想最大的問題不是支付的工具,而是我們所熟悉的傳統金融體系的運作方式到底要不要改變?

現實世界裡嚴謹的跨國匯款管制

在 2017 年三月與 Don Tapscott 談到了,關於國際電匯的手續繁複,不但耗費許多時間,除了匯款的金額之外,匯款人還要被扣一筆手續費(郵電費和匯費),例如台灣要透過銀行匯款 100  美元到菲律賓,除了 100 美元外,匯款人還要付手續費大概台幣 700 元左右,有些國家當地銀行還會再扣收款人一筆手續費,所以收款人可能不會拿到全部的 100 美元。

除此之外,若是匯款的國家是銀行黑名單裡的國家,就可能無法進行電匯,甚至對匯款人要求提出身份證明、相關文件。

匯款的金額可能不會即時匯到對方帳戶裡,可能還要等個 24 到 72 小時,這與以前相較已經很快了,且這些都是必要的金融管制,我不會反對這樣的管制,因為總是有人喜歡拿著方便來做損人利己的事,這大概就是無法避免的人性。

儘管現在匯款速度很快、數位支付工具很快,還是比不上理想應用:使用者透過某種支付工具發給收款人 100 元美金,對方即時在帳戶裡收到 100 元美金,可以提領這 100 美金進行消費,中間不用透過任何銀行,收款人和付款人不用再被扣除手續費。今天我們在使用手機上的支付應用程式付款時,銀行、程式的業者都會扣除 2% 或 3% 的手續費,我們可以視為讓銀行、程式業者營運的費用,只是依然還是存在著「中間人制度」。

在肯亞行之有年的 M-Pesa 雖然不是區塊鏈技術應用,但它做到收款人可以向周邊與 M-Pesa 計畫合作的商家提領金額進行消費,還成功拓展到其他的非洲國家。如果未來會加上區塊鏈技術,想必也是為了保存交易記錄這方面的考量。

區塊鏈支付工具侵犯隱私嗎?隱私保護與所需要面臨的風險

這幾天香港民眾的反送中抗議事件,抗議者使用現金購買港鐵的八達通的實體車票,而非使用八達通卡片或是與手機綁定的支付工具,避免政府透過數位交易記錄追蹤到他們的行蹤。很多人在質疑數位支付工具的隱私時,其實我們所習慣的線上交易工具、實體信用卡或簽帳卡消費,都在留下你的消費記錄,在悄然成型的數位社會評等制度這篇文章裡,已經提過:各種電子支付、行動載具,把消費記錄存在服務平台業者、商家、金融業者的資料庫裡,並任這些業者們分析、觀測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使用偏好。發卡銀行也能針對我們個人的信用卡交易記錄,提供客製化的行銷廣告資訊,例如實體帳單中夾帶的那些小廣告。

而區塊鏈支付工具則是某一個帳號把資產移轉到另一個帳號,如果不對外大聲宣稱這一大串英文字母與數字的組合就是某個人的話,幾乎很難追蹤得到是誰付款給誰。我們可能透過一些平台服務,如 Etherscan 去看一些交易狀況,但沒有私鑰好像也看不出交易的內容是什麼?但如果發生如 2017 年的 Equifax 資料外洩事件,所有的交易資料、信用卡交易、與銀行金融往來記錄是全數被竊取、可解讀的,而 Equifax 在美國相當於台灣的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保有的資料是更完備的,有心人士若要利用的話,可以藉由裡面的資料來偽造身份,所以當時造成非常多人的焦慮。

所以關於侵犯隱私或過度集中化的評語,可能還不如信用卡制度、整個網際網路來得侵犯個人隱私和過度集中化。

關於 Libra

在謠言 Facebook 要發行加密貨幣很長一段時間(很長的宣傳期)後,Libra 出現了。台灣已經有很多分析的文章,而我也沒有時間去細讀白皮書和其技術文件。今天和同事討論時則注意到裡面的內容:
The association is the only party able to create (mint) and destroy (burn) Libra.
與 Bitcoin 或 Ethereum 不同的地方在於,Libra 貨幣的發行是由協會來決定的,不是透過 PoW (Proof of Work)、PoS (Proof of Stake)、Zero-knowledge proof 或是其他的認證方式或是讓所有節點達到共識認可後才有,這點似乎和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理想相互違背,因為這等於是透過 Libra 協會(第三方)來發給貨幣,而不是由藉由產生集體共識來產生回饋。在其白皮書裡所提到的應用情境比較類似前面提到的 M-Pesa,也說明為了達到同樣的目的 (加速國際匯款、匯兌、減少手續的繁雜與手續費的支出) 不見得一定要區塊鏈技術才能達到消費者所要的理想狀況。

不同的思考方向

如果前面談到的問題,都不需要藉由區塊鏈技術就可以達到,那為什麼還需要區塊鏈技術呢?例如在金融體系的法規、管制和運作上,能否進行調整,讓運作效率更快更好?M-Pesa 在運作後,因為大量的使用者,造成政府不得不承認 M-Pesa 的地位;中國政府觀察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等行動支付擁有大量的使用者後,決定介入監管,所以也證明是可以討論的。
網際網路之父 Vint. Cerf  的tweet

也許消費者對於傳統銀行金融體系運作與法規管制的不滿,所以很容易把重點放在挑戰金融體系與相關法規管制的應用上。但實際上區塊鏈技術可以應用的範圍相當多,也有不少人在努力中,由於目前區塊鏈應用還屬於開發初期,要談 Killer Application 還言之過早,有些在討論所謂 Killer Application 的文章,都會回想起 WiMax 或是 3G、4G、Open Data 的那些悲慘記憶。

有許多文章可以閱讀,平衡一下媒體總是把區塊鏈技術與貨幣金融綁在一起的偏食行為:
對於非技術人員,想要了解 Blockchain,其實很推薦 Don Tapscott、Alex Tapscott 和 INSEAD 在 Coursera 所開設的課程:Blockchain Revolution for the Enterprise,會改變對區塊鏈的極端看法。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movie]虛偽、傲慢與人性--Dogville

片名:厄夜變奏曲DOGVILLE 導演: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 演員:Nicole Kidman… IMDB 花絮:厄夜的告白(Dogville Confession) 續集:命運變奏曲(Manderlay) 目前桌上放著的,是《在黑暗中漫舞》和《命運變奏曲》,克制著自己不要接著看下去,雖然我覺得看完再寫會比較完整,特別是看完《命運變奏曲》。昨晚已先看了《厄夜變奏曲》的花絮,在拍完這部電影後 Nicole Kidman還是沒能再接下去演《命運變奏曲》。 如果沒看過這部電影的人,不建議再繼續看下去,免得壞了看電影的興緻。 這部電影共分為九幕和一個序,沒有任何的「場景」,像是舞台劇般的在每一幕開始時有旁白,所謂的場景則象徵性的在攝影棚的地上劃出房子的地基、動物;在實體場景上,只有商店有門和展示櫃,看不見的McKay家有片落地窗,醫生有藥櫃,作家有書桌,七個孩子的果農家有張床和黑板…每個實際存在的物品都代表了住在那一「格」的居民的職業和對他們最重要的事物。也許因為沒有了場景,演員的表現反而被突顯了出來,劇情更容易讓人印象深刻。 在「序」這一段裡介紹了Dogville和裡面的人物。在第一幕到第五幕裡,從Grace來到這個貧瘠的村莊,而村長Tom的行為與用意也讓人難以忍受,到此為止,大部份村民看起來是善良的,如同在序中介紹的善良正直。雖說在看電影前已經有人提醒我要小心電影情節的黑暗面,在第六幕開始時也有字幕提醒,但在看到第六幕時就想關掉了。因為從這一幕開始,才開始看到什麼是人性,而從第六幕開始,才是真正的人生。 「傲慢(arrogance)」是最常出現在電影中的字詞,當Grace與Tom相遇時,她對Tom表示她必須自己教育自己,所以必須處罰自己不能進食;在第二幕裡,Grace認為Tom很「傲慢」而傲慢是不對的,一直到最後,第九幕,她到了車上依然與父親爭論「傲慢(arrogant)」。從車上兩個人的爭論裡,名字代表優美、優雅Grace終於顯露了她的本性: The Big Man:…but I, I call them dogs… Grace: The dogs only obey their nature. Why shouldn't we forgive them? 直到最後,她的決定讓整個村子燒光只剩下一隻狗,而她原諒了那隻連肉骨頭也不願施捨給她...

AI 提高產出,但誰得到好處?

我收集了 2026 年 3 月至 9 月由 Anthropic 研究團隊公開發表的 5 篇文章,讓 Claude 重新翻譯並編輯,並修改為習慣的閱讀語氣,以利閱讀。 Anthropic 今年 3 月發表的報告顯示,美國整體失業率沒有上升,但 22 到 25 歲的年輕人每月順利進入 AI 高曝露職業的比例比 2022 年低約 14%。這是我讀完今年他們發布的 5 份經濟研究摘要後,最常想起的一句話:「AI 讓產出變多」與「誰能把產出變成自己的收穫」,是兩個得分開回答的問題。 AI 做得到,不代表已經在做 過去大部分研究或媒體在衡量 AI 對工作的影響時,常問「AI 理論上能做哪些任務」。問題在於,AI 做得到,不代表企業或個人真的已經拿來用。 在這次閱讀的文章中,研究團隊提出「觀察曝露度」(Observed Exposure)。這個指標結合 O*NET(美國職業資訊網路,Occupational Information Network)的任務清單、理論可行性評分與 Claude 的實際使用資料,並對「自動化」與「工作用途」給予較高權重。 排名最高的是電腦程式設計師(約 75%)與資料輸入人員(約 67%),客服代表也名列前茅;另有 30% 的勞工觀察到曝露度為零。AI 目前的實際使用與理論能力還有一段距離。 在公布的研究中,高曝露職業的從業者有幾個共同特徵:女性比例高 16 個百分點、平均薪資高 47%、學歷較高、年齡也偏長。受衝擊的是中高薪的知識工作者,和「AI 先淘汰低薪年輕勞工」的直覺相反。 衝擊有多大?研究用差異中差異法比對,發現 ChatGPT 發布前後,高曝露職業的失業率未見系統性上升。唯一較清楚的訊號在 22 到 25 歲:這個年齡進入高曝露職業的新工作起始率,約比 2022 年低 14%。研究團隊也註明,這個結果僅勉強達到統計顯著。 同一套 AI,成果為何不同 在針對使用者研究的報告中,使用 6 個月以上 Claude 的人,其對話成功率為 73.1%,新使用者為 66.7%,相差 6.4 個百分點。控制任務類型後,差距縮到約 3 個百分點;再加上模型、使用情境、國家等變數,差距維持在約 4 個百分點。 Anthropic 曾假設,資深使用者會更傾向於把工作整包交給 AI 自動完成。研究的資料指向相反的方向:資深使用者更常與 Claude 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