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讀《時代的噪音》

朱利安.巴恩斯(Julian Barnes)所著的《時代的噪音》(The Noise of Time)是以蘇聯體制時期的作曲家蕭士塔高維契(Dmitriy Dmitrievich Shostakovich)的視角,從自己出生時的命名、年輕時因為政治因素,過著每晚心驚膽顫的生活,到年老變成自己厭惡的樣子。書裡描寫了一個藝術家在創作時需要考量政治因素,因為這些作品需要經過審查,通過審查的作品才能公開表演。

我對20世紀的古典樂作曲者不熟悉,更不用說蘇聯體制時期的樂曲及音樂家的一生。這是一本值得現代未經歷過共產主義、戒嚴年代的年輕人閱讀的書籍,這本書講得不只是蕭士塔高維契或是共產主義國家對藝術發展的影響,而是講權力對藝術與人生的干預。從蕭士塔高維契出生時的命名,他的父親為他取了名字,卻被教會要求改名,到自己的情人、婚姻的對象、說話交往的對象,成為蘇聯對外宣傳的代表,「權力」都是影響他在政治上的聲譽或是創作的因素。

如果藝術家跟人類的靈魂無關,那藝術家還能做什麼?除非藝術家只想成為裝飾,或只是權貴的走狗。

我在大學最後一年修了一門課,課程中的幾個章節是簡介馬克思主義與其經濟理論,馬克司主義敘述與內容是一個看似理想化的經濟學。資本主義走到現在也許造成整個社會呈現兩極化,但不可否認資本主義提供激勵,提供誘因讓人參與經濟活動,成為生產要素。馬克思主義對於理想化、想改變世界,少經世事的學生是很迷人的,也能觸及勞動階級參與改革社會。

一位醫生曾與我聊到馬克思主義帶給社會的影響,醫生轉述一篇文章的內容,該篇文章的作者認為馬克思主義試圖藉由知識分子帶領容易服從的勞動階層,發動革命以改革社會。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的歷史,就是近代清楚明確的案例。毛澤東是當時的知識分子,許多知識分子跟著他,操弄著相對知識缺乏的農民、勞動階層,與過度理想化的學生與青少年,發動革命反抗蔣介石,在1949年把中國國民黨趕到台灣來。但如果馬克思主義真的這麼好,那我們可以看看那些曾經實施馬克思主義政權的人民們過得是什麼樣的生活--中國曾經歷過十分艱辛的時代,直到鄧小平在晚年的開放,改變中國的經濟發展。

書中談到蕭士塔高維契回憶自己的一生與生活的共產主義年代,作者以這段文字描述共產主義:

它給了你夢想,再給你夢魘,而它讓所有人--不論大人小孩都感到恐懼。

台灣的戒嚴時期就與書中描寫的狀態一致,由中國國民黨統治的台灣,台灣人永遠沒有發表意見的空間。如果有人檢舉你拿了什麼文宣、與什麼可疑人士交談,你與你的家人將天人永隔,甚至殃及全家性命。那個年代的台灣,連「姓」什麼、是否來自於中國,都決定一個人的一生與發展。

曾經活在戒嚴時代末期的自己,在讀這本書最後部分時,周遭有人使用手機播放著中國口音的影音,也記起有次搭計程車,車上的小螢幕播放著傳播中國政治思想,類似惠台政策的宣傳。這些都讓我很驚訝--在我小時候會讓人與家人分離,看不到明日太陽的行為,在現代的台灣都沒有關係了。更不用說,還有不少在解嚴時代成長的網紅們到中國協助中國政府宣傳,完全無視台灣法令。

 不在共產國家生活,要當個共產主義者實在太簡單了!

經歷過戒嚴時期台灣人應該都能感同身受書中主角曾經歷過的恐懼,任何公開傳播的電影、戲劇、歌曲、文章、語言都必須經過審查,政治權力干擾藝術發展與文化傳承,只要小學生在作文裡寫著「反攻大陸、統一中國、解救中國同胞」或是提到蔣委員長的豐功偉業,那一篇再怎麼胡說八道的作文都能取得高分。

身為戒嚴時代末期的人,讀到書中的蕭士塔高維契進入老年,不斷思考自己的人生與權力如何介入自己的創作與人生時,不斷的觸動自己的神經,已進入中年的自己,正在看到自己將成為自己最不願意成為的那個樣子,總是有家人與朋友不時提醒我在寫文章、在社群發表意見時要注意立場與用字遣辭,避免日後去哪個國家卻因政治問題而回不了台灣,事實上,每每出入香港海關時,海關人員檢視我的護照,問我姓名時,總令我心生畏懼,如同書中年輕的音樂家面臨著要與家人分離的恐懼。

書中的音樂家隨著年歲增長,把政治與權力的干預視為時代的噪音,而我對於在台灣或不在中國生活的人願意為中國政府宣傳,或是不分青紅皂白支持中國國民黨的人民感到啼笑皆非。


凌晨寫完這篇,我不斷回想作者在書說寫道:

三種東西可以摧毀靈魂:別人對你做的事、別人逼你做的事,還有你自己選擇去做的事。三種裡只要一種就足夠了。

書中的音樂家不斷的讓自己與權力妥協,他選擇了妥協,但也在良心、道德與政治間拉扯,於是晚年的音樂家鬱鬱寡歡,甚至出現憂鬱的症狀。我們的人生也是如此,不斷的拉扯、掙扎,最後妥協,到老年時活成自己年輕時最鄙視的樣子。

或許這就是人生為我們安排的悲劇之一:人的宿命就是年老時活成年輕時最鄙視的樣子。

這段話呼應作者的另一本書《回憶的餘燼》(The Sense of an Ending),我在讀完《時代的噪音》前就讀完《回憶的餘燼》,也租了線上影片來看,也許改天再來寫讀後感。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因為日常事務,我遇到網路詐騙了

在各位閱讀我的個人被詐騙經驗前,請看一下內政部警政署的 打詐儀表板 網站,了解一下台灣每天有多少人被網路詐騙,各種網路詐騙的手法,好好保護自己,希望不會有人再被詐騙。 為什麼沒有洗滌貼身衣物的小家電? 台灣的女性多少都有被教導貼身衣物要與一般日常衣物分開洗滌的觀念,且不要與襪子一起洗,加上女性貼身衣物的材質也不適合洗衣機洗,所以多數女性在洗澡時會順手洗滌自己的貼身衣物。因為浴室空間有限,所以我也是拿個小板凳、洗臉盆、洗衣板,在小小的空間內把貼身衣物洗乾淨。隨著年齡增長,我開始覺得這是一種負擔,甚至遇到出差過夜時,晚上會累到沒力氣洗貼身衣物,帶回來洗,就更疲倦。 有時候在居住的地方,是公用的洗澡間,更不好意思拿著裝著貼身衣物的洗臉盆在洗手台洗衣服,如果在公共淋浴間裡洗衣服,還要注意自己是否占用其他人使用浴室的時間。 所以長期都在注意有無這種小家電,我相信它有需求存在,例如寶寶的口水巾、衣服,就不適合與大人的衣服襪子一起洗,但寶寶的衣服都小小的,就像女性的貼身衣物的布料也沒有太多,全丟進洗衣機裡,又十分浪費水。 不幸的是,大多數這種專門洗滌貼身衣物的機器都來自中國,而且台灣似乎都覺得反正手洗就好了。那有人算過手洗一套貼身衣物要花多少時間嗎?一個家長還要再手洗嬰兒衣物的時間要花多少?這個需求存在,卻沒有人想要做這一塊。或者,消費者得冒險去買中國的產品。 一個冠上台灣品牌合作的迷你洗衣機吸引我的眼光 我覺得不用 Facebook 是人生最棒的決定,但我仍使用 Twitter、Instagram 與 WhatsApp, 用Instagram連結植物社群,Twitter 與 WhatsApp是連結網路治理社群與國外的朋友。其他通訊軟體如 Signal、Telegram,我都有使用。 今年 5 月是我個人意外忙碌的月份,需要台北台南兩地跑,所以迫切的需要一台方便的清潔小家電來節省我更多的時間,於是我睡前滑手機時,在 Instagram 上看到所謂「玉如阿姨與東元家電TECO」合作的迷你洗衣機,我還轉發給朋友,想到這個東西的人很厲害,因為它就把果汁機裡的刀片拿掉就好了。 因為是睡前,所以沒有想太多再去查證,更何況它的價格還算合理,且是貨到付款,不用先匯款,所以我就下單,填寫收件資料後就去睡了,雖一讓我感到奇怪的是,它不需要填寫電子信箱位置,它只要收件人姓名、電話、超商店名即可。 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自國際AI治理政策發展概況,反思台灣AI政策發展階段

這陣子試著把重心挪到其他非網路世界,讓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維護自己的健康,且在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舉辦期間,也只參與自己有興趣的線上會議。然而在整個上半年,我在工作中所觀察到全球AI治理政策及法規發展,都顯示台灣相關立法進度延宕。 台灣政府的立法習慣是先觀察其他國家怎麼做、已經實行相關政策的後續發展成果優劣,再從這些經驗中快速學習。 我看到幾個國家都在往前一直跑,台灣內部的政治因素影響,台灣國發會終於推出「AI新十大建設推動方案」(草案,不是關係人所以看不到內容),新聞稿中也放很多的關鍵字,如量子電腦、資料治理、智慧XX等談了很多年的東西,再放到一個新瓶子裡,同事形容的很好:「目前因為不知道詳細內容,希望不會是新瓶裝舊酒」。 我讀了行政院在7月3日的新聞稿,腦袋裡浮出的是幾年前智慧國家簡報中的那幾個從平面上長出來的汽球。 快速掃瞄歐盟、英國、美國及日本的相關法案,及民間合作 我在這兩個月觀察到英國、日本、韓國、歐盟、美國,不論是在資料治理或是AI治理上的進度非常快。由於不是每個人都喜歡讀法規內容,所以我簡列事件如下,有興趣者可以再去找相關資料,已通過的法案都已經公告在網站上,可以自己再去看: 歐盟在 7 月 10 日通過「人工智慧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將於 8 月 2 日實施,內容包括透明度、著作權及安全/保障(Safe and Security)的規範,以補足 《人工智慧法》,之後也會有相關的指南,形成完整的治理配套措施。自願簽署的企業就表示也自主遵守歐盟《人工智慧法》(AI Act),也會有遵法上的確定性,降低不確定性的成本。不願簽署的企業也有其他遵法的方式,只是不確定性的風險比較高。 英國通過資料法案,這就不再多贅述。 日本在今年3月更新《企業人工智慧指南》,增加新風險和問責需求,在 6月時通過《促進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與利用的法案》,目的是打造AI友善的國家。 美國目前仍缺乏聯邦等級的資料保護法案,但各州都有非常嚴格的資料保護法案。除了資料治理法案外,各州也有提出管制人工智慧的法案,而德州州長在6月就簽署該州的《德州負責任的人工智慧治理法案》(Texas Responsible AI Governance Act,TRIGA),管制對象包括人工智慧系統的開發者與部署者及政府實體。 當台灣民間開始覺察《數位中介服務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