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因為日常事務,我遇到網路詐騙了

在各位閱讀我的個人被詐騙經驗前,請看一下內政部警政署的打詐儀表板網站,了解一下台灣每天有多少人被網路詐騙,各種網路詐騙的手法,好好保護自己,希望不會有人再被詐騙。

為什麼沒有洗滌貼身衣物的小家電?

台灣的女性多少都有被教導貼身衣物要與一般日常衣物分開洗滌的觀念,且不要與襪子一起洗,加上女性貼身衣物的材質也不適合洗衣機洗,所以多數女性在洗澡時會順手洗滌自己的貼身衣物。因為浴室空間有限,所以我也是拿個小板凳、洗臉盆、洗衣板,在小小的空間內把貼身衣物洗乾淨。隨著年齡增長,我開始覺得這是一種負擔,甚至遇到出差過夜時,晚上會累到沒力氣洗貼身衣物,帶回來洗,就更疲倦。

有時候在居住的地方,是公用的洗澡間,更不好意思拿著裝著貼身衣物的洗臉盆在洗手台洗衣服,如果在公共淋浴間裡洗衣服,還要注意自己是否占用其他人使用浴室的時間。

所以長期都在注意有無這種小家電,我相信它有需求存在,例如寶寶的口水巾、衣服,就不適合與大人的衣服襪子一起洗,但寶寶的衣服都小小的,就像女性的貼身衣物的布料也沒有太多,全丟進洗衣機裡,又十分浪費水。

不幸的是,大多數這種專門洗滌貼身衣物的機器都來自中國,而且台灣似乎都覺得反正手洗就好了。那有人算過手洗一套貼身衣物要花多少時間嗎?一個家長還要再手洗嬰兒衣物的時間要花多少?這個需求存在,卻沒有人想要做這一塊。或者,消費者得冒險去買中國的產品。

一個冠上台灣品牌合作的迷你洗衣機吸引我的眼光

我覺得不用 Facebook 是人生最棒的決定,但我仍使用 Twitter、Instagram 與 WhatsApp, 用Instagram連結植物社群,Twitter 與 WhatsApp是連結網路治理社群與國外的朋友。其他通訊軟體如 Signal、Telegram,我都有使用。

今年 5 月是我個人意外忙碌的月份,需要台北台南兩地跑,所以迫切的需要一台方便的清潔小家電來節省我更多的時間,於是我睡前滑手機時,在 Instagram 上看到所謂「玉如阿姨與東元家電TECO」合作的迷你洗衣機,我還轉發給朋友,想到這個東西的人很厲害,因為它就把果汁機裡的刀片拿掉就好了。

因為是睡前,所以沒有想太多再去查證,更何況它的價格還算合理,且是貨到付款,不用先匯款,所以我就下單,填寫收件資料後就去睡了,雖一讓我感到奇怪的是,它不需要填寫電子信箱位置,它只要收件人姓名、電話、超商店名即可。

因為我對「玉如阿姨內衣」這個品牌擁有信任感,於是送出購買資料後我就睡了。

拆箱當下:遇到詐騙了

自超商把商品帶回來後,開心的拆箱,取出使用說明時就傻住了:「為什麼說明書是簡體字?這不是台灣生產嗎?我誤會了嗎?」

我試著啟動產品,發現它的時間顯示器根本就有問題,也完全無法啟動它。於是我開始蒐尋相關的資訊,出現了這是詐騙,我再去「玉如阿姨內衣」的官方網站,站上沒有任何與東元家電的合作資訊,但也沒有反詐騙的提醒。但當下我已確定遇到網路詐騙了。

凌晨時瀏覽165 全民防騙網,決定醒來再處理它。

網路報案與到派出所報案

台灣內政部把相關分工拆得很細緻,當消費者在網路上報案後,是依照消費者的居住地址再分配給當地的派出所處理。早上我在 165 全民防騙網報案後,很快就接到電話,建議我要去哪個派出所,我因為就近處理,所以會提醒我,在報案蒐集資訊後,會再幫我把案件轉到居住地轄區的派出所處理。

我第一次走進派出所,當然已經是有些與該派出所連絡了。由於有財物損失,所以直接報案並做筆錄,整個流程約一個小時,不是員警動作慢,而是那個表單超級長,長到我會想關掉視窗,這個系統需要再優化,但我是去報案的,所以我只覺得員警與報案的人都很辛苦。這個表單很長,員警打字速度很快,但要一個一個填完再產生制式表格,員警很無奈的說,整個流程至少要一個小時(這一定是我以前也設計過類似不良系統的報應)。

中間我也大概了解台灣發生網路詐騙,受害者會不會去報案?員警說,平均每天都會接到一件,但金額上,網路投資詐騙是金額最驚人的,一次都是幾百萬的損失。

的確,我知道這次的詐騙金額對比網路投資詐騙是非常低的,平時我會呼籲大家遇到詐騙要去報案,所以我自己也會實際報案。

但這個時間成本真的太高了。因為在網路上輕鬆的下單,我卻要付出相當高的時間成本去處理後續的事情,去報案、申訴,請求退款,後續可能的民事訴訟、要去地檢署說明⋯⋯依比例原則來說,多數人可能會完全不想報案,而這就滿足詐騙集團的願望。

處理的員警也告訴我,因為我有財物損失,所以是需要報案並提起民事訴訟,但日後若有拿回退款,可以拿著報案記錄去撤案,因為等於沒有財物損失。所以 165 防騙網的報案算是事後彌補,事前預防還是要靠多方合作,除了平時政府的宣導、超商人員的提醒外,自己下單前還是要查證一下,自己也是有責任的。

網路經濟是建立在信任上

我拿著報案記錄走出派出所,當員警問我,這件事有沒有對我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我說:「有,這讓我每次購物都要花更多的時間成本去查證它」,這就是我最大的損失。至於玉如阿姨的品牌負責人要不要處理這件事救救自己的品牌聲譽,就看他們自己吧!

回想起自90年代起,我就已開始在網路上消費,在 Amazon 與博客來網站買書及CD、在奇摩拍賣上買相機、賣二手物品,現在我的食衣住行育樂都在網路上處理,這些過程都是基於信任,但這些信任也一點一滴的被消滅,也開始影響網路經濟。

很多反詐騙宣傳都會說,不要在一頁式網站購物,因為可能會遇到詐騙。我的觀察是,一頁式網頁很適合小廠商、不想花高成本維護官網的廠商、還未有品牌知名度的廠商、想測試產品市場的商家、個人創業者,其實很適合使用一頁式銷售網頁來銷售產品,它是一個短期銷售工具,只是被人誤用。

這些工具都沒有對錯,只有使用的人是否把工具用在有益於社會正向發展的用途上,但長年在網路治理論壇的討論裡,所有的問題都是人們對於網際網路的信任正在消失,往負面方向發展,直接影響日後的經濟發展,因為這些詐騙提高許多成本,有非常高比例是沉沒成本,這是所有人都不願意見到的。

後記

這件事讓我十分沮喪,因為我已經很努力的避免自己遇到網路詐騙,這次的經驗讓我了解:

  1. 購物要從官方網站買,要檢視網址的正確性。
  2. 如果有個網頁在銷售時,沒有強制留電子郵件位置,不是它尊重個資,而是它不想留任何電子郵件往返證據。
  3. 不要因為快速的購物體驗而付出更高的處理成本,因為時間很寶貴,你覺得有問題時,請相信直覺,關掉網頁,不要買。
  4. 現在超商會在結帳後問要不要保留收據,建議保留,因為收據上的條碼是報案必備資訊,同時也是在第一時間以求償的管道。


在派出所報案的過程裡,我一直在思考自己以往的主張是否正確?中間還聽到各種進來派出所的怪奇事件,這個世界真的很妙,也讓我在想,網路社群、手機拍照的快速分享,有人覺得自己被侵犯,有人覺得自己有言論自由,那條界線在哪?我過往主張的言論自由、隱私權保護是適合現在的時代嗎?

這讓我覺得很低潮,但我還是想與大家分享這樣的經驗,避免大家受騙。

Image by Victoria from Pixabay

留言

  1. 所以我基本上只在pchome momo 蝦皮等頁面買東西 一頁式的還是會怕ORZ

    回覆刪除
    回覆
    1. 現在這種消費詐騙,只要你留著收據,上面的條碼都還可以協助追回款項、檢舉、報案,還可以通知便利商店的物流系統這是詐騙,那物流系統也會協助追回來。
      只是會花不少時間和情緒成本。
      的確從這些大網站買東西比較能降低被騙的機率,蝦皮我就不敢保證。但我也看到這個爛洗衣機在PChome上架,只是沒有掛其他廠商的名稱。

      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六月的第一天,我去聽NVIDIA執行長演講

因為種種原因,今年6月1日開始,我從原單位全職轉為兼任員工,放下長期擔任的全職工作。就在做出這個決定後不久,NVIDIA GTC 大會的通知跟著到來,我候補到黃仁勳執行長 Keynote 演講的入場名額。 計程車上的台灣故事 六月的第一天早上雖然是個不太熱的陰天,我在咖啡店外攔到計程車,表示要前往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司機大哥很敏感的說:「要去聽黃執行長演講啊?那裡排好多人。可以去買紀念品哦!」基於十多年的工作經驗,辦會、與會,我只留對我有意義會議的Badge,其他都是身外物,然而這位司機大哥的熱情稍微感染了我。 熱情的司機大哥一路上不停講述家裡親人在相關供應鏈工作的忙碌,每天都當空中飛人,落地沒多久就又要到另一個國家的工廠監督。台灣的電子製造業供應鏈養活許多家庭,這是很棒的一件事,這些家庭又帶動其他消費需求,帶動創造經濟效益。 人潮與恐慌 當我下車看到會場的人山人海時,倒抽一口氣。 因為疫情前的密集出差經驗,我得了機場恐懼症,只要看到人群、機場相關場景或班機表,全身就開始冒冷汗。平常去送機接機,或路過北門站,都要努力克制自己的恐慌。人多的場合也會觸發類似反應。 好在現場的流程管控得當,幾千人入場,一切準時開始。排隊時偶爾有人因為天氣悶熱不耐等候而抱怨,但多數人都能控制自己,沒有不愉快的事發生。每位與會者除通行證外,還收到一個漫畫版黃執行長擁抱龍蝦的小吊飾(代表NVIDIA 的 NemoClaw),是當天與會的小紀念品。 帳篷裡的 AI 人才問題 在會場外的帳篷裡,還有幾場專家訪談直播,與會者一邊排隊等候,一邊可以聽訪談。其中一場的主持人問:「我們還需要什麼樣的AI人才?或我們還需要再訓練AI人才嗎?」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多年前「數位經濟」這四個字很熱門時,同樣的問題,只是把「數位經濟」換成「AI」,所以我只是靜靜的繼續排隊。 就像種植蔬果,不管專家怎麼呼籲,市場往往還是一窩蜂種高麗菜,搶著賺高麗菜的利潤,結果菜價崩盤。人才培育也有類似的慣性,大家一窩蜂往電子或相關領域擠,真正重要的人文領域反而乏人問津,最後又要政府砸幾千億去呼籲、鼓勵產出「內容」。 與 Windows 重逢,心情複雜 領到通行證,進入會場後,一般與會者只能遠距離觀看,所以如果沒有要再去看 Computex或是參與NVIDIA GTC其他活動的話,看轉播或是之後再看錄影就可以,而且會更清楚。 一如以往,黃...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不是公司設在哪裡,是公司的服務對象是誰:臺灣中小企業的跨境法遵現實

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在2026年2月發布的刪除權調查報告,給我一個很難忽視的數字:他們聯合調查了將近8,000家企業,回應率不足一成。 這個數字不只是個資法遵落差的指標,它更像是一個訊號:當監管機關開始大規模橫向調查,沒有回應不代表豁免,代表的是還沒輪到你。 更讓我在意的,是這場調查背後的制度性涵義。EDPB首次明確將備份系統納入刪除義務範圍,這意味著企業不能再把「刪除」當成一個資料庫指令的問題,而必須把它理解成一個系統架構問題。這一步看起來是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但它實際上開始觸碰AI系統設計的核心:一個以個人資料訓練的模型,要怎麼「刪除」某一筆資料的影響? 這正是我想在這篇文章討論的事:三個原本分開運作的監管領域——競爭法、資料保護、人工智慧監管——在近年間,已經開始彼此滲透,形成臺灣中小企業難以用過去的法遵邏輯應對的複合壓力。 競爭法:從行為合謀到架構審查 全球反壟斷執法在過去一年發生了一個根本性的轉變,而它的影響遠比多數企業意識到的更廣。 過去的競爭法問題大多有一個清楚的前提:企業之間是否彼此溝通、達成協議。現在這個前提正在鬆動。美國加州的反壟斷法在2026年1月修訂後,正式將「競爭對手共同使用同一定價演算法」納入審查範圍,即使業者之間沒有任何直接溝通,只要共享了同一套系統的輸出結果,就可能被認定為形成協同定價的制度環境。 這個轉變的理論基礎來自稍早的RealPage租金案:多家房東將非公開的即時租金資訊提交給同一平臺,平臺以演算法生成建議租金。法院的判斷是,不需要租東彼此達成共識,這個「共同使用同一個資訊中介」的架構本身,已經可能構成協同定價的條件。 紐約州對Instacart演算法定價機制的調查,和歐盟對Google AI內容抓取的反壟斷調查,都在同一個方向上進一步延伸。歐盟這個案子格外值得注意:Google被指控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以爬取網路出版商內容的方式訓練AI模型並生成搜尋摘要。這是競爭法第一次正面觸及AI訓練資料取得的合法性問題——從反壟斷法的角度,不是從著作權法。 對臺灣企業的直接影響在這裡:如果你的公司使用第三方定價工具、需求預測平臺或市場分析服務,你需要知道這些服務是否同時服務你的競爭對手,以及這些系統是如何處理競爭敏感資訊的。這不再是IT部門的採購決策,而是一個具有競爭法風險的經營選擇。 歐盟《數位市場法》(DMA)和英國《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