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EC]從停止營業的台灣CCB網站說起

台灣新萃妍停止營業公告
不知道有多少人曾經在新萃妍或是透過郵購的方式向新萃妍購買彩妝保養品?新萃妍的網站在五月時在網站首頁上張貼了張公告,表示要調整營運方向,所以不再提供銷售服務。
當我看到這個網站停止販售時,心裡有點惋惜。如果沒記錯,CCB(Club des Créateurs de Beauté)是在我五專時進來台灣,當時的平面媒體都對這個品牌有所報導,它也算是台灣第一個以郵購通路販售彩妝及保養品,這個通路品牌下,在台灣最知名的品牌應該算是agnès b.彩妝,也許其他的品牌也有其他的喜好者。

在CCB剛來到台灣時,他們的通路策略是在便利商店裡放置郵購目錄,之後也與許多銀行的信用卡部門合作,寄送郵購目錄給持用該家信用卡的客戶,他們做的相當細心,不同的對象、通路都有不同的目錄編碼,當消費者透過傳真回傳訂單時,可依據訂單上消費者所填的編碼了解及統計客戶來源並作為下次合作、折扣或各種銷售策略的資料參考。在對於隱私權不是那麼注意的年代裡,我每個月會收到兩份來自於CCB的郵購目錄,也和便利商店裡所放置的目錄比較過,贈品、折扣都不同,這樣的經營方式在那個年代裡真的是很細心了。
之後,電子商務興起,在台灣的CCB也成立了銷售網站,在這個通路上也提供了另一個目錄編碼,除此之外,如果消費者喜歡紙本目錄上的贈品與折扣,也可以輸入紙本目錄上的編碼,網站就可以提供同樣的優惠折扣,甚至,也在紙本目錄上鼓勵會員透過網站來訂購商品,除了與紙本目錄相同的優惠外,還會利用多送贈品吸引貪小便宜的消費者利用網站來訂購。
2002年,這個成立於1987年的老通路品牌被L'Oréal買下來,在台灣,它似乎還在忠孝東路的辦公室裡,似乎還未與台灣萊雅合併。CCB在台灣的銷售網站,在去年也曾看過徵求網站管理人員,而年初也試著透過所謂部落格試用品行銷的手法,在樂多成立了一個部落格發送彩妝保養的試用品,並結合影音,在網站與部落格裡設置彩妝教學影片達到產品宣傳的效果。
對於保養品通路品牌而言,這個手法還算新,以台灣的市場情況來看,透過試用品發送網站來宣傳商品的保養品品牌多屬於台灣本土較新的保養品品牌或是屬於開架保養品的品牌,而且,依據我參加一次活動的經驗,他們給的是完整的商品,而非只有幾ml或幾g的試用品,算是相當用心在經營。
然而,它還是掛出暫停營業的告示。大約在年初就可以隱約感覺到他們的動作,先是髮類保養用品買一送一,售完後也不再進貨,整個目錄下是空的,再來是春夏交替時的身體保養品及彩妝大折扣,整個的感覺是在大清倉,而部落格的文章也不再更新,也沒有新的活動。也許是因為競爭增加,除了日本的DHC和這兩年才進入台灣的ORBIS同是郵購通路外也同時成立銷售網站販售,而許多藥妝保養品也多屬於電子商務通路(水貨商或藥局),再加上,它們也該回歸到台灣萊雅之下,我猜,這些原因都是讓CCB暫停營業的原因。
CCB被L'Oréal歸類在消費事業體系(Consume Product)下,在法國的CCB網站還可以買到The Body Shop的商品,而其他國家,如日本、比利時則可買到原本的agnès b.、 Professor Christine Poelman、 Franck Provost、Michel Klein等品牌產品。
另一個原因,我猜是他們在整個電子商務郵件配送上並沒有做到很好的整合,這會導致客訴提高,影響到企業形象。先前就曾經有過相當不愉快的經驗,之後也就不怎麼再訂購上面的東西了,總共的購買次數沒有超過五次,一來是可能因為目錄編號與系統架構不是很完善導致網站運作相當的慢,搜尋系統也不見得找到適合的商品。在付款方式上提供了線上刷卡、ATM付費等一般常見的付款方式,但沒有提供便利商店取貨付款,同時,商品寄送上,僅提供宅配送貨,也就是由民間郵政將商品送到消費者手上。
台灣的消費者算是被溺愛的,每個網站都竭盡所能的提供各種付款及取貨方式,甚至有很多很多的試用品可以選擇或贈送,以ORBIS而言,就提供了三種付款方式(線上刷卡、貨到付款和便利商店取貨付款),有些網站會提供ATM轉帳,但在詐騙頻傳的現在,也有購物網站停用ATM付款,如Lativ。相較之下,只能選擇宅配的CCB就顯得沒有彈性,也沒有競爭力,儘管他們在銷售資料的收集及分析相信是十分仔細與用心的。
總覺得這只是一個開始,也許會有許多競爭力較弱的電子商務網站或商品紛紛從市場上消失,最後走向大者恆大的線上商城,如最近台灣的Yahoo!奇摩併入興奇科技,而PChome線上購物/24h購物(愈看愈有大潤發的感覺)不斷打出連日用品都可以在網站上買到,並在24小時內送達,另外像是博客來網路書局,漸漸的也從販售書、音樂拓展到票務、彩妝保養、各種百貨的各種領域。
25togo當然,我也希望小而美具有特色的購物網站依然存在,比方說,我因為收到eDM的關係看到了一家vivi純攪和手工皂,雖然沒有向他們購物過,但他們也是很用心的在經營這塊市場,這塊市場還有一個更大的阿原肥皂也是專心的在經營這個領域;另外像是專精於設計品牌的25togo、PPaper最近開始販售雜誌、自創品牌服飾與設計商品的ivesean網站,雖然不像大型線上商城可以一次購足也不是那種隨時都要購買的必需品,但他們的網站上就提供了視覺上的美感,提供網路瀏覽者一個視覺上休息的空間,同時也讓人知道他們是專心的在經營著自己品牌。

參考文章:CCB PARIS: FROM MAIL TO E-MAIL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因為日常事務,我遇到網路詐騙了

在各位閱讀我的個人被詐騙經驗前,請看一下內政部警政署的 打詐儀表板 網站,了解一下台灣每天有多少人被網路詐騙,各種網路詐騙的手法,好好保護自己,希望不會有人再被詐騙。 為什麼沒有洗滌貼身衣物的小家電? 台灣的女性多少都有被教導貼身衣物要與一般日常衣物分開洗滌的觀念,且不要與襪子一起洗,加上女性貼身衣物的材質也不適合洗衣機洗,所以多數女性在洗澡時會順手洗滌自己的貼身衣物。因為浴室空間有限,所以我也是拿個小板凳、洗臉盆、洗衣板,在小小的空間內把貼身衣物洗乾淨。隨著年齡增長,我開始覺得這是一種負擔,甚至遇到出差過夜時,晚上會累到沒力氣洗貼身衣物,帶回來洗,就更疲倦。 有時候在居住的地方,是公用的洗澡間,更不好意思拿著裝著貼身衣物的洗臉盆在洗手台洗衣服,如果在公共淋浴間裡洗衣服,還要注意自己是否占用其他人使用浴室的時間。 所以長期都在注意有無這種小家電,我相信它有需求存在,例如寶寶的口水巾、衣服,就不適合與大人的衣服襪子一起洗,但寶寶的衣服都小小的,就像女性的貼身衣物的布料也沒有太多,全丟進洗衣機裡,又十分浪費水。 不幸的是,大多數這種專門洗滌貼身衣物的機器都來自中國,而且台灣似乎都覺得反正手洗就好了。那有人算過手洗一套貼身衣物要花多少時間嗎?一個家長還要再手洗嬰兒衣物的時間要花多少?這個需求存在,卻沒有人想要做這一塊。或者,消費者得冒險去買中國的產品。 一個冠上台灣品牌合作的迷你洗衣機吸引我的眼光 我覺得不用 Facebook 是人生最棒的決定,但我仍使用 Twitter、Instagram 與 WhatsApp, 用Instagram連結植物社群,Twitter 與 WhatsApp是連結網路治理社群與國外的朋友。其他通訊軟體如 Signal、Telegram,我都有使用。 今年 5 月是我個人意外忙碌的月份,需要台北台南兩地跑,所以迫切的需要一台方便的清潔小家電來節省我更多的時間,於是我睡前滑手機時,在 Instagram 上看到所謂「玉如阿姨與東元家電TECO」合作的迷你洗衣機,我還轉發給朋友,想到這個東西的人很厲害,因為它就把果汁機裡的刀片拿掉就好了。 因為是睡前,所以沒有想太多再去查證,更何況它的價格還算合理,且是貨到付款,不用先匯款,所以我就下單,填寫收件資料後就去睡了,雖一讓我感到奇怪的是,它不需要填寫電子信箱位置,它只要收件人姓名、電話、超商店名即可。 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自國際AI治理政策發展概況,反思台灣AI政策發展階段

這陣子試著把重心挪到其他非網路世界,讓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維護自己的健康,且在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舉辦期間,也只參與自己有興趣的線上會議。然而在整個上半年,我在工作中所觀察到全球AI治理政策及法規發展,都顯示台灣相關立法進度延宕。 台灣政府的立法習慣是先觀察其他國家怎麼做、已經實行相關政策的後續發展成果優劣,再從這些經驗中快速學習。 我看到幾個國家都在往前一直跑,台灣內部的政治因素影響,台灣國發會終於推出「AI新十大建設推動方案」(草案,不是關係人所以看不到內容),新聞稿中也放很多的關鍵字,如量子電腦、資料治理、智慧XX等談了很多年的東西,再放到一個新瓶子裡,同事形容的很好:「目前因為不知道詳細內容,希望不會是新瓶裝舊酒」。 我讀了行政院在7月3日的新聞稿,腦袋裡浮出的是幾年前智慧國家簡報中的那幾個從平面上長出來的汽球。 快速掃瞄歐盟、英國、美國及日本的相關法案,及民間合作 我在這兩個月觀察到英國、日本、韓國、歐盟、美國,不論是在資料治理或是AI治理上的進度非常快。由於不是每個人都喜歡讀法規內容,所以我簡列事件如下,有興趣者可以再去找相關資料,已通過的法案都已經公告在網站上,可以自己再去看: 歐盟在 7 月 10 日通過「人工智慧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將於 8 月 2 日實施,內容包括透明度、著作權及安全/保障(Safe and Security)的規範,以補足 《人工智慧法》,之後也會有相關的指南,形成完整的治理配套措施。自願簽署的企業就表示也自主遵守歐盟《人工智慧法》(AI Act),也會有遵法上的確定性,降低不確定性的成本。不願簽署的企業也有其他遵法的方式,只是不確定性的風險比較高。 英國通過資料法案,這就不再多贅述。 日本在今年3月更新《企業人工智慧指南》,增加新風險和問責需求,在 6月時通過《促進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與利用的法案》,目的是打造AI友善的國家。 美國目前仍缺乏聯邦等級的資料保護法案,但各州都有非常嚴格的資料保護法案。除了資料治理法案外,各州也有提出管制人工智慧的法案,而德州州長在6月就簽署該州的《德州負責任的人工智慧治理法案》(Texas Responsible AI Governance Act,TRIGA),管制對象包括人工智慧系統的開發者與部署者及政府實體。 當台灣民間開始覺察《數位中介服務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