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心得] UNCTAD eWeek 2020 - Coping with the economic fallout of the COVID-19 crisis in Africa: What role for trade and digital policies?


這個場次著重在非洲的數位發展。由於年初到迦納參與FOC,加上在工作的過程裡或多或少都會與非洲的農業發展、肯亞的智慧城市規劃,或是去年在談包容性創新 (Inclusive Innovation) 都會涉略到非洲大陸國家,所以也參與了這一場:「HIGH LEVEL LIVE SESSION - Coping with the economic fallout of the COVID-19 crisis in Africa: What role for trade and digital policies?

台灣人對非洲的想像可能有各種面貌,這個場次著重談三個方向:
  1. 「多邊」(Multilateral) 對於這場疫情在非洲的影響
  2. 「數位化」(Digitize) 對於非洲國家的幫助
  3. 數位科技對於非洲國家所帶來的利益與包容性
我自己比較熟悉的包容性創新案例是主要在印度,而 2013 年開始提供協助予非洲國家的 digital Green,他們不但透過教學讓農夫們自己想辦法學習科技產品,更讓農夫們透過網路互相教學及幫忙,CoCo專案也運用資料分析來提供資訊給農夫們。2016 年時 APrIGF 在台北舉辦,開幕式時,我聽見台下有人問:「有沒有可能再出現第二個 digital Green?」我忘了有沒有人回答這個問題,但答案其實是蠻難完成的。
這場在 UNCTAD的 eCommerce Week 會議是屬於高層級的討論,不再侷限於國內,而是談論國家層級,甚至是國際層級的合作。邀請了 blueMoon 在 Rwanda 的成員和與會者分享。如前一篇文章裡所提到的,Rwanda 在文件傳遞的電子化做得很成熟,大致上可以維持正常運作,但是生活必需品,例如農作物從產地至餐桌,價格的透明化、交通運輸的成本、疫情期間如何讓物資能快速的送達,以解決糧食危機、國與國之間,每個國家的邊境與隔離檢疫制度也不同,政府之間的協議,都會影響私部門(Private sector)的營運成效。

「非洲」是個有五十幾個國家的大陸總稱,在這場會議裡的與談人多來自東非,不過也可以了解到他們也希望透過數位化來平衡不同國家間的區域發展,甚至讓所有非洲國家的經濟都能在這場疫情過後改善。其中一位主講人就提到:「絕對不要浪費危機」(Never wastes crsis),在這位主講人的看法裡,這場疫情帶給非洲國家的危機就是加速轉型、數位化的契機,其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危機就是轉機」,在這場疫情裡,許多企業將會垮掉,失業人口會增加,但他也樂觀的認為,創新研發,如新的物資傳送方式將會取代傳統的卡車運送。

就每個主持人提出來的問題,其實還衍申了更多需要再深入討論的議題,例如:
  1. 非洲各國的數位發展程度不一,僅管「非洲聯盟」(African Union) 打算在2020年開始藉由其他國家或聯盟的協助來進行「數位非洲」(Digital Africa)的十年計畫,但一來被COVID-19 疫情給影響,二來也因為中國、俄羅斯、歐盟、美國等數位大國都想染指其數位化發展,造成地緣政治與數位發展的分裂。
  2. 疫情的影響,就算是國與國之間可能有快速通道,也會因為需要對司機、貨車隔離檢疫而使運送急救物資、必需品的困難度提高。每個司機要運送物資到各個國家,不見得是橫跨一個國家,在非洲大陸上可能是橫跨很多個國家,而每進入一個國家就要隔離檢疫 14 至 21 天,有些東西可能就在運送的過程中壞掉了。
  3. 關稅、快速通關的這些優惠協定,在現在能否協助減輕疫情的擴散,在未來有無協助到產業及區域的經濟發展策略?
  4. 所有的政策與措施在疫情過後,要如何保有彈性去調適未來環境的改變?
  5. 貿易協定的好處能否擴及其他非洲國家的發展?
因為國家與國家之間還存在著地緣政治因素,所以把「電子商務」交易的層級提高到企業對企業之間的採購、不同國家之間的貿易,其實就會回到古老的貿易條款,很多時候反而要再回頭看貿易的法規、WTO之間的討論、物流的法規、區域、貿易或商業組織的聯盟協定,而不是最初想像的消費者付費、生產者把商品運送到消費者手中而已,就算消費者已取得商品,還有後段的消費者保護議題、資料主權與所有權的議題,每個議題其實是環環相扣的,而討論的過程裡,印度的與會者也提到在印度,也會有同樣的問題出現。

這個場次的與談人也提到了,也許先該建立一個平台,讓政府之間可以快速交流、合作,以「泛非洲方式」(Pan Africa Approach),將非洲國家聯結起來,地方政府可以與私部門找出合作模式(這部份有人問但沒有細談),讓地方政府也可以藉由私部門提供的服務快速發展。

關注非洲的數位發展、電子商務議題,都會讓我回想到台灣在發展電子商務的歷程。

走筆至此,這次台灣在疫情控制上已取得相當大的優勢,政府也十分難得的獲得人民的高度認同與信任,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政府文宣數位轉型經驗;但在跨境運輸上、貿易上、商業、各產業政策發展與轉型的速度,似乎還在努力中,並沒有因為控制住疫情,整體社會較於其他亞洲國家甚至歐美國家能維持相對正常的經濟活動而取得先行者優勢,也沒想過在疫苗未研發成功,只要天氣一冷或是病毒永遠不會消失的經濟、產業應變政策,這是非常可惜且浪費了轉型的發展機會,如同在這場座談會的專家所提到的「Never waste the crisis」,目前台灣政府的政治迷因 (meme) 發展得非常成功之外,相關的經濟發展政策、外交政策、貿易協定,希望也能藉這個危機化為轉機,快速協助各產業進行轉型。

其他相關重要文章:

  1. Global e-commerce hits $25.6 trillion - latest UNCTAD estimates
  2. Renewed urgency to implement the African Continental Free Trade Area: How can Africa prepare now?
  3. Africa needs a Marshall plan to ride out Covid-19 crisis; prepare for uncertain times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