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別錯過了這次數位轉型的機會


今年許多國際事務並沒有因為 COVID-19 疫情而停擺,而是認真的去考慮「數位轉型」這件事,不再像以往只把數位轉型的重點放在傳統產業的資訊化或數位化,而是去思考如何透過網路來讓每一件事情維持正常的運作。例如許多國際會議,以往只有直播視訊,現在真正的改為線上舉辦,從 ICANN、APNIC、APrIGF、EuroDIG、聯合國 IGF、IETF等網路治理相關的會議全都改為線上舉辦外,聯合國的 eCommerce Week 也改為線上,各有優缺點,這日後再談。

昨天晚上參與了經濟發展合作組織 (OECD) 的線上研討會。台灣在這次的防疫上,在國際間擁有很好的聲譽,人民願意配合政府的規定載口罩,也落實隔離和配合政策,這都是其他國家文化裡少見的。

但接下來,以下的內容有點沉重,當然不是要談「數位發展部」,而是要談談從今年 4 月起,這些國際會議的內容已經不再談防疫,而是談「下一步要用科技做什麼?」來看台灣現在還卡在等著新部會幫他們規劃數位轉型,可能會是台灣政府最大的危機。

在今年 4 月的聯合國電子商務週,其中一天的議程裡,談到了用人工智慧技術進行線上診療。這裡面有談到了大家會對人工智慧的正確度、可信度其實是相當低的,但它可以先進行像是詢問櫃枱 (服務枱) 的功能,先做簡單的分類。世界衛生組織 (WHO) 就提供了 WhatsAPP 的 Chatbot,讓使用者可以透過這個聊天機器人可以先了解相關資訊。

接下來幾乎很多的線上研討會都在探討要如何進行遠距醫療、如何運用資料,再加上第一線醫療人員已經是筋疲力竭,如何運用新科技來幫助他們?包括在 11 月進行的聯合國 IGF,都在討論這些事情。在有效的疫苗未開始施打時,每個人都必須改變以往的生活模式,而且必須快速適應。


在昨晚 OECD 的這場線上研討會裡,我自己比較注意到的討論內容:

  • 數位轉型:年齡與是否能成功轉型無關,年齡並不是數位轉型的障礙,不應該把數位轉型的障礙歸咎在長者的責任上。年長者也是很願意學習如何使用電子支付等金融科技項目,
  • 遠距醫療的可能性:這不止包括線上診療,還包括了線上開給處方籤、使用人工智慧程式的準確性⋯⋯等。
  • 政府可以提供的協助:這場研討會的參與者都提到了常提到的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PPP) 模式。由於演算法需要大量的資料作為基礎,同時為了避免演算法對人種、膚色、性別⋯⋯等產生偏誤,它需要大量且具多樣性的資料為基礎,但我們也知道不只歐盟的 GDPR 還有許多國家也有不少緊縮傳輸使用者資料、病歷資料、健康資料等規定。這只能藉由政府之間的談判來協調。
  • 提升數位素養 (Digital Literalcy):以色列的衛生部長講了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她說提升數位素養並不難,有時你只要在對方面前做一次給對方看,他們就懂了。
  • 建立信任:這真的非常難以用言語來說如何建立信任,但醫者們都相信,病人們願意貢獻自己的資料來幫助提升(通訊)醫療品質或幫助其他病人。
  • 獨居者(隔離者)心理、精神健康照護的需求、戒除用藥成癮的需求
這些議題在聯合國 IGF 也討論過,而且更強調非洲國家艱難的處境,也可以觀察到,歐美和非洲國家們,早就不把自己限制在疫情的愁雲慘霧裡,而是更積極的去面對這個問題,開始適應新的、轉型後的生活方式。有些國家除了發展接觸史的追蹤、健康通行碼之外,也有些國家已經在試圖透過資訊科技來評估,早期預防,提供早期的協助。

OECD 的這場研討會中,也提到台灣人民配合政府「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離」所帶來的防疫佳績。

我回想起 2018 年在做關於「包容性創新」議題研究時,曾經向同事請教過關於遠距醫療法規的事。當時台灣已經有「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不過仍受限於「醫師法第 11 條」的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以下省略)」但到了今年因為防疫的關係,衛福部也提出了相對應的措施,讓居家隔離而有迫切需求的人可以進行通訊診療,而且也可以取得處方,委託家人協助取藥 (相關資訊)。

許久之前,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下,印度也早就有為偏鄉提供可以負擔的遠距通訊診療工具,提升偏鄉地區可以藉由這些工具來做日常保健,不用因為小病痛而勞師動眾跑到大城市裡,或是因為負擔不起到城市治療的費用而喪失了性命。

目前台灣的應變措施是這樣,也及時的協助了居家隔離不得外出,只能透過電話、網路各種通訊方式對外聯絡的病人。不過接下來,也請思考,是不是該認真看得「通訊診療」這件事。畢竟在疫情過後,全球的生活模式終將改變,而這些因應的資通訊科技(先不講數位化)也真正的落實到生活應用裡,而不是只有行政公務或是娛樂消費上時,台灣要怎麼因應全球變化?以線上心理諮商這件事來說,它都可能還在模糊的邊緣。目前我所知道台灣的 FarHugs 遠距抱抱 在創辦人努力許久之後,終於可以線上服務,這也就是在網路治理裡面談到的,由技術來引導政策發展是必要的。

在聯合國 IGF 舉辦的期間裡,因為一場 Freedom Online Coalition 的活動,我參考了一些芬蘭的資料:

  1. 芬蘭的經濟與就業部在 2017、2018 年就提出了相關的人工智慧發展政策:
  2. 芬蘭的外交部發布關於在網路空間裡對於國際法的立場:Finland published its positions on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 cyberspace (2020)

附帶一提的是,在幾天前,紐西蘭的外交暨貿易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公布了: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to State Activity in Cyberspace,也就是認同國際法在網路上的適用,不論是在實體或是網路空間裡,紐西蘭政府都承認其效力。

這些國家的政策都提醒了我,號稱已轉型為「數位政府」且有多年來各種政府數位化政策或策略的台灣政府,每個部會都要能面對因應疫情中後,擬定各行各業轉型的數位發展政策和能力及如何運用新科技去使既有的產業能有新契機,且鼓勵新型態的工作與生活模式出現,不止是對於網路空間的安全、穩定性,而是要如何運用資通訊科技來面對疫情後的轉變及全球已轉變的模式,而不是等待一個只聞樓梯響、只見關係人四處插旗畫地盤的部會出現。


Title Image by Tumisu from Pixabay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movie]虛偽、傲慢與人性--Dogville

片名:厄夜變奏曲DOGVILLE 導演: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 演員:Nicole Kidman… IMDB 花絮:厄夜的告白(Dogville Confession) 續集:命運變奏曲(Manderlay) 目前桌上放著的,是《在黑暗中漫舞》和《命運變奏曲》,克制著自己不要接著看下去,雖然我覺得看完再寫會比較完整,特別是看完《命運變奏曲》。昨晚已先看了《厄夜變奏曲》的花絮,在拍完這部電影後 Nicole Kidman還是沒能再接下去演《命運變奏曲》。 如果沒看過這部電影的人,不建議再繼續看下去,免得壞了看電影的興緻。 這部電影共分為九幕和一個序,沒有任何的「場景」,像是舞台劇般的在每一幕開始時有旁白,所謂的場景則象徵性的在攝影棚的地上劃出房子的地基、動物;在實體場景上,只有商店有門和展示櫃,看不見的McKay家有片落地窗,醫生有藥櫃,作家有書桌,七個孩子的果農家有張床和黑板…每個實際存在的物品都代表了住在那一「格」的居民的職業和對他們最重要的事物。也許因為沒有了場景,演員的表現反而被突顯了出來,劇情更容易讓人印象深刻。 在「序」這一段裡介紹了Dogville和裡面的人物。在第一幕到第五幕裡,從Grace來到這個貧瘠的村莊,而村長Tom的行為與用意也讓人難以忍受,到此為止,大部份村民看起來是善良的,如同在序中介紹的善良正直。雖說在看電影前已經有人提醒我要小心電影情節的黑暗面,在第六幕開始時也有字幕提醒,但在看到第六幕時就想關掉了。因為從這一幕開始,才開始看到什麼是人性,而從第六幕開始,才是真正的人生。 「傲慢(arrogance)」是最常出現在電影中的字詞,當Grace與Tom相遇時,她對Tom表示她必須自己教育自己,所以必須處罰自己不能進食;在第二幕裡,Grace認為Tom很「傲慢」而傲慢是不對的,一直到最後,第九幕,她到了車上依然與父親爭論「傲慢(arrogant)」。從車上兩個人的爭論裡,名字代表優美、優雅Grace終於顯露了她的本性: The Big Man:…but I, I call them dogs… Grace: The dogs only obey their nature. Why shouldn't we forgive them? 直到最後,她的決定讓整個村子燒光只剩下一隻狗,而她原諒了那隻連肉骨頭也不願施捨給她...

觀察台灣 AI 政策與職場新挑戰

前言 這篇文章想和大家分享我對台灣 AI 政策的一些觀察。未來我還會整理其他國家的案例做比較。不過先提醒大家:這篇的資訊量不算太低,文章提及一些日常生活中不常接觸的政府計畫名稱、大筆預算金額與目標數字,乍看之下會讓人覺得很抽象。 對我來說,這些數字背後傳達的訊號很清楚──台灣政府確實願意投入大量資源在 AI 的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訓。問題是,這些投資如何真正走到民眾與企業身邊?如何讓公司知道「資源在哪裡」、讓人才看見「機會在哪裡」?這條「最後一哩路」會決定政策成效,也才是和你我最相關的地方。 為了解台灣就業市場的實際需求,我偶爾會瀏覽人力銀行網站。有次看到某家公司在招聘條件中特別要求面試者在面試時分享「自己使用過哪些 AI 工具,以及如何使用」。這讓我注意到:AI 已經被視為職場的基本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AI 已廣泛應用於工作與個人任務。雖然部分單位仍不鼓勵員工使用,但只要有清楚的界限與正確的態度,AI 工具能有效減少重複性工作,把精力留給更有價值的任務。想像在學校寫報告,老師要求必須說明 AI 工具是怎麼幫上忙的;或在公司加班時,主管要求用 AI 快速整理資料。這些情境都不再是未來,而是現在。 我撰寫這篇文章的原因有二。首先,是因為參加 Anthropic 的 AI Fluency for Students 課程,課程內提到的 4D 概念對學生、新鮮人乃至現在於職場受到 AI 衝擊的世代都很有幫助。如果我是面試官,我會希望求職者能理解並應用這些觀念。其次,是我長期關注各國 AI 政策,想藉此分享觀察成果。這些分析大多是透過 AI 工具分析政府公開資料而得,也讓我更相信 AI 是研究工作人員的得力助手。  以技術與產業發展為核心的台灣AI政策 台灣的 AI 政策並不算落後。除了大家熟知的 DIGI+,政府陸續推動了「臺灣 AI 行動計畫」(2018–2021)以及「臺灣 AI 行動計畫 2.0」(2023–2026)。政策重點主要在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育。 從預算來看,2025 年度 AI 行動計畫 2.0 編列經費最多的前三個部會為:經濟部、國科會與數位發展部;2026 年(115 年度)未核定的預算書顯示,數發部、經濟部與國科會仍是主要資源分配單位。大部分經費用於應用與普及,例如開發 AI 便利工具、藥物開發驗證平台等。 產業發展 台灣經濟結構仍以製造業為主...

不是公司設在哪裡,是公司的服務對象是誰:臺灣中小企業的跨境法遵現實

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在2026年2月發布的刪除權調查報告,給我一個很難忽視的數字:他們聯合調查了將近8,000家企業,回應率不足一成。 這個數字不只是個資法遵落差的指標,它更像是一個訊號:當監管機關開始大規模橫向調查,沒有回應不代表豁免,代表的是還沒輪到你。 更讓我在意的,是這場調查背後的制度性涵義。EDPB首次明確將備份系統納入刪除義務範圍,這意味著企業不能再把「刪除」當成一個資料庫指令的問題,而必須把它理解成一個系統架構問題。這一步看起來是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但它實際上開始觸碰AI系統設計的核心:一個以個人資料訓練的模型,要怎麼「刪除」某一筆資料的影響? 這正是我想在這篇文章討論的事:三個原本分開運作的監管領域——競爭法、資料保護、人工智慧監管——在近年間,已經開始彼此滲透,形成臺灣中小企業難以用過去的法遵邏輯應對的複合壓力。 競爭法:從行為合謀到架構審查 全球反壟斷執法在過去一年發生了一個根本性的轉變,而它的影響遠比多數企業意識到的更廣。 過去的競爭法問題大多有一個清楚的前提:企業之間是否彼此溝通、達成協議。現在這個前提正在鬆動。美國加州的反壟斷法在2026年1月修訂後,正式將「競爭對手共同使用同一定價演算法」納入審查範圍,即使業者之間沒有任何直接溝通,只要共享了同一套系統的輸出結果,就可能被認定為形成協同定價的制度環境。 這個轉變的理論基礎來自稍早的RealPage租金案:多家房東將非公開的即時租金資訊提交給同一平臺,平臺以演算法生成建議租金。法院的判斷是,不需要租東彼此達成共識,這個「共同使用同一個資訊中介」的架構本身,已經可能構成協同定價的條件。 紐約州對Instacart演算法定價機制的調查,和歐盟對Google AI內容抓取的反壟斷調查,都在同一個方向上進一步延伸。歐盟這個案子格外值得注意:Google被指控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以爬取網路出版商內容的方式訓練AI模型並生成搜尋摘要。這是競爭法第一次正面觸及AI訓練資料取得的合法性問題——從反壟斷法的角度,不是從著作權法。 對臺灣企業的直接影響在這裡:如果你的公司使用第三方定價工具、需求預測平臺或市場分析服務,你需要知道這些服務是否同時服務你的競爭對手,以及這些系統是如何處理競爭敏感資訊的。這不再是IT部門的採購決策,而是一個具有競爭法風險的經營選擇。 歐盟《數位市場法》(DMA)和英國《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