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inemkt】資訊不對稱提高了網路消費的風險

我是個中度,接近重度的網路使用者,在這幾年來發現到台灣的網路使用環境不健全,本來的網路有資訊公開的特性,應該是要使「資訊對稱」,但也有廠商刻意製造「資訊不對稱」的情況。 對醫學美容保養品市場熟悉的人一定知道薇姿、理膚寶水是萊雅集團旗下的品牌,在台灣由台灣子公司銷售,裴禮康的代理商是台灣惠民製藥代理進口。然而,這些公司對於國內幾家在網路販售他們旗下某些品牌的產品是禁止在網路上公開價格的,他們的理由是:
「我們的產品是屬於醫療品牌,我們希望消費者在使用這些保養品時能先經由專業的醫師與藥師諮詢才能購買我們的產品,所以請勿在網路上公開售價,或是讓消費者由網路上訂購,若是需要購買者請消費者傳真訂購單。」
也就是萊雅在台灣子公司進口之薇姿與理膚寶水、台灣惠民製藥代理進口的裴禮康產品,在網站上是看不到價格的。 於是消費者可能轉往容易看到售價及比價的市場,如平行輸入商或是其他來源,對於國外的母公司來說是無差異的,反正公司都有收入,但對國內的代理商或是與代理商採配合態度的經銷端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曾經向相關人員抗議過,他們的回覆是:「國外公司政策如此規定,而妳在網路上看得到價格的網路商店都不是從我們公司出貨的。」那這些網站的貨源都從哪裡來呢?他們也聲稱是來自台灣代理商的商品,還是說因為這些商店有什麼特殊的交換條件所以才可以直接公開售價?不得不懷疑是否藉由製造「資訊不對稱」這種特性來取得較大的利益? 接下來要說到一些經濟學的概念,對商學院的學生而言,這些都是基礎。當以下條件的其中之一成立時,整個市場交易、生產及消費等資源配置透過價格機能的引導「無法」達到Pareto Optimal的境界:
  • 資訊不對稱
  • 公共財的特性
  • 外部性的存在
  • 不完全競爭的出現
  • 交易成本的考量
其他條件去看課本就好了,我今天想要說的,是台灣代理商的行為造就了資訊不對稱的狀態,讓消費者在進行購物時,所必需負擔的風險增加了,同時也增加了經銷商所需負擔的成本。 舉例來說:今天A消費者想要買裴禮康著名的硫辛酸眼霜,透過網路,A找到了B網路商店,而由專業的從業人員所開設的B網路商店所販售的硫辛酸眼霜是來自於國內代理商所進口的商品,但因為國內代理商的規定B網路商店不得公開售價,A消費者看了網站上的購買方式要透過傳真購買,可是A消費者沒有傳真機,也不想在上班時浪費中午的午休時間到便利商店傳真,更不想讓人家知道自己買了什麼東西,於是A消費者不得不放棄B網路商店到其他網路商店看看,發現了同樣也是專業人士開設的C網站,而且在加入會員後可以看到售價,看了看售價好像有點貴,人家說拍賣市場的東西很便宜,於是又到Y拍市場發現了平行輸入商D賣家,且D賣家所販售的酸眼霜是最便宜的。看了看D賣家的評價好像也不低,於是在D賣家的賣場下了訂單後收到付款通知,中午午餐時到公司樓下的7-11裡的ATM轉帳,吃完飯後回到自己的電腦前,發個mail告知D賣家自己匯款了。整個交易流程看起來好像是D賣家與A消費者得到最大的利益,看似符合市場的運作,消費者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價格。 可是,今天發生了一件意外:A消費者下單後,被網路截標客E給中途攔截,A消費者的錢轉到了E截標客的帳戶裡,D賣家也因為不明原因沒收到A的已付款通知,在超過所謂的付款天數限制後,D賣家一氣之下給了無辜的A消費者一個負評透過電子佈告欄(BBS)或其他討論區告知其他商家將A列入黑名單裡,而A消費者也在付款多天沒收到商品還拿了個負評後又被列入黑名單,整個消費權益的損失也沒了,還要等向相關人士及機關申訴後,才有可能回覆自己的評價,然而,A可能無法取回已被詐騙的金額,而要花更多的金錢及時間去購買同一樣商品。 另一種情況是,D賣家當初為降低進貨成本,於是訂購大量的商品,可是銷售似乎沒有預期的好,於是A消費者所買到的可能是已接近有效期限的末期,在還沒使用完畢前便已過期,更可憐的是,由於D賣家非專業人員,當A消費者在使用後覺得眼睛不舒服時,D賣家無法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實際上,A消費者真的是得到最大利益的人嗎?不,反而是損失最多的人,而起因就在於「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反向選擇甚至使該市場形成Lemon Market。 上述那種倒楣的情況雖然不是天天發生,我也認為消費者有權利選擇最節省荷包的購物方法,但在節省荷包的同時,卻也應該兼顧自己的消費權益,也應該儘量降低自己在消費時的風險,而一切的開始皆起因於這些公司的價格保密政策。 網路是公開的,你不給消費者資訊,消費者有的是辦法找到自己要的東西,即使有風險,願意冒這種風險的人多的很。而在資訊化的時代裡,這些公司卻依然採用最浪費時間的作法使消費者在購物時浪費了更多的時間去收集資訊或是因為造成購物的不方便在消費者的心中存在負面印象,同時也因為不公開售價使消費者負擔更多消費風險,也使經銷的末端零售商可能面臨流失顧客或增加存貨成本,其實也是在減低自己的競爭力,如果說是一個好商品,就應該要相信自己的顧客、相信自己的經銷商,而不是把刀子架在經銷商或是消費者的脖子上讓他們去承擔這些銷售風險及損失。 我知道寫這篇文章不能改變什麼,畢竟只是個小小的消費者,但我也希望消費者能發揮消費者的力量,讓這些台灣代理商知道因為他們的行為造就了消費者權益的損失,甚至需要負擔了不必要的消費風險;而合法的網路零售商也應該團結起來,為自己爭點權益,畢竟在不開放售價的情況下,在與平行輸入者的競爭中,合法銷售商在第一關就被消費者淘汰出市場了,這樣還有競爭力可言嗎?
Pareto Optimal:柏拉圖最適,指的是在不損及其他人的利益下而有益於他人利增增加而稱之。基本上看它的名字就知道很難達成,誰沒有交易成本?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觀察台灣 AI 政策與職場新挑戰

前言 這篇文章想和大家分享我對台灣 AI 政策的一些觀察。未來我還會整理其他國家的案例做比較。不過先提醒大家:這篇的資訊量不算太低,文章提及一些日常生活中不常接觸的政府計畫名稱、大筆預算金額與目標數字,乍看之下會讓人覺得很抽象。 對我來說,這些數字背後傳達的訊號很清楚──台灣政府確實願意投入大量資源在 AI 的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訓。問題是,這些投資如何真正走到民眾與企業身邊?如何讓公司知道「資源在哪裡」、讓人才看見「機會在哪裡」?這條「最後一哩路」會決定政策成效,也才是和你我最相關的地方。 為了解台灣就業市場的實際需求,我偶爾會瀏覽人力銀行網站。有次看到某家公司在招聘條件中特別要求面試者在面試時分享「自己使用過哪些 AI 工具,以及如何使用」。這讓我注意到:AI 已經被視為職場的基本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AI 已廣泛應用於工作與個人任務。雖然部分單位仍不鼓勵員工使用,但只要有清楚的界限與正確的態度,AI 工具能有效減少重複性工作,把精力留給更有價值的任務。想像在學校寫報告,老師要求必須說明 AI 工具是怎麼幫上忙的;或在公司加班時,主管要求用 AI 快速整理資料。這些情境都不再是未來,而是現在。 我撰寫這篇文章的原因有二。首先,是因為參加 Anthropic 的 AI Fluency for Students 課程,課程內提到的 4D 概念對學生、新鮮人乃至現在於職場受到 AI 衝擊的世代都很有幫助。如果我是面試官,我會希望求職者能理解並應用這些觀念。其次,是我長期關注各國 AI 政策,想藉此分享觀察成果。這些分析大多是透過 AI 工具分析政府公開資料而得,也讓我更相信 AI 是研究工作人員的得力助手。  以技術與產業發展為核心的台灣AI政策 台灣的 AI 政策並不算落後。除了大家熟知的 DIGI+,政府陸續推動了「臺灣 AI 行動計畫」(2018–2021)以及「臺灣 AI 行動計畫 2.0」(2023–2026)。政策重點主要在產業發展與人才培育。 從預算來看,2025 年度 AI 行動計畫 2.0 編列經費最多的前三個部會為:經濟部、國科會與數位發展部;2026 年(115 年度)未核定的預算書顯示,數發部、經濟部與國科會仍是主要資源分配單位。大部分經費用於應用與普及,例如開發 AI 便利工具、藥物開發驗證平台等。 產業發展 台灣經濟結構仍以製造業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