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遺失了一支錶

兩隻貓

事情要從幾天前丟掉一件蓋了快十年的被子說起,那件被子是兩用被,我非常喜歡上面的圖案,可是很貴。因為國中三年裡讀的是放牛班,其實沒什麼心認真讀書,曾異想天開想去考那種根本沒美術天份讀的學校,也曾經想休學。後來老媽用這條被子當交換條件,要我認真準備模擬考,不要管班上同學,所以我有了這條兩用被。用了快十年,從來沒想要換過,洗到圖案褪色了,最後在前幾天要清洗時整件破掉了,應該說纖維已經脆了。

然後,前天,我在二十四小時內先是打翻一碗牛肉湯把用了五年以上的湯碗摔破,吃宵夜時又打翻一整鍋泡麵把爸媽驚醒,被念了一頓,而我邊忍住笑意邊清理地板,一邊慶幸日清泡麵不油膩好清理,一邊慶幸我的電腦並沒有處於開機狀態。不過我還是很沮喪的,因為能在一天內做出兩件這麼笨的事是史前未有的,而且,隱約覺得還有什麼事在等著發生。

昨天我看到它的最後一眼是晚上七點二十分到二十五分之間,剛從偉展之前待的公司出來,我們站在路口討論是否要順路去拜訪以前認識的藥師,還有討論我們的晚餐。

最後因為藥師外出,我們決定去SOGO忠孝新館逛一逛,因為之前偉展和幾個大學同學在那裡躲雨,他覺得樓上的枯山水很特別,還有一些一般看不到的品牌。雖然很想進去HERMÉS看那漂亮的水彩組,不過也只是經過而已。看過八樓的枯山水,看過Wedgwood,最後我覺得百貨公司就只是百貨公司而已,決定去地下一樓找吃的。這中間我想:「現在是幾點呢?」不過也沒舉起手來看。後來我們去了George Jason,特別注意那枝Bangle Watch,又想起了那個念頭:「幾點了呢?」一直沒有舉起手來,直到我們跑去永康街吃牛肉河粉時,我順手把袖子拉高,只看到我的手鍊,才發現手錶不見了。

一直安慰自己是放在家裡沒帶出門,就像有幾次會驚慌失措的找手錶或是找戒指一樣,最後都放在家裡桌上。回到家後想起曾在台北車站附近看過時間,才哭了出來。我知道為一支手錶寫一篇文章其實很無聊,本來是想寫潘妮洛普的閱讀筆記,可是戴了十四年的手錶掉了,真的很沮喪。

這應該算是我第一支手錶也是唯一的一支錶,不像很多人可能會為了搭配衣服場合或收藏會有不同的錶。

小鳥國小的畢業典禮是在台北市中山堂,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一起辦。爸爸來參加畢業典禮,我不是那種可以上台領獎的學生,反正五年級時因身高就已經穿古裝梳包頭提宮燈領著畢業生進場,上台時踩到過長的裙子差點跌倒就夠丟人了。畢業典禮後,爸爸開車載我回家前在鐘錶行前停了一陣子,回來手上帶了一個盒子給我。還沒到家前就開心的打盒子打開,那是我的第一支手錶,一支CITZEN的石英錶,非常秀氣的款式,也藉由這支錶學會看羅馬數字。

還記得那年夏天中午和媽媽外出午餐,經過教會前,我還擔心怕手錶被刮壞,低頭看了它一眼。

還記得國中時在走廊上突然想看自己的手錶一眼的感覺。

還記得專三時,手錶沒電了,自己拿去附近的鐘錶店換電池。師傅一看就說:「這老古董囉!沒得買了。」

還記得有陣子我想買新手錶,隔天媽媽告訴我,老爸很傷心,因為他買給我的錶還能用。

還記得前幾天去貴仔坑泡完湯忘了把錶戴回手上,以為錶不見的那種驚慌感。

還記得這幾年錶帶壞了,去鐘錶行買錶帶,因為錶型很舊所以總是找不到喜歡的。這次,就是因為挑了一個容易鬆脫的錶帶而遺失了手錶。我也沒辦法,因為是換了幾個月後才突然發現錶帶會鬆脫,而且,經濟能力有限。

我這個人其實很無聊,東西用久了就不會想換,就算有新的,感覺不對就是不對。

曾有串黃色冰洲石手珠,是國小時媽媽買給我的,也是戴了快十年,中間都是媽媽幫我換線,曾經在公車上有個阿姨看著我的手珠,叫我要常念觀世音菩薩,她說:「手珠會開蓮花。」曾經在睡夢中扯斷過它,但也是一粒粒撿回重串。直到大三那年,怎麼戴就覺得它快被我甩出去了,於是我換了串紫水晶。但之後不管是水晶也好,蜜蠟也好,沒有一串會讓我持續戴在手上一年的。

兩用被的纖維都脆了,還是捨不得丟,媽媽趁我睡覺時把它拿去丟掉,但是那床新被子,到現在我仍然無法好好睡著,昨天還夢到很多佛像被炸傷了。有一個兔子娃娃,它已經很舊很醜了(我可是有在清洗娃娃的),我還是不想丟掉,而且,其他的娃娃我都不要,更不要人形的。有看過被我摧殘的芭比嗎?我不是玩芭比的女生。可以龜毛到連英漢字典,明明兩本就是同一版而且一模一樣,我就是喜歡用那本舊的,自己翻過幾百次的那本,不要電子字典,除非我要在外面讀英文書。

我想,找回這支錶的機率近乎於零。老媽說:「就當緣份盡了吧!」曾經有人告訴我,如果貼身的東西掉了,就別再找了,因為它已經替主人擋掉一次災難了。想到這支錶可能在馬路上被壓的粉身碎骨或是被清潔人員掃進垃圾車再被輾個粉身碎骨,心裡就覺得很痛。

手錶的照片這是唯一找到比較清楚的照片,不過錶帶已經換成淺咖啡色的。雖然知道找回來的機率是零,不過如果有人撿到又剛好看到這篇文章的話,可以跟我說嗎?我只能送上感謝,家人送我的東西對我來說意義是很大的。如果真的已經進了垃圾車,我只好放在這裡留念了。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Tags: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

To Regulate or Not to Regulate? About AI technology

I borrowed the title of the forum this afternoon . Actually, I attended two webinars about AI today.  One forum focused on the debate about regulating AI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iscussion was fruitful, as the panellists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about different AI regulations across various countries. Besides Taiwan, they discussed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S, Korea, and China. Korea, for instance, published their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Trust" (AI Basic Act) at the end of 2024. However, before this, the Korean government had already established good data governance through three essential ac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Network Promotion Act, and the Credit Information Act. These laws, along with their MyData applications,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for strategies like the Data Dam, a centralized platform for securely collecting, storing, and processing large-scale data, which supports AI devel...

台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重要性

我在2018年6月7日去聽 PChome 的詹宏志董事長的 演講 ,他在演講中提到過去PChome被 DDoS 攻擊的事件。當他知道公司網站受到攻擊時,他不知道該向誰通報,只好藉由他的人脈網來尋求協助,當然也取得協助,並在他的考量下,儘量降低對公司聲譽、消費者權利的風險。 台灣發生過的真實案例 當我聽到這個經驗後,心中一直有個疑問:「當大企業遇到 DDoS 時,有內部資安管理人員全力處理。但若中小企業遇到 DDoS 時,除多功能的資訊服務團隊外,又該如何應對?」  2007年的博客來網站因為金馬影展的售票資料庫因為人為疏失,造成大量個資外洩,但因為當時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即現在的個資法)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對當時的博客來而言並未有很嚴重的懲罰。 之後隨著網路愈來愈普及,網站因遭受攻擊造成資料外洩的事情愈來愈多,從會員資料庫外洩到癱瘓公司系統甚至導致醫療系統或網站癱瘓。,大家也開始藉由網路媒體教學,當自己的資料外洩,或是私密影像被惡意傳播時,就會先去警局報警備案。 在台灣,因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不同,在沒有成立數位發展部(數位部)前,網路商店發生資料外洩時,可能會先找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成立數位發展部後,就把所有責任給數位發展部。讓我很感慨的是2023年的 醫指付個資外洩事件 ,就看著衛福部、經濟部、數位部、金管會四個部會互踢皮球,都不認為自己是應該負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後由金管會處理。 歐盟GDPR實施後對全球企業的影響 台灣的人權團體長久以來不斷倡議台灣需要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這件事我一直都沒忘,甚至是在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 草案時,這部法的草案已經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應做的事已規劃至其中。可惜的是因為政治操作,這部法案就被遺忘了。 我在 2022 年開始蒐集全球個資保護與隱私保護的案件及觀察全球人工智慧、個人資料法規發展,我觀察到,台灣與收集的案例的最大不同處在於,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沒有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自然當其他國家在談資料跨境傳輸協議、人工智慧發展政策與規劃時,台灣沒有對等的單位可以參與討論,也許數位部同時身兼這樣的角色,但就不是前段所提到的「獨立」的權責機關。 歐盟的GDPR自 2018 年 5 月開始實施後,許多國家開始思考擁有資料保護及所有權的重要性而紛紛立法外,GDPR也對全球企業造成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