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業者眼中的部落格與部落客

連上了三次的網路行銷課,兩週後是最後一堂,但這些網路行銷課,總是讓人覺得可惜。

不反對主辦單位和主講人為自家公司的品牌與產品廣告,畢竟請你來上課,除了少少的講師費外,多少也要有一點回饋給公司,只是那種歧視意見的置入性行銷,或是主講人心不在焉的顧左右而言他,台下的聽眾多少都會失望。

這三週來幾乎都有一個共同話題-Blog Marketing。第一場課的主講人說他們家的部落格占全台的多數,所以他們隨時都找得到部落客來做廣告;第二場的主講人說當初那個富商的決定,裡面富商和三個女主角都是找一個寫手去操作部落格;第三場的主講人談的是他們如何控管部落客寫的文章品質及如何幫公司的產品找部落客來寫推薦文,而每一個案例都不忘跑出他們家掛在別人部落格裡的Banner,也不忘誇耀一下他們幫其他公司操作的成果有多棒。

聽到後面,愈讓我有種不堪的感覺,雖然我不反對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就是廣告,且廣告充斥人生,但突然覺得,所有用心寫的東西都變成「廣告」了。

有兩個人,幾乎三次上課都問了同樣的問題(不知道是不是椿腳):

  • 當部落客(或其他網路使用者)說你的產品不好時,該怎麼辦?
  • 如何讓部落客乖乖聽業主的話?(大概是這類的)

另外,今天有一個比較好玩的問題是:「當某個部落客幾乎每篇文章都在置入性行銷、接受贊助時,還有人會相信他嗎?」

當然,台上的主講人講了如何操作,讓正反意見都保留在網路上才能帶來品牌知名度,效益也較大,他說,有某個部落客的確幾乎每篇文章都在做置入性行銷,但是這個部落格的點閱率也很高,因為他的客群分為兩種,一種是能接受他寫置入性行銷文的瀏覽者,另一種則是把這個部落客(格)當作一種新知的來源,主講人也講了許多的案例,例如先過濾部落客的稿件、找BBS的部隊、找意見專家(領袖),為什麼找這些部落客,也提到了點閱人數破千破萬的部落客們在做置入性行銷活動時的價碼…等,更不忘對部落客在吃東西前必拍照這件事開個小玩笑,不過聽到後來,對於blogging這件事,心都冷了。

一個原因是,在廠商的眼中,blogging這件事單純只是為他們打廣告而已,然而有些人真的會願意接受廠商這樣的態度去配合他們。很多廠商都希望找知名的部落客幫他們打廣告,免錢的最好,卻沒有在做網路行銷前先想想自己的產品屬性,以及如何搭配適合的行銷方式,總之,找個部落客給他們就是了。

記得第二次上課前的那個星期,才去過Punch Party 5,在裡面聽到史丹利所說的一些狀況及如何拒絕廠商不斷找上門的方式,他更提到了,他想做自己。「做自己」是每個人都嚮往的事,每個人都在「做自己」,但對廠商來說,他希望部落客不要「做自己」,而且最好不要花錢,他也不要花人力去做這件事。不要以為只有民間企業有這個狀況,公部門也有不少類似的狀況,他們花了很多錢做一個網站,同時也希望有一個Blog,但是,他們也不想提供人力去操作Blog,於是網路資源就這麼被浪費了。

第二次上課的最後半小時裡,我問了兩個問題:「對於部落格行銷的看法?如何去找(審核)這些所謂的寫手?」台上是知名網路行銷公司的總監,她對第一個問題回答的很中肯,她個人認為「部落格行銷」不適合長久經營的方式,因為部落客並不好掌控,而第二個問題大概因為快下課了,所以沒有回答。

我同意部落格行銷「目前」是不適合長久經營的,但不是為了掌控部落客,而是因為部落格行銷的話題性其實不太容易細火慢熬,同時在瀏覽者的分眾上要做到精細,很多廠商不願意「等」,他們急著看到成效,最好是有現金滾進來或是產品能夠大賣。對一個行銷人員來說,除了行銷產品外,也要教育廠商,但,就目前整體的使用環境而言,很難會有廠商聽的進去。

昨天聽著講台上高高在上的演講者講著他心中所謂的消費者行為或網路使用者行為,我並沒有給他及格的分數,他的數據來自於各大市調網站,但並沒有多做分析,沒有分析的數字只是數字,並不會說話,也從部落格觀察的相關文章裡整理出屬於他自己的東西,但外化做的不佳。他最後談到某個很熱門的部落客,總是輕易號召多人試○團(寫出來就太明顯了,雖然我從沒去看過),但也曾跟他反應過,如果覺得這個試○不好,可不可以不要寫?主講人當時對部落客說:「好啊!不要寫。」但對著台下的聽眾說:「但60%會寫。為什麼?拿人家免費的東西嘛!」

「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我能體會這句話,就像參加試讀活動,拿到一本不喜歡的書,除非真的很反感,不然我也會用另一種方式去寫它,讓閱讀者知道其實我沒有那麼喜歡它。台上主講人的態度,實在令人不敢恭維啊!

隨選歷史閱讀:

Powered by Stuff-a-Blog

留言

  1. 在商言商,所以對於他們在這種課堂上的態度,我倒不會太驚訝!對於部落客是否涉入到廣告行銷,其實我也很開放,覺得就是各取所需吧!我不喜歡的部分其實是,覺得很多業者會認為知識或文章是很廉價的,覺得部落客不就是寫篇文章上去,應該要免費或是覺得部落客的價位就是比較低,我覺得沒有必要為這種人寫文章。

    回覆刪除
  2. 嗯,這變成一種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情況。

    我注意到他所選擇的案例都是有參與他們廣告聯播的部落格,我會覺得願意參加這個廣告聯播的人,不見得全是為了錢或是貪人家免費的東西,只是從主講人的嘴中說出來的話,讓台下,如果有在blogging的人聽起來很不堪,彷彿他可以輕易的操控這些人,也會發現在場多屬行銷人員的聽眾們,其實就是「抱著部落客不就是寫篇文章上去,應該要免費或是覺得部落客的價位就是比較低」的人居多,甚至也不願意去想「為什麼自家公司的產品會一直被人抱怨」。

    其實我們公司的狀況較特殊,所以,我們預先提問的問題,台上的人大概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吧!

    回覆刪除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

我在不會寫 code 的情況下做出一個桌面工具

當各種AI工具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家也開始製作自己常用的工具,更進一步公開分享給大家使用,例如 Jimmy Su 就分享自製的 沉浸式翻譯工具 ,滿足一般人平時上網閱讀外文頁面的需求;進一步像是 Justin Lee  開發的 ccxray ,讓Claude Code的使用者可以監看Claude Code與Anthropic API之間的互動,使 AI Token 的消耗變成視覺化的儀表板。 為什麼做這個工具 AI 幫助許多一般網路使用者做出適合自己使用的工具,我自己也曾 分享自己的經驗 ,現在做出一個應用程式的門檻已經降低許多,AI不會讓程式設計工作消失,反而讓更多人投入這樣的工作,從這個角度看應該是好事。 我自己也用AI打造一些工作上會使用的工具,包括後來做的這個「 AI-Doc-Translator 」,這是獨立自我日常工作使用的工具的其中一個功能,做成一支桌面程式。 由於每天都會接觸到外文論文、期刊,很多PDF檔下載後,只會放在儲存空間裡,或是丟到電子書應用程式裡,但什麼時候再打開?打開還要再閱讀外文的摘要、從頭理解?這些都會消耗掉耐心,於是我讓AI先幫我摘要重點,讓我大致了解檔案內容、記錄後,再做關聯成為自己的知識庫。 這個工具主要的功能是翻譯、摘要,它不是通篇翻譯,也不是改寫作者的內容,只做摘要,長期累積起來的文件會相當可觀,就可以做成知識庫應用。人們通常在下載文件時,自己已經先篩選過資料了,也不是隨便下載,所以使用者自己就是守門員。 為什麼不用 Notebook LM 就好 當然也有很多人習慣把檔案抓下來後丟進各種AI工具,Notebook LM、各種AI Chatbot或是翻譯軟體,但我自己在使用後的心得是,因為資料量太多,Notebook LM的效能會很差,而各種AI Chatbot 在對話結束後,使用者要再找回對話記錄可能還要花時間找尋。那為什麼不平時就開始做知識庫呢?所以在翻譯、摘要的過程中,也是在建立自己的知識庫,存在某個資料夾,可以再利用各種工具來搭建。 我自己是使用 Obsidian 配合 Claudian Plugin 一起使用。在閱讀由LLM產出的摘要時,我一定會遇到無法理解的內容,就可以再使用Claudian進一步「討論」內容,或請它解釋。於是文件就不是只有文件,而是可互動性的內容,也不會只在電腦裡積灰塵。 製作「AI...

不是公司設在哪裡,是公司的服務對象是誰:臺灣中小企業的跨境法遵現實

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在2026年2月發布的刪除權調查報告,給我一個很難忽視的數字:他們聯合調查了將近8,000家企業,回應率不足一成。 這個數字不只是個資法遵落差的指標,它更像是一個訊號:當監管機關開始大規模橫向調查,沒有回應不代表豁免,代表的是還沒輪到你。 更讓我在意的,是這場調查背後的制度性涵義。EDPB首次明確將備份系統納入刪除義務範圍,這意味著企業不能再把「刪除」當成一個資料庫指令的問題,而必須把它理解成一個系統架構問題。這一步看起來是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但它實際上開始觸碰AI系統設計的核心:一個以個人資料訓練的模型,要怎麼「刪除」某一筆資料的影響? 這正是我想在這篇文章討論的事:三個原本分開運作的監管領域——競爭法、資料保護、人工智慧監管——在近年間,已經開始彼此滲透,形成臺灣中小企業難以用過去的法遵邏輯應對的複合壓力。 競爭法:從行為合謀到架構審查 全球反壟斷執法在過去一年發生了一個根本性的轉變,而它的影響遠比多數企業意識到的更廣。 過去的競爭法問題大多有一個清楚的前提:企業之間是否彼此溝通、達成協議。現在這個前提正在鬆動。美國加州的反壟斷法在2026年1月修訂後,正式將「競爭對手共同使用同一定價演算法」納入審查範圍,即使業者之間沒有任何直接溝通,只要共享了同一套系統的輸出結果,就可能被認定為形成協同定價的制度環境。 這個轉變的理論基礎來自稍早的RealPage租金案:多家房東將非公開的即時租金資訊提交給同一平臺,平臺以演算法生成建議租金。法院的判斷是,不需要租東彼此達成共識,這個「共同使用同一個資訊中介」的架構本身,已經可能構成協同定價的條件。 紐約州對Instacart演算法定價機制的調查,和歐盟對Google AI內容抓取的反壟斷調查,都在同一個方向上進一步延伸。歐盟這個案子格外值得注意:Google被指控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以爬取網路出版商內容的方式訓練AI模型並生成搜尋摘要。這是競爭法第一次正面觸及AI訓練資料取得的合法性問題——從反壟斷法的角度,不是從著作權法。 對臺灣企業的直接影響在這裡:如果你的公司使用第三方定價工具、需求預測平臺或市場分析服務,你需要知道這些服務是否同時服務你的競爭對手,以及這些系統是如何處理競爭敏感資訊的。這不再是IT部門的採購決策,而是一個具有競爭法風險的經營選擇。 歐盟《數位市場法》(DMA)和英國《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