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在 2024 年結束前,我想聊聊生成式 AI 應用的影響

天空中的紅色風箏

大約在 2023年初,因為 ChatGPT 出現,在當時提供我非常大的幫助,雖然那時的 GPT 反應不快,精準度約 80%,但比靠自己有限的英文聽力與對法律文字的理解能力,它提供的協助比當時的 Google Translate 還多,雖然我還是得周末加班處理,別人連假出去玩,我只能在家裡翻譯錄音及重新撰寫文章,但隱約已有不安的感覺:「身為研究人員,依賴這些工具後,我存在的價值在哪裡?」

在工作裡,生成式 AI 協助我翻譯、校正文字、重組文句、擬問卷題目。當我撰寫好一篇內容後,它可以幫我檢查別字(我很容易有別字)、贅字,或是它會協助挑出一般人不易理解的字句,並提供建議,而我會參考它的建議,再調整文章內的字句。它相當於一個輔助的編輯,在我把文章交給編輯前,先調整文章內容,提高可讀性。有時我請它翻譯文章,裡面有我無法理解的句子或字詞,就會請它解釋到我能以白話理解、表達為止。

隨著使用它的頻率增加,我也去聽關於學術倫理與人工智慧的演講。台上的講者提到一位博士班學生一直寫不出論文,在無法延長修業年限的情況下,使用 ChatGPT「編」出一本乍看之下很真實的著作。當時的 GPT 沒有 4o 有多種功能,但正經八百的與人說瞎話的功能已經令人刮目相看。當這本論文到達指導教授的手上,有經驗的教授第一眼就看參考文獻,馬上被教授抓到破綻--參考文獻的中作者根本沒有出版那篇論文。當時已經有預防論文抄襲的判讀系統,避免學生抄襲,但也曾經因為對非英語母語寫作者的寫作方式而誤判的案例。教授給這位博士班學生一個機會重新撰寫他的畢業論文,但最後,這位博士生仍然無法產出論文,除浪費時間外,在學術倫理評價上也被留下污點。

因為這件事,我如果在撰寫文章時有使用 AI 工具輔助,我多會在文末註明,該篇文章是與哪一個 AI 合作產出,我也會讓主管與同事知道,我使用 AI 在工作文件中提供哪些協助,這已成為我個人的習慣。

隨著可以應用的工具愈來愈多,我也看到許多文章、報告裡都出現 AI 工具的痕跡,有時使用者以為其他人看不出來,但這些痕跡很明顯,如果作者能自我揭露,是一件很好的事。當然現在沒有任何規定、規範要求撰寫者這麼做,但聽同事說國外的期刊已經要求作者自我揭露,我想國內應該也會有相關的要求。

在台灣,政府也提供使用生成式AI的參考指引。台灣行政院在 2023 年 8 月底公布由國科會擬定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其中的第六條至第九條分別這麼寫著:

  • 六、各機關使用生成式 AI 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 八、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參考指引,並遵守各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 九、 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使用生成式 AI,得準用本參考指引。
  • 如果照著指引做其實可以提高信任度,然而,因為它是一份「指引」,不是法律,沒有罰則,所以它是一份希望各行政機關在使用生成式AI產出東西時能遵守的守則,但不強迫相關單位擬訂類似的指引,而這第六條與第八條也總在我腦海裡打轉。

    我也觀察到一些有趣的現象:有些人認為有AI出現是件好事,AI 代替他們處理繁瑣、耗費心神的工作,自己可以處理相對簡單、輕鬆的工作項目,反正薪水不變,為什麼不處理一些簡單的工作就好?有些人認為自己不需要相關應用的協助,自己手工產出的成果比AI產出的更好;也有人認為自己不需要付費使用這類工具,既然已有其他同事付費,就讓有付費的同事來做就好(類似搭便車者的心態)。

    同時在國際網路治理論壇在熱烈的討論互通性的AI時,我反而比較傾向去看 AI 是否會造成兩極化的現象?如同電腦與網際網路出現,有許多公司、從業人員在電腦化的第一波衝擊下選擇退出市場、退休;到網路轉型的時代,進入了先行者優勢的時代,有些公司無法明確說出自己的需求,帶著僥倖的心態認為做一天算一天,當自己發現轉型的需求迫在眉睫時,卻已來不及,只能被時代的巨輪輾壓成碎片。

    根據《台灣企業 AI 準備度調查報告》(Google Cloud 與人工智慧基金會合作),台灣企業 AI 準備度平均54分,仍有進步空間,尤其治理能力偏低。都使我想起在電腦化、網路化的這一路過程裡,台灣企業與台灣從業人員的抗拒到接受,或國外也出現為爭取自己工作權,不被人工智慧取代的抗議活動。

    在理想家們的預期情況是人們使用生成式AI會協助減輕繁複瑣碎且不太需要動腦的工作,專心於需要心力的工作上,但實際卻是人們把大腦的工作外包給生成式AI,自己樂於做繁複瑣碎的工作,因為這類工作相當輕鬆。更有甚者,可以要求已付費使用生成式AI工具的同事,「順便」完成所有的工作。

    「有付費使用生成式AI」與「沒有付費使用生成式AI」的工作者,會不會出現工作品質的差異?有經濟能力去使用這類工具的使用者,與沒有經濟能力(或不願做此支出)使用這類工具的使用者,在長期下是否因此而有資訊落差的情況出現?

    某次參與一場線上課程,我問講者:「使用生成式AI是否會造成人與人之間減少溝通?」講者表示,自己會與團隊會一同看生成式AI產出的內容,與生成式AI一起腦力激盪,所以團隊之間因為生成式AI而產生不同的火花,這是非常正面的案例。講者也解釋,當使用者要問問題(或下提示語,Prompt)時,也需要有擁有知識與專業,才能問對問題,生成式 AI 才能提高正確回答使用者的問題的機率,所以還是需要專業的使用者,這是無法被AI取代的。

    有正面的案例,就會有負面案例,例如以前的人會要求:「你 Google 以後,找不到答案再問我。」現在就把 Google 換成任何一種生成式 AI 工具都行,或是「你有那麼好的工具,為什麼不用 ChatGPT?」。

    我很喜歡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是真正的討論,以往有許多文章其實是先與朋友討論後才產出的。我個人認為在生成式AI出現後,減少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而使用生成式AI的時間愈長,也愈容易讓人進入 「 Echo Chamber」的情況。「 Echo Chamber」的字面意義是「迴聲室」被用來形容網際網路的同溫層現象。每個生成式AI在記錄使用者與之對話的過程後,使用者與其所面對的生成式AI的思維會逐步接近、彼此認同。有些工具如 Perplexity AI、ChatGPT 已發展出搜尋功能以提高搜尋的準確率,但我也在擔心,這是一種在預設相同觀念下,找出符合使用者期待的答案,而不是帶給使用者「新概念」的功能。這些需要再進一步研究驗證,我希望正面的案例能持續累積,而負面的個案則能成為我們進一步改進與反思的契機。

    當我看著 GPT 生成的內容,「我的價值是什麼?」成為我日常與生成式 AI 工作的最大困擾。身為一個非天才型的撰寫者,需要時間與精神,自蒐集資料、組織、撰寫再到修改,產出一篇文章都是一段嘔心瀝血的過程。生成式 AI 的產出速度驚人,短至幾秒,長不過三分鐘,就能產出文情並茂的文章。這些內容正經八百,甚至難以挑出明顯破綻。令人氣餒的是,在藝術創作上,曾經有人認為生成式 AI 無法取代人的創作,但自企業營利的角度看,企業只需要一個「夠好」、「具市場接受度」的「成品」,而不是經典之作。

    再回到自我揭露的部份,我注意到,如果自我揭露一篇文章有使用生成式AI潤飾,或使用它協助翻譯,被採納的機率、被閱讀的機率也較低。也許是生成式AI的思維模式不是一般人習慣的思維及口語模式,又或是反而提高讀者對作者能力的不信任,這些反而降低自我揭露的正面意義,也降低透明度。

    有人建議我,我們的價值就是去判讀生成式 AI 產出內容的正確性、用專業去判斷內容的真實性,產出的內容與邏輯是否符合顧客的需求,避免生成式AI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如果公司內部鼓勵使用新的工具,那為什麼不嘗試呢?

    新科技的出現,如同電腦、網際網路、生成式 AI 都是在縮短資訊落差,讓投機者無法利用資訊的不對等,剝削資訊落後者,是否又會造成另一種資訊落差?例如,無法掌握新技術的人可能因此被排擠,逐漸失去競爭力,甚至被市場淘汰。這樣的落差可能導致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均,進一步加劇經濟與教育層面的不平等。

    我相信人與人之間因互動、溝通產生的創造力,有點像傳說中的魔法或創意的火花,是生成式AI無法突破的限制。例如,在團隊合作中,人類的直覺、同理心或跨領域聯想常常能引發出意想不到的點子,而這些特性是AI目前難以模仿的。如同前面談到的正向案例,我期待的是使用者與生成式AI能一起創造的內容與未來。



    註:這篇文章使用 ChatGPT 調整過。

    留言

    發佈留言

    請勿匿名留言,待審核後才會出現。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愛用Google Talk的七個理由

    沒有在幫Google Talk打廣告,只是比起MSN起來,我比較喜歡使用它。比較熟的朋友都知道,我不太愛用IM軟體,因為一直覺得,如果真的忙,何必要在MSN暱稱上掛著忙碌?誰真的關心你有沒有在忙?誰真的關心你心情不好?有的公司為了防止員工把公司機密外洩(老闆是豬頭並不算是機密),也透過網管把這類通訊軟體的port給關掉。 在MSN、Yahoo Messenger很紅的時候,還有不少報章雜誌在稱讚這類即時通訊軟體可以減少溝通時的成本,可以直接和客戶做連繫溝通-可是,有多少人能夠透過「文字」來表達正確的語意?連面對面溝通都能詞不達意了,不是嗎?之後有人靠著畫這些通訊軟體所使用的小圖示發了財,從此一句話裡可能會出現一堆圖案。常常看不懂對方要表達的正確意思是什麼?這樣真的有裝到可愛嗎?正的比較貼近對話者嗎?最討厭的,是那三秒一跳的廣告真是種視覺上的干擾,網頁上不要看的廣告可以用Firefox用ABP擋掉,即時通訊軟體上的廣告好像沒得選擇。 MSN並不是我第一個使用的即時通訊軟體,五專時就開始用ICQ,不過也有很慘的經驗,我的電腦就這麼給人家開了後門。後來在大學時,MSN對我而言是一個工具,因為學校在淡水,不少同學是通勤生,有時候分組報告需要討論時,有的同學接下來還有課,有的同學早就離開學校,大家約一個時間一起上線討論,還算是個不錯的工具,但是,詞不達意是一回事,就算有群組討論,還是另開視窗和別人討論有的沒的事,更別說只要坐在電腦前就受不了網路其他的誘惑,有的人邊打電玩邊討論,有的人邊逛購物網站邊討論,有的人和其他人聊天打屁忘了在討論的主題…一點效率也沒有。悶在辦公室的時候,還準備了兩個MSN帳號,一個上班時用,一個在家裡用,也許我有迫害妄想症,我沒辦法相信辦公室的電腦,只要是「公用」電腦就會讓我疑點重重。 有兩年的時間我都不怎麼開MSN,真的非必要才會開,在 Skype還沒那麼紅的時候也曾裝過,通訊良好,不過那個年代還沒有那麼流行透過即使通訊來傳語音,而且影像和聲音通要傳遞的話,頻寬要夠。 不知不覺,即時通訊軟體已經變成辦公室必要軟體,還是有人堅持不使用IM,我算是被說服了,不過,我選擇了Google Talk,原因如下: 整合到自訂首頁裡 -Google的自訂首頁現是是我開啟瀏覽器後的首頁,在登入後就可以看到自己想要看的訊息,而且現在還可以自訂佈景主題哦!這比起P家亂七八...

    美好的一日(1)-第16屆國際書展

    第十六屆台北國際書展 日期:02/13至02/18 網頁連結: 第十六屆台北國際書展 照片: 20080214台北國際書展 對於國際書展的唯一印象就是又吵又熱又悶,和資訊展一樣,雖然從第七屆國際書展開始參加,但這兩年都沒有參加的記錄,還記得去年是看到新聞播報書展結束才想起來有這回事。由於現在買書的管道很多,所以在書展買書的慾望並不高。今年想去的原因其實不是書展,而是可以見到很久不見的朋友優狗。 大概是十二點多買票進入展場,今年的票多了個看似仿偽的貼紙之類的東西,很特別,我也很喜歡票上的娃娃。進展場後第一個吸引到目光的是主題館之一的「最美麗的書」,陳列許多難得見到的裝訂本,最吸引我的是兩本繪有曼陀羅藏文書籍和朱禧千字文,仔細看千字文的封面,那是木刻的文字,而且是反的,也就是可印刷。 之後是旁邊的「旅行文學主題館」裡面展示的是攝影作品和歐洲地區的漫畫,但我逛得心不在焉,主要是因為很久沒見到優狗,所以也嘰哩呱啦的說個沒停,只有最後一個區域的投影書引起了我的注意。 逛著逛著到了主題廣場,優狗在書林的攤位看書,而我則去主題廣場看座談會,主講者是《偷書賊》的作者馬格斯‧朱薩克(Markus Zusak)和郝譽翔,另外有一位翻譯和主持人。大多數的人都在問朱薩克關於寫《偷書賊》的心路歷程,最有趣的是台下有位聽眾問他如果遇到死神會說什麼?印象最深刻的是作者提到在創造了這個溫柔的死神角色後,家鄉的老人看了這本書後覺得死神似乎也不是那麼恐怖的了。但由於現場的光線很熱,幾乎都打在台上,偶爾可以見到作者疲憊的眼神。中間也有服務人員在問聽眾有沒有人要讓作者簽書,可惜我沒有注意到今天有他的座談,不然再重也會帶去。由於多數人都向《偷書賊》的作者提問,最後主持人出面轉由郝譽翔開始講她個人的寫作經驗。基於之前中時那支扔《追憶似水年華》的短片,雖然是劇情需要,但我還是轉頭對身旁的優狗說:「我們走吧!」 中間幾次曾經分開逛,後來我逛到電影館,裡面正在播放開幕片《 羅浮宮謎情 》。問我會不會後悔花錢去電影看片?一點也不會,在現場的座位並不是那麼舒服,而且一旁C209攤位還有人拿著大聲公在促銷,非常差勁。 與優狗碰面後,我們前往三館,原本是想看看繪本和文具,結果一入場看到的都屬於幼兒童書,三館的攤位人員拉人拉的比一館還兇,已經到了令人反感的地步。三館有些主題很不錯,在文具區裡有看到台灣本土的文具品牌,雄獅和利...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